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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03-10张俊雁甘肃省宕昌县畜牧兽医局甘肃宕昌748500

甘肃畜牧兽医 2016年2期
关键词:动物监督基层

张俊雁(甘肃省宕昌县畜牧兽医局,甘肃 宕昌 748500)



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张俊雁
(甘肃省宕昌县畜牧兽医局,甘肃宕昌748500)

摘要: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主要以动物产地检疫、规模养殖场(大户)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安全养殖监管为主。作者针对宕昌县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基层

1 基本情况

宕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于2012年3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人,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执法主体资格证、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号。并在全县25个乡镇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确认官方兽医资格数42人,在全县25个乡镇设立动物检疫报检点225个,为25个乡镇分所和5个规模养殖场制作了统一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办公经费太少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要求县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对规模养殖场(大户)的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安全养殖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要求乡镇分所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大户)的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安全养殖监管每月不少于三次,但是由于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县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一年不到四次,乡镇分所一月不到一次。

2.2人员编制相对不足

全县有规模养殖场(大户)72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25个,乡镇农贸集市10个,行政村336个,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和动物安全养殖监督监管以及产地检疫、定点屠宰场检疫、农贸集市动物产品监督监管等工作开展,存在着人员匹配不当的问题。

2.3没有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现象比较严重,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宕昌县止今没有一家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现象相当严重,上市畜产品,要么没有经过检疫,要么直接从外地调运。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力度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环保、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

2.4监督执法和检疫检验设备配套不完整

目前,畜牧兽医部门虽已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但没有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的检测,只能是通过查看养殖记录,这一简易的监管方式远远达不到保障肉食品安全消费的要求,致使肉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

2.5产地检疫开展不力

一是群众居住分散,产地检疫的申报、检疫、出证都由于交通不便开展不及时。二是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意识不强,认为自己的东西想出售就出售,申报不积极。因此只有少数出县境的动物申报检疫。

2.6从业人员少且业务素质普遍低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3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到50%,乡镇监督分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业务复杂且还要从事乡镇中心工作,人员不足。近几年虽有60多名大学毕业生陆续安排到乡(镇)畜牧兽医站,但部分大学生是非专业人员,部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3 对策建议

3.1加大动物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加强业务学习,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生产和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向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宣传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屠宰法规和肉品科学消费常识,逐步引导群众改变消费习惯,培养健康、科学的消费习惯,让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使养殖场(户)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难度大,加强动物监督执法人员技术培训,定期举行培训班或讲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学法、守法、懂法、文明执法,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形象。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2认清形势,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社会化,制度化

充分认识畜产品产安全重要性,兽医部门要加强动物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商、税务、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上市准入制度,严禁无合格证明的畜产品上市;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在畜产品进入食品加工、餐饮等行业的监管,严格准入登记制度,杜绝一切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产品加工和餐饮行业;各职能部门还要定期加强交流学习,相互沟通,总结经验,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整治活动,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3.3加大监督监管执法力度,使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工作走向法制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执法能力,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出坚决制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一是要让规模养殖场(户)业主清楚自己才是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让广大养殖场(户)认识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出栏、出售进行产地检疫是依法执行的。二是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切实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畜禽不予出具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畜禽不准销售、宰杀和进入流通环节,对逃避检疫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对拒不接受防疫且影响恶劣的养殖场(户)的处罚,提高养殖户主动防疫和自觉申报的法制意识,三是要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要求和《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和事故追究,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3.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依据科学手段进行监测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检疫检验基层实施配备和人员培训,尽快启用实验室进行检验,从动物饲养过程中的饲料、添加剂、用药到屠宰、加工各个环节,依据科学手段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9X(2015)02-0074-02

作者简介:张俊雁(1968-),女,甘肃舟曲人,畜牧师,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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