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宜州市小蚕共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2016-03-10卢景辉黄艺

广东蚕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小蚕蚕农蚕种

卢景辉 黄艺

(广西宜州市蚕种站,广西宜州 546300)

小蚕共育是指由饲养技术好的共育户饲养小蚕至3龄起或4龄起,然后分发或销售给普通农户饲养的一种生产技术。小蚕共育技术具有“四省”(省劳力、省投资、省蚕房、省桑叶)、“三高”(蚕茧产量高、质量高、效益高)、“三便于”(便于管理、消毒防病、新技术推广)等优点,很好的解决了农村养小蚕难的问题。因此,小蚕共育是广西主推的一项蚕桑生产技术。宜州作为广西的蚕桑生产重点市(县),小蚕共育得到了很好的推广。笔者在总结宜州市小蚕共育发展的经验上,分析小蚕共育推广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推广发展对策,供大家参考。

1 宜州市小蚕共育的发展及现状

宜州市推广小蚕共育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未80年代初,1985年前后达到全盛时期。受上世纪80年代后期蚕业基地转移、供销社经营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制实施、小蚕共育经营效益、农户市场观念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至上世纪90年代初,全市共育室全面萎缩。近年来,随着桑蚕产业的快速发展、行政技术部门的强力推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蚕农市场经济意识的不断提高等多重因素引领下,小蚕共育又重新开展并蓬勃发展。2015年宜州市建有小蚕共育室185户,共育蚕种119.93万张,小蚕共育率达85%,为宜州市桑蚕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 宜州市小蚕共育发展的经验

2.1 引导多种经营主体投资小蚕共育

过去,宜州市的小蚕共育开发主要是养蚕大户、技术型农户进行。这种经营主体因农户投入实力有限,思路不多,往往蚕室不足、布局不良,造成了共育硬件先天残疾,对提高共育质量极为不利。通过引导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有技术实力的蚕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技术干部参与小蚕共育开发,改善了小蚕共育投资结构,增强了小蚕共育投入实力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小蚕共育技术研发能力,对促进小蚕共育室经营管理水平,小蚕共育科技术进步起到了关健的引领作用。

2.2 推动小蚕共育经营企业化

宜州市政府部门或蚕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推动小蚕共育,扶持小蚕共育室建设时,以企业理念建设小蚕共育体系,通过适度扶持和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小蚕共育室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利益分配”企业管理经营模式,小蚕共育室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蚕业生产提供长远而有效的服务,政府部门或蚕业技术推广部门不再是小蚕共育室的保姆,而是小蚕共育室的管理者和指导者。

2.3 用市场观念建设小蚕共育

宜州市在扶持、建设和管理小蚕共育室过程中,不断向共育室业主灌输市场理念,在解剖小蚕共育前景的同时,也解剖小蚕共育的市场风险性,把小蚕共育室从一开始就全面置身于市场经济中,要求共育室必须通过市场运作来达到发展,必须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效益。通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共育室销售对象的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强化,己充分认可小蚕的商品属性而加以接受,为小蚕共育室开拓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4 用专业化理念建设小蚕共育

推进小蚕共育室专业化共育,是宜州市在新形势下建设小蚕共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思路。宜州市近年新建的共育室从一开始就普遍采用了专业化共育小蚕的共育模式,由养蚕大户、技术型农户、联户建设起来的共育室,也由过去既养大蚕又共育小蚕逐步向专职共育小蚕转变。小蚕共育室专业化共育,有利于减少大小蚕的蚕病互染,有利于提高设施和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共育技术推广,有利于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小蚕共育室资源利用率,提高小蚕共育效益。

2.5 加强对小蚕共育室的监督管理

宜州市深刻贯彻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加大执法力度,每年都针对小蚕共育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小蚕共育户与蚕农的合作关系,排除社会安定隐患,增强小蚕共育室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2.6 积极发展蚕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宜州市积极发展蚕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宜州市小蚕共育协会,通过完善的协会章程维护小蚕共育室利益及联合抵御生产风险,引导协会履行义务,提升协会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共育行业自律,规范小蚕共育户的行为,为宜州市小蚕共育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宜州市小蚕共育存在的问题

3.1 共育室基础设施较差

宜州市小蚕共育室大多是租用废弃的仓库、学校来做共育室,大多没有配套天花板、地火龙,共育设施不配套。同时少部分共育室为民用住房,人蚕共居,养蚕卫生条件较差。

3.2 共育技术水平不高

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宜州市共育员不能实行全面的种桑养蚕技术培训,培训和跟踪技术指导没有连续性和长期性,加上共育员自身文化素质有高低和学习领会能力不一样,共育技术水平整体不高。

3.3 共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目前在宜州市小蚕共育点的设立基本不受限制,无论是什么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设立小蚕共育点,出现了走村串户订育小蚕,降低共育价格拉帮农户参加共育等恶性竟争的不良现象。

3.4 自然条件的制约

部分小蚕桑园没能连片种植,管理难度较大。由于过去实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土地分散经营,土地集中整理和经营流转工作还没有搞好,造成小蚕共育户的小蚕桑园布局分散,不利于生产管理,对小蚕的饲养有一定的影响。

4 发展对策

4.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进入小蚕共育的资金进行扶持,给以优惠的政策,使其在宜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小蚕共育室发挥主要作用,以改善宜州市小蚕共育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

4.2 实行强制培训持证上岗

全市所有的小蚕共育室负责人必须经过农业局举办的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开展小蚕共育业务。

4.3 加强审查管理力度

应由农业局对小蚕共育从业者进行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凡不能取得备案的均不得开展小蚕共育业务。小蚕共育室只能经营商品小蚕,不能经营蚕种,一旦发现商品小蚕共育者经营蚕种,一律按无证照经营查处。

4.4 规范小蚕共育管理档案

小蚕共育经营档案应当载明蚕品种名称、蚕种来源、生产日期、蚕种批次、共育数量、收蚁日期、发小蚕时间、小蚕发育情况、购蚕农户情况等情况,同时要求每批收蚁后用干净食品袋包好蚕种纸,当批蚕正常上蔟结茧后才给予(能)烧毁。

4.5 实行风险责任制

小蚕共育室必须与蚕农签定或以其他形式达成风险责任协议,如果因共育员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共育室负责;因蚕农在领蚕后饲养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蚕农负责。双方无法确认责任的,可请县级以上的技术机构鉴定裁决。

4.6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

小蚕共育执行定点的计划服务,为了保证小蚕共育质量,防止病毒传染不准走村串户销售小蚕;允许共育户与蚕农双向选择,鼓励共育户之间竞争,优胜劣汰;建立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共育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效果显著的共育户,蚕农愿意者,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扩大其规模,反之则淘汰。

4.7 合理收取共育费

合理收取共育费,做到共育户与蚕农双方有利。不准高价或低价竟售小蚕;不准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细化小蚕共育养蚕事故处理办法,化解蚕农内部矛盾。

5 小结

目前,小蚕共育技术已经发展成为一项很成熟的技术,对桑蚕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宜州市小蚕共育推广工作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继续完善和提高小蚕共育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为宜州市桑蚕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黄艺,祁广军,白景彰,等.广西桑蚕小蚕共育技术创新集成与推广应用[J].广西蚕业,2013(4):17-24.

猜你喜欢

小蚕蚕农蚕种
产卵布蚕种浸酸操作的做法和体会
切料机助力小蚕人工饲料育快速推广应用
半自动小蚕饲育机的升级改造
躲雨
可爱的小蚕
可爱的小蚕
凉山州蚕种场简介
创新原蚕区蚕种生产方式初探
浙江省蚕种质量标准的修订与实施
始兴首批春茧鸣锣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