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柴黄颗粒治疗喉气管炎患病鸡的有效性
2016-03-10文英先青海省民和县中川乡畜牧兽医站青海民和810801
文英先(青海省民和县中川乡畜牧兽医站,青海 民和 810801)
试析柴黄颗粒治疗喉气管炎患病鸡的有效性
文英先
(青海省民和县中川乡畜牧兽医站,青海 民和 810801)
目的:探讨喉气管炎采用柴黄颗粒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本兽医站在2014年8月~2015年12月诊治的喉气管炎患病鸡60只为研究对象,所有患病鸡均服用柴黄颗粒,对其病情恢复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分析其临床疗效。结果:经过精心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大部分患病鸡病情趋于稳定,其中显效37只,有效22只,无效1只,治疗总有效率为98.33%。结论:柴黄颗粒对喉气管炎患病鸡病情有较好缓解作用,不仅有利于改善患病鸡临床症状,促进患病鸡恢复健康,同时也能够有效提高其体重和出产率,在临床上具有较大的推广使用价值。
柴黄颗粒;喉气管炎;临床疗效
喉气管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其临床表现明显,主要症状有消瘦、流鼻涕、气喘、喷嚏、咳嗽、湿性啰音、呼吸困难、精神萎靡、眼睛流泪、眼睑肿胀以及持续性结膜发炎等。该病多因病毒入侵致病,高发季节为秋冬时节,对患病鸡的气管与喉部损害较大。为了确保鸡群健康生长,避免大范围传染,养殖户有必要加强疾病防治,及时对患病鸡进行隔离治疗,以有效减轻喉气管炎对养鸡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鉴于此,本文对兽医站2014年8月~2015年12月收治的60只喉气管炎患病鸡的治疗效果进行分析,以研究柴黄颗粒对喉气管炎患病鸡治疗的应用价值。详细报告整理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选取的对象是本兽医站在2014年8月~2015 年12月期间治疗的喉气管炎患病鸡60只。经常规检查,发现患病鸡均符合喉气管炎临床诊断标准,伴有不同程度的湿性啰音、流鼻涕、气喘、喷嚏、咳嗽、消瘦、呼吸困难和结膜发炎潮红等症状。同时,部分病情严重的患病鸡气管中有血块,血液里面可见粘液[1]。
1.2 治疗方法
60只患病鸡都服用柴黄颗粒进行治疗。将柴黄颗粒加入患病鸡的饮水里面,起始用药量为3 g/L,之后可根据患病鸡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用药量至4~5 g/L。待患病鸡病情稳定且症状完全消失以后,可以不再用药治疗,但是最好持续观察一段时间。观察时间约3~4天最佳。
1.3 观察指标
记录好患病鸡的病情恢复情况,并分析其临床疗效。
1.4 评定标准
临床疗效有显效、有效、无效三个标准。具体来说,显效:患病鸡的喷嚏、咳嗽、气喘、流鼻涕、湿性啰音和呼吸困难等症状全部消失,体重和出产率恢复正常水平;有效:患病鸡的喷嚏、咳嗽、气喘、流鼻涕、湿性啰音和呼吸困难等症状改善显著,体重和出产率大幅度提升;无效:经过治疗,患病鸡的病情没有得到改善,仍然出现喷嚏、咳嗽、气喘、流鼻涕、湿性啰音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体重和出产率也没有提高[2]。
2 结果
治疗一段时间以后,大多数患病鸡的症状消失,临床疗效较好。具体表现为:显效37只,所占比例为61.67%;有效22只,所占比例为36.66%;无效仅1只,所占比例为1.67%;治疗总有效率为98.33%。
3 讨论
作为一种呼吸道疾病,喉气管炎发病较急,传染速度较快,患病鸡往往具有较高的死淘率。当前,西药治疗效果不佳,无法有效改善患病鸡病情,故有必要采取中医治疗手段进行治疗。
中兽医理论认为,喉气管炎是一种“疫疠之疾”,其致病机理多为热毒瘴气,主要病变部位有气管、喉部,应清热解毒、破血祛瘀,及时散肿止痛、凉血活血。
柴黄颗粒是一种纯中药制剂,微苦、味甜,能清热解毒、疏风透表,对上呼吸道感染有较好的治疗效果[3]。该药主要成分为黄芩和柴胡,其中,黄芩性寒、味苦,能泻火解毒、清热燥湿,常用来治疗痈肿疖疮、目赤、咳血、肺热咳嗽、温热病、湿热黄胆和上呼吸道感染;柴胡微寒、味苦,能疏肝升阳、和解表里,多用来治疗肝郁气滞、疟疾、寒热往来。所以,在医药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柴黄颗粒缓解喉气管炎患病鸡的病情。
本研究对兽医站治疗的60只喉气管炎患病鸡的治疗情况展开了分析,统计发现,临床效果显著,98.33%的患病鸡症状改善明显,逐渐恢复健康。在60只喉气管炎患病鸡当中,临床症状完全消失的有37只(62.86%),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的有22只(36.66%),临床症状好转不明显的仅1只(2.86%)。
综上所述,使用柴黄颗粒治疗喉气管炎患病鸡,可以改善患病鸡病情,帮助患病鸡恢复健康、增加体重和出产量,具有较好的临床推广使用价值。
[1]金文吉,崔光春,韩旭东.中药防治鸡球虫病的研究进展[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01).
[2]潘虹,林瑞庆,舒丽,等.柔嫩艾美耳球虫癸氧喹酯耐药株的诱导研究[J].中国畜牧兽医,2012,(09).
[3]王琤韡,周更红,姜文娟.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作用机理及其对鸡球虫病的防治[J].中国兽药杂志,2012,(04).
(编辑:晏兵兵)
S8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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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9X(2016)13-00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