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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

2016-03-09戴圣鹏

关键词:行为习惯物质规范

戴圣鹏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论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

戴圣鹏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文化是人的生产劳动或者说实践活动的产物,换句话讲,它是在人们的生产劳动或者说实践活动中生成与发展的。文化又是人的精神活动的表现形式与呈现。作为以思想、观念、精神等等形式存在的文化,不仅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具有规范功能与作用,也对人们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具有规范功能与作用,同时还对个体的人格塑造与行为习惯具有规范功能与作用。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与作用,是文化具有现实生命力的重要体现。文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化,是文化发挥其社会规范功能的内在需求与必然反映。

文化; 社会规范; 功能与作用; 现实生命力

什么是文化?不同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看法与观点。但在众多对文化的理解中,文化都蕴涵着对人的一种精神教化与价值观的培育功能与作用,也就是说文化从其产生与存在的价值的角度讲,都蕴涵着对人与社会的精神教化与价值观培育的功能与作用。正如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施韦泽所认为的那样:“只有伦理的文化概念才有权利存在”①。阿尔贝特·施韦泽的观点虽然有所偏颇,但其对文化的把握与认识,也告诉我们,文化作为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其对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是有规范功能与作用的。

从文化概念历史演变的角度讲,文化在人类思想史上的理论演变进程中就被赋予了社会规范的功能与作用。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文化的本意是“文治教化”,从文化的这个本意上讲,文化从其一诞生就具有文治与教化的功能,而文治与教化的功能,也在事实上表明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文化就被赋予了社会规范的功能,并在现实生活中肩负着规范社会与人的使命,也就是说,文化从其诞生以及作为一个范畴来使用开始,它就内在地具有社会规范的功能,并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人的行为习惯与社会生活发挥规范作用。从西方的思想文化发展历程来看,西方在对文化最初的理解与把握上,与中国古人对文化的理解与把握有着极其相似的观点与思想,在西方的文化发展思想史中,文化作为一个历史性概念,它的内容和范围在理论思想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在古希腊罗马,人们最初把它理解为耕耘土地(农业),后来则把实行精神教育以培养人的能力称之为文化。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所创造的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文化概念包括人为了完善自己而给环境和自身的自然状态所增添的一切东西,而重点大都放在精神成就上。”②由此可见,在中西方的传统思想中,文化的产生与存在,不仅是作为人的一种创造物而存在,还是作为人对自身发展进行约束与引导的社会规范而存在。从文化的角度讲,人类社会所有的规范形式,都是文化在其社会规范功能上的体现。

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既是文化诞生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存在的客观要求。在原始社会的初期,或者说在人类文化的初期,文化的诞生与存在、发展与演进,使得人与动物的界限越来越分明,也使得人相对于其它动物而言,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与进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文化对于人的社会生活与行为习惯的意义与价值,不仅在于文化对人的培育功能,还在于文化对人的社会活动与行为习惯的规范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文化对人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规范要求与手段是不一样的。例如,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主要是借助原始宗教与氏族或部落的风俗习惯与原始崇拜来约束与规范氏族成员的行为与思想,从而使氏族成员服从于其氏族或部落的整体需求与发展。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就是通过“三纲五常”与“三从四德”以及由此演生的封建礼法来规范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同样在西方的现当代,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也是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主义文化来规范人们的私人生活与社会活动。

从文化的实质的角度讲,文化也蕴涵着社会规范的功能。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视野中,文化从根本上讲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生成与发展的,故而文化从本质上讲也是实践的。但就文化本身的本性与实质而言,文化是无形的,它是以思想、观念、精神等形式存在的非自然之物,是人根据自身的需要所创造的人工产品,确切地讲是人所创造的非物质形式的观念存在物或精神存在物,它涵盖了科学、艺术、道德、法律、宗教等等一切社会意识形式与精神形式。文化本身的这种本性与存在方式决定着文化需要借助于各种各样的载体来表现自己,以证明自己的真实存在,所以,在历史发展与现实生活中,文化“表现在一切活动领域(生产、技术、科学、艺术、道德、政治等)及其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中”,“还作为衡量人的本质力量的尺度表现在各种生活形式上”。③也正是因为文化是以思想、观念、精神等形式存在的社会存在物,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文化史全部是宗教史和政治史”。④从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来看,作为表现为宗教史与政治史的文化史,恰恰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或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文化是具有社会规范功能与作用的。究其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对于宗教而言,还是对于政治而言,都内在地具有对社会以及个人进行社会规范与约束的功能与作用。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宗教对其信仰者而言,它不仅是一种精神信仰,还是一种道德戒律,作为一种道德戒律,宗教不仅从精神上规范与约束着信仰者的精神追求,还在现实生活中规范着信仰者的行为与价值判断。宗教的这种价值与作用,也是历来统治者不会从根本上取缔宗教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相比于宗教而言,政治更是具有社会规范的功能与作用,这也是政治的本性与本质要求。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文化,文化不仅以精神的形式存在,还以社会力量的形式存在,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主要是通过其对人的培育与对社会的教化功能来体现,而要发挥文化对人的培育与对社会的教化的功能与作用,文化必然要借助于一些手段与形式来达到其目的。约束与规范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文化发挥其历史作用与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与表现形式。总而言之,从文化的实质与属性的角度讲,文化本身的存在价值与意义也决定着其具有社会规范的功能。

对于文化而言,其规范的对象是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具体来讲,包括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与思想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但从文化与人的关系而言,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文化的实践者。作为文化的创造者,人在自己的劳动、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也在创造自身文化的同时,使自身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获得了更大的自由。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为的那样:“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⑤人总是在追求自身的自由的过程中,不断地推进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文化的诞生是人类迈向自由的重要表现,文化的发展与进步同样也是人类自由不断获得发展与进步的表现。文化开启了人类自由意识的时代,自由开始作为人的一种文化观念与文化理念慢慢浸入与渗透到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去。而与人的自由权利意识相伴而生的则是人的义务与责任意识,而义务与责任意识的兴起,则意味着社会规范意识的崛起。因此,从文化与自由的关系的角度讲,文化的历史不仅代表着人的自由发展的历史,还代表着社会规范发展的历史,文化本身的产生、发展与进步就蕴含着社会规范的要求与功能。同样,人作为文化的实践者,不仅借助文化来发展自己的实践活动,也借助于文化来引导与规范自己的实践活动。文化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引导与规范,既有价值方面的引导与规范,也有精神方面的引导与规范。自从文化诞生以后,在人类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化就始终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并对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人格塑造以及行为习惯的培养起着规范的作用。总的来讲,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既是由文化的创造者与实践者——人来赋予的,也是由文化的本质与属性所决定的。

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与文化观的思维理路中,文化产生与发展的源泉是社会的劳动,更进一步地讲就是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劳动才能成为文化的源泉。作为文化源泉的社会劳动,它奠定了文化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没有这个根基,文化就是无根之树,就是无水之源,文化就会失去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与动力。由此可见,文化的存在与发展是离不开人的社会劳动的,从根本上讲是离不开人的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文化虽然离不开人的社会化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由这种物质生产活动所决定的人的物质生活,但这并不表明文化对于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而言只能是受动的,实际上还具有能动性的一面。文化的能动性是文化作为社会精神力量在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发挥其社会作用特别是社会规范作用的内在动力。

文化虽然产生于人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中,但文化一经产生,就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并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人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活动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不仅表现在优秀的、先进的文化可以促进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等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与进步,还表现在腐朽的、落后的文化会对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等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与进步起到阻碍甚或是破坏作用。优秀的、先进的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等物质实践活动所起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优秀的、先进的文化为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提供价值源泉、精神支柱与智力支持,还表现在优秀的、先进的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具有价值引导与社会规范的功能与作用。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价值引导与社会规范,主要是通过优秀的、先进的文化本身内在具有的先进价值观念与时代精神来引导与规范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从而使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需求与精神追求,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与进步,使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也使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更加文明与积极向上。文化对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规范,不仅表现在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价值与精神引导上,还表现在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价值规范与精神约束上。在一定的文化时期或文化时代,文化对其所存在与发展的历史时期或社会时代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是具有强大的约束功能的。这种约束功能在人们的现实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印有其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文化印记。更进一步地讲,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与物质生活活动的约束,就是要使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有利于这个时代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与物质生活实践活动的规范,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禁锢与限制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而是要为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提供有利于物质实践活动本身发展的价值规范与其他精神规范。先进的、优秀的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规范,可以避免人们过于追求物质利益,过于沉迷于、贪图于物质享受,从而以免使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发生异化,使社会堕落到一个物质利益与物质享受至上的状态中去。由此可知,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规范,是人们在思想上、在精神上自觉地摆脱物质利益与物质享受对人自身的发展的过度干扰的内在需求。例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先进的、优秀的文化的自觉学习,并把先进的、优秀的文化内化为自己的思维习惯与精神品质,进而再把已内化的优秀品质外化于自己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中去的行为就是这种内在需求的重要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往往借助于社会的道德,借助于社会的风俗习惯、借助于社会的优秀文艺作品等文化形式,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进行规范与引导。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规范是无形的,但其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约束力却是巨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定时代的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都受其所在的时代的文化的规范与制约。文化作为无形的规范之手,时时刻刻规范与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等实践活动。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的价值与精神引导与制约上。例如,在旧社会,一些地方的农民在从事农耕或秋收之前,总会做一些祭祀活动,这种祭祀文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约束与引导着农民的春耕与秋收等物质生产活动,从而保障了这些物质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在当代社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也同样对当代中国人民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具有规范与引导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要很好地发挥文化在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中的社会规范功能,文化的制度化是十分必要的,文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文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化,相对于非社会意识形态化的文化而言,社会意识形态化的文化对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更具有约束与规范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会使自己的文化上升为上层建筑,以便更好地发挥其文化对社会的约束与规范作用。文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化,是文化要最大化地发挥其社会规范功能与作用的内在需求。在阶级社会中,几乎任何一个阶级都有使自己的阶级文化意识形态化的要求。这种要求,是文化展现其社会规范功能与作用的现实表现,也是展现其文化具有现实生命力的表现。黑格尔说哲学是时代的精神,那么文化便是时代的精神集合体。文化作为时代的精神集合体,它必然对于其所存在与发展的那个时代的人们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具有价值与精神引导和规范的天然功能与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这是文化诞生与存在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职责。一种文化只有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责与使命,这种文化才是现实的和具有活力的,才具有存在的现实价值与历史意义。

一种文化表征着一种或某几种精神价值,一种或某几种精神价值支撑着一种文化。对于一种文化而言,其文化的灵魂与灵性就体现在其所培育与实践的精神价值上。精神价值是文化的生命之魂,是文化的生命灵性。作为以思想、观念与精神等形式存在的文化,它不仅对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等物质实践活动具有社会规范功能,同样,它对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也具有社会规范功能。任何一种已存的并仍展现生命活力的文化,它对于其所处的社会时代与历史阶段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是有引导与规约功能的。虽然一个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与一个社会的文化有着紧密的关系,人们也会在自己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中创造自身的文化,但这种文化的创造,是离不开现有文化的引导与规范的,特别是离不开先进的、优秀的文化的引导与规范。文化作为一种既存的精神形式,它对人们正在进行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是有着价值引导与约束作用的。文化对社会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的引导与约束,主要体现在文化对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上,它通过对人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的引导与约束来规范整个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

文化作为社会的观念与精神的表现形式,它对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的引导与约束并不是无力的,而是有着强有力的引导与约束功能。随着文化的意识形态化,文化对社会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的约束与规范也变得更为强大与有力。在阶级社会里,一般来说,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是按照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文化发展要求来进行的,也是要符合这个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文化的本质属性的。在一般情况下,一个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只有符合这个社会的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文化观念与精神价值来进行,它才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合理性与现实性。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对社会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的规范是无处不在的,也是无孔不入的,任何时代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只有符合其时代的文化要求,按照其所处的时代的反映社会历史前进要求的价值规范与精神去生产、去生活,它才可能是优秀的,才可能是健康与高尚的。例如,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的创作,只有按照其所产生的那个时代的反映社会历史前进方向的价值规范与精神去创作才有可能是优秀的。反映时代发展要求与前进方向的文化对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的价值规范与精神引导,是精神生产是否能生产出优秀的精神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的精神生活是否健康与高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既创造着这个社会的文化,但其同样要受这个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与精神的约束与引导。文化孕育与创造了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需要,但其同样制约与引导着这个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需要,文化对社会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的制约与引导,就是要使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符合文化的时代发展需求与文化的时代精神本性。

在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文化时代,人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总是受他们所生活的时代的文化理念、文化精神与文化价值的约束与引导的,从而使人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符合他们所生活时代的文化理念与文化精神。例如,在封建文化时代,人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必然是以封建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忠诚与荣誉为目标与尺度的,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其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也同样是以资本主义文化的核心观念——自由与平等为对象与尺度依据的。在当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同样是我们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的对象与坐标,其也作为社会的主导文化与核心价值观规范与引导着我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使我们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实践中去,从而成为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一个社会的精神追求,还是一个社会的价值选择,它们不仅孕育在这个社会的文化当中,还受这个社会的文化的制约与引导。文化对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的规范与引导,这是文化自我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判断一种文化是否具有生命力与现实力的重要依据。一种文化要实现自身的发展,它就必须把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与精神转化为社会的精神追求的目标与价值选择的尺度与依据,并为社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提供精神导向与价值规范,否则,一个社会的精神追求与价值选择就很有可能脱离这个社会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与时代要求,就会违背这个社会文化的精神实质,从而导致这种社会文化的衰落与消亡。人类历史上不少民族文化的衰亡事实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任何一种具有浓烈的社会意识形态特征的文化,其在现实生活中必然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人格塑造与行为习惯的培育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不仅社会意识形态化的文化对个人的人格塑造与行为习惯的培养具有规范功能,非意识形态化的文化也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与作用,但相对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形态或文化形式而言,其所具有的这个功能与作用更为软弱一些。发挥文化对个体的人格塑造与行为习惯的规范功能,是文化作用于个体并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表现,也是文化生活化、大众化,具有现实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建设一种文化,并不是为了让这种文化远离生活,远离人们的社会实践,更不是为了将其神化,而是为了使其生活化与现实化。只有来自于生活,并能回归于生活的文化,才具有现实的生命力。只有生活化了的文化,才会具有现实的影响力与引导力,才能作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才能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文化的生活化与现实化,是文化建设的起点,也是文化建设的最后落脚点。文化生活化的重要表现,就是文化能内化到每一个个人的行为习惯与人格塑造当中去,成为我们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的习惯性精神行为。

每一个有个性的人,每一个现实的个人,只要他生活在一定的文化当中,其就会带有一定文化的烙印。生活在农耕文化中的人,其身上会体现出农耕文化的烙印,生活在现代工业文化中的人,其身上同样会有现代工业文化的烙印。这是生活在不同性质文化下的个人所具有的文化印记。这种文化印记体现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影响着个体人格的塑造与培育。一个健全的人,必然也是一个人格健全的人,而人格的健全不仅体现在人格的个体性上,更体现在人格的社会性上。每个人都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来塑造自身的人格。但从社会的角度讲,每一个现实的个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因此,每一个现实的个人对自身人格的塑造,更多地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并受社会历史发展条件的制约与限制。从这个角度讲,个人人格的塑造也是历史性的,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个人人格的塑造,从其实质的角度讲,就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塑造,它是个人社会精神的塑造。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个人人格的塑造与社会的文化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塑造什么样的人格,什么样的文化培育什么样的“文化人”。文化对个人人格的塑造,既是文化内化为个人人格的重要表现,也是个人成为“文化人”、成为“社会人”的重要表现。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现实中的个人迈向自由的一步,也是个人人格进一步健全的一步。从马克思的历史观与个人观来看,真正人格健全的人,也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人的人格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发展与健全,也在人的文化生活中得到确认与升华。文化对于个人人格塑造的价值与意义是不可忽视的。文化不仅为个人人格的塑造提供精神源泉,也为个人人格的塑造提供价值规范与引导。具体地来讲,文化可以借助于道德培养人的善的品质,也可以借助于法律塑造人的自由精神,也可以借助于艺术来陶冶人的情操,借助于哲学来培育人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文化对人的人格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在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如何把人培养成君子甚或是圣人是其文化的最高规范要求,在当代中国,培育“四有新人”是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规范要求。

文化对于个人而言,不仅对其人格的塑造具有规范要求与功能,对个人的行为习惯同样具有规范要求与功能。在人类文化的初期,人的行为习惯就被深深地打上了原始文化的烙印。不同的行为习惯反映着不同的文化,也践行着不同的文化。从文化的角度讲,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社会的人们的不同的行为习惯。在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当中,文化对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作用不仅表现在文化对人的行为习惯的培育上,还表现在文化对人的行为习惯的规范上。优秀的文化、先进的文化,是个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社会精神基石,也是引导个人的行为习惯朝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指针与导航灯。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习惯的影响与规范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文化对个人行为习惯的影响与规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规范,它是一种综合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习惯具有价值规范的要求,也有精神规范的要求。在个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当中,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发挥着无形而有力的规范作用。对于生活在一定文化时代或文化时期的个人来说,他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氛围中,他的生产状况与活动就不可能游离于其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之外,而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其所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制约与规范。人们总是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获得成长与发展,也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形成其独有的人格与品质。

总而言之,规范是文化的一项重要功能,它是文化在现实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现。建设一种文化,倡导一种文化,只有抓住了文化的社会规范功能,才能建设好一种文化,才能使这种文化具有现实性,才能使这种文化具有现实的生命力。

注释

①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5页。

②③阿·科辛:《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词典》,郭官义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年,第387页,第38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92页。

责任编辑邓宏炎

On Social Normative Function of Culture

Dai Shengpeng

(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ulture is the product of human’s productive labor or practical activities. In other words, culture is generated and developed in human’s productive labor and practical activities. As the product of human’s practical activities and compared to human’s material production practice, culture has different expression forms. Culture is the manifes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human’s mental activities, taking the forms of thoughts, ideas, spirit as the forms of its existence. Culture has the function and role of social norms in human’s real life, which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culture’s being a social force. Culture has social normative function and role not only on human’s material production and material life, but also on human’s spiritual production and spiritual life, and the shape of individual’s personality and behavior habits. The social normative function and role of culture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culture’s realistic vitality. The social ideologicalization of culture and the rise of culture to the superstructure of society is the inherent demand and inevitable reflection of culture to play its social normative function and role.

culture; social norms; function and role; realistic vitality

2016-04-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明观及其实践价值研究”(14CZX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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