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释道三教融合的原因
2016-03-09赵武刘鸽
赵武 刘鸽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儒释道三教融合的原因
赵武 刘鸽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要:中华文化尚文抑武、开放包容,在宗教上表现为儒、释、道三教由并立到冲突,最后到融合。在三者博弈的过程中,三教的弊端不断显现,为了维护或提高本教的地位,三教都中出现了推动融合的代表人物。除此之外,政治力量、文化心理、民间传统都是推动融合的动力。本文试从文化与社会的角度分析三教融合的原因。
关键词:儒教;佛教;道教;三教融合;原因
“三教九流”中的三教即为儒释道三教,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教的发展历来是文化学者关心的内容。目前,学界在“三教”及“三教合一”概念的界定上仍有分歧,在此先做澄清。第一,儒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笔者同意柳存仁在《中国思想里天上和人间理想的构思》一文中的解释“唐代以来的所谓三教,这个教指的是教化的意思,不一定把儒教看做是宗教。”第二,三教在历史上虽然有融合,但未出现一个宗教合并另外两教的情况。虽然有学者将“三教合一”解释为:“在儒佛道三教并行各自基本特质不变格局下的三教思想的相互融摄与相互补充。”但笔者认为“三教合一”这一概念仍有些牵强,所以本文不使用“三教合一”这一概念。
一、内因
(一)宗教体系不完善。
宗教的功能是为信众提供人生观和自然观引导,然而儒释道三教在这两方面都存在不足。三教体系的不完全性,使得它们在功能上呈现出一种互补关系。
儒教之所以长期处于三教中的主导地位却始终没有能抑制佛、道两教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儒教体系的不完善——儒教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彻底的、理性的人生观。《论语》中“敬鬼神而远之”、“未知生, 焉知死”、“子不语乱力怪神”等话语, 已为儒教的上述不完全性埋下伏笔。佛、道两教在形神、生死、因果、来世、神鬼等问题上都有一套成体系的理论,两教的不完善之处在于“出世”,这一主张不能满足世人生存、发展的需求,其信徒群居、与俗世分离的生活方式也不符合人性伦理。
“三教分工共存说”也可以印证三教的不完全性。晚唐张彦远撰《三祖大师碑阴记》中说:“夫禀儒道以理身理人,奉释氏以修心修性,其揆一也。”北宋僧人智圆说:“儒者,饰身之教,故谓之外典也;释者,修心之教,故谓之内典也。”南宋孝宗的“以佛修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多被看做是“三教分工共存说”最精辟、权威的概括。
(二)竞争中的妥协与融合。
三教从并立之时起就一直存在竞争,在竞争与论战中,它们不断发现自身体系的不足,并且逐渐接受了对方理论体系中的合理之处,将其补充进各自的教义中。
唐代在宗教问题上采取“以儒学为本,道居于释前”的态度,即借鉴南北朝时三教辩论的形式,举行“三教论衡”,由朝廷主持讨论三教的政治与信仰地位孰先孰后。“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幸国子学,亲临释莫,引道士、沙门有学业者,与博士杂相驳难,久之乃罢”。“三教论衡”在当时形成了一种三教交流、融合的风气,在这一过程中佛教吸收儒道思想形成了中国化佛教宗派——天台宗、华严宗和禅宗等,道教经典《太玄真一本际经》就是在佛教经典影响下形成的。
(三)教义上的共性。
三教教义上的共性是三教能够融合的理论基础,儒释道三教同属东方文化,在人性、道德上有相同之处。
1.行善、修身、福报。
儒释道三家倡导人应在有限的一生中弃恶从善、完善人格、提升境界,方东美认为:“就儒家言,主张‘立人极’,视个人应当卓然自立于人世间,而不断地、无止境地追求自我实现;就道家言,个人应当追求永恒之逍遥而解脱;就佛家言,个人应当不断地求净化、求超升。直至每派所企仰之人格理想在道德、懿美、宗教三方面都能臻圆满无缺之境界为止。”
三教合流的观念基础就是以“善”为核心的伦理本位。宗炳在《明佛论》中提出: “儒家弘仁,而释氏以去杀为众戒之首,尽为导善之教,是以孔老如来,虽三训殊路,而习善共辙也”。慧琳在《白黑论》中,认为佛教仁慈,劝人迁善,“释孔俱以遗情遣累为目的,其善相同。顾欢的《夷夏论》历来被佛徒视为排佛之论,然而他也说过: “佛是破恶之方,道是兴善之术。”
2.心性论。
关于心性的讨论早在孔孟时期就已开始,秦汉多讨论“元气”问题,魏晋时期则转而讨论“本末有无”之本体问题,佛教传入中国后由般若空宗转入“涅槃佛性”问题的讨论,隋唐时期,“心性”成为三教人士研究和讨论的重点。佛教天台宗的“一心三观”、华严宗的“佛性”即人之“真心”,禅宗的“明心见性”,道教成玄英的“真常之心”乃“众生之正性”,李翱的“以理其心”则“复其性”以及宋明理学、心学都是心性之学。“心性之学”逐渐成为三教共同的理论基础。《性命圭旨》中说:“儒曰存心养性,道曰修心炼性,释曰明心见性,心性者本体也。”清沙门祖源超溟《万法归心录》谓:“释教见性,道教养性,儒门尽性。入门虽殊,归源无二。”元代全真派道士牧常晁说: “或问: 儒曰正心,佛曰明心,老曰虚心,此三者有同异否? 答云: 思无邪曰正,反照自己曰明,私欲不蔽曰虚,设曰三心,实一理也。”
3.不崇尚武力。
儒释道三教体系中都含有强身或防身成分,它作为修身的辅助工具,一直未被提升到很重要的地位,这一共性致使儒、释、道虽有“文斗”,而无“武斗”。儒教“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射”和“御”可归为运动技能,从提出之日就再有人将其继续阐发。从道教的为人品质——“上善若水,柔弱不争”和道教的处世方式——“清静寡欲,自然无为”可见其重视内在修炼的而轻外形和武力。释道两教的武学体系是建立在修身基础上的,心术不正、戾气过重的人不能习武。
二、外因
(一)统治者的介入。
虽然运用行政手段推行宗教效果并不理想,但是在三教融合之初统治者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一时期三教的融合仅限于社会功能上的互补,并未有理论上的深度融合。
中国古代长期的封建帝制造成了君王权力过大和中央集权的传统,民众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统治者的影响。统治者介入宗教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统治或是出于个人喜好,客观上推动了三教的融合,也避免了三教的暴力冲突。
(二)文化繁荣。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朝代更迭频繁,但是出现了崇尚老庄的玄学,即用老庄的哲学思想解释儒家经典。当时,一些士大夫为了逃避现实,转而追求虚无与玄远,在空谈中探讨自然与人的关系,探求更本质的人生意义,将关注点从无能为力的政治转向了自身存在价值的讨论。
宋朝重文抑武,三教在宋朝这样的学术环境下进一步融合,北宋时期商业繁荣、社会安定,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周敦颐通过融会《易传》、《中庸》以及佛、道思想,以“太极图”为框架,论述了儒家一系列重要范畴。北宋后期,由于宋徽宗的佞道,社会上道书造作日益增多,对道书的研究蔚然成风,道教的理论大为发展,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道教学者,使道教进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南宋时期,社会动荡、矛盾突出,朱熹以一套完整的融儒释道思想为一体的“理学”思想体系,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赖以统一思想的大哲学家。北宋僧人契嵩作《原教》、《孝论》等文章“明儒释道一贯”宋初高道陈抟首开道士融合儒、释二教之先河。他将黄老清净无为的观念、道教修炼方术和儒家修养、佛教禅理融为一体,对之后宋代理学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三)多神崇拜习俗。
中华民族是多民族共处的大家庭,正如费孝通所说,中国是“多元一体”的国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以及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因此风俗、习惯和信仰不可能全同。《汉书·郊祀志》中记载秦始皇“祠名山川及八神”,“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至。……郡县远方祠者,民各自奉祠……”可见,当时民间祀奉之“自然神灵”及“祖先人格神灵”名目繁多。汉武帝“尤敬鬼神之祀”。宋元以后,在中国社会多元祭祀、崇拜民间神灵日盛,对灶王爷、财神爷、土地爷甚至关公武圣等的崇拜非常普遍。时至今天,我们仍可看到有些庙宇大殿供奉三教之像,如武汉之“长春观”等。甚至在办丧事时,依儒家之“礼仪”,而请僧道念经超度。可见民间各界视三教可以并存,这种状况是难以行政命令完全禁止的。
有些士大夫虽为人处事依“礼教”,而个人信仰却是佛教,如唐朝的王维、白居易、柳宗元,宋朝的三苏。宋朝理学兴起,以“出入佛老,反诸六经”为指针的大儒仍与道、佛交往,并尊重或爱好佛道的修心、养生。如周敦颐曾受寿涯禅师“有物先天地”之偈。理学大师朱熹与和尚、道士多有交往,据陈荣捷《朱子新探索》中说,朱熹年青时受学于大慧宗杲,赴考时筐中只有《大慧宗杲禅师语录》,尝与大慧讨论“理义之义,便是仁义之义”,颇有同见。朱熹一生又向往道教内丹术,曾化名“空同道士邹䜣”撰道教丹书《周易参同契考异》。王阳明与道教也颇有关系,在《传习录》中有讲道教“精、气、神”之养生术。其中多用禅语、禅门故事,又用禅家方术。
(四)汉文化开放包容的文化基因。
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国家,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古代中国与境外国家与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这就为佛教能够在汉朝传入中国并本土化提供了条件。从汉朝开始就有为着各种目的来到中国并长期定居的各国和各族人员。南北朝时期,北朝各国的首都就已有大量境外人士聚居,至唐代的长安和洛阳,更是形成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高潮。这体现了古代中国在与境外国家交往方面所持的开放与包容态度。
在中华传统文化的范畴体系中,“和”可谓是最核心的概念,“和”的文化意蕴首先就是强调包容、肯定差异。中国最早的一部国别史著作《国语·郑语》中,记载了西周末期思想家史伯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命题,他认为不同的东西彼此包容、相互协调并进能生成世间万物。所有东西完全一致的话,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世界也就不再发展了。
综上所述,三教融合是在历史、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推动下进行的,其过程中的思辨、开放精神值得我们借鉴。思考三教的融合过程对理解世界格局中宗教与文化的冲突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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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国保. 方东美论儒释道会通[N].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0年5月第3期
刘鸽(1994-),女,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研究生,硕士。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学方向。
作者简介:赵武(1990-),男,白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研究生,硕士,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学方向。
中图分类号:2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