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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如何逆转的
——实践视角下的妇女家庭纵向地位变迁

2016-03-08龚继红范成杰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0

关键词:农村妇女

龚继红,范成杰,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0



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是如何逆转的
——实践视角下的妇女家庭纵向地位变迁

龚继红,范成杰,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本文利用关中平原S村实地调研材料,借助布迪厄“实践亲属关系”的分析视角,通过对农村纯女户生命历程的考察,分析农村纯女户家庭中妇女在个人人生阶段的角色及经历的事件来揭示妇女家庭纵向地位的转变过程。研究发现,在纯女户家庭中妇女的生命历程里,她们既是家庭秩序的接受者,更是家庭秩序的挑战者、再造者,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正是在这种个体与环境的拉锯中实现了家庭纵向地位的逆转。

关键词:农村妇女;纯女户;纵向家庭地位;实践亲属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妇女的家庭地位通常是指妇女在家庭中享有的威望及拥有和控制家庭资源的权力[1]1-10。由于家庭结构中既包括横向的夫妻关系,也包括纵向的代际关系,因此妇女的家庭地位包含着双重性,即相对丈夫的横向家庭地位和相对亲代(特别是婆婆)的纵向家庭关系。在中国,由于妇女解放运动同民族解放运动具有同构性,因此妇女家庭地位一直是学术界和政论界关注的热点。虽然《宪法》和《婚姻法》在制度上保障了妇女在家庭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妇女的家庭地位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即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未完全像制度所规定的那样,而是存在多样性,妇女的家庭地位在不同的群体中表现或高或低[2]11-16[3]181-186[4]330-338。这种多样性或差异性的结构则意味着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除了受宏观制度结构的影响之外,亦受经济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关于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卓有影响的理论分析取向,即经济决定论和制度文化决定论。经济决定论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分析至少可以追溯到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阐述。恩格斯认为,男人挣钱养家的事实本身就赋予了他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丈夫在家庭中是资产者(而)妻子则代表无产阶级”[5]17。作为这一理论阐述的拓展,研究者们认为,在一个既定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男性能够从家庭外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女性则只能从家庭内部或通过婚姻获得资源,从而不得不通过对丈夫的顺从和尊重获得经济与支持和外部资源,结果是丈夫获得了一个可观的、自我强化的、优于妻子的权力[6]154。依循同样的理论逻辑,亦有研究指出,伴随着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经济生产之中,特别是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上风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开始逐渐上升[7]46[8]106-114[9]96-105[10]79-91。在制度文化决定论者看来,中国妇女的职业及其家庭地位并无显著相关性,而妇女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社会的文化背景[1]1-10;他们试图将妇女家庭地位的讨论纳入宗族/家族结构的框架之中来理解。他们认为,在以从夫居为表征的父系宗族结构中,妇女是以一种依附性的角色出现的,她们从属于父系家庭和宗族,是被动和消极的,因而也是无足轻重的[11][12]。虽然在制度文化决定论的分析中,研究者可能从宗族范式和儒家模式[13]这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追溯对汉人亲属关系的研究,进而探析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但在这两种研究路径下,研究者如出一辙地强调“父系-父权原则”。在这一视角下,所展示的宗族和家族,与其说是一种现实,还不如说是隐藏着性别和代际间严重不平等的政治结构[14]14。正是因为如此,相当多的研究者认为由于文化变迁的惰性、传统的制度文化(特别是家庭文化)仍形塑着当下家庭的权力结构。同样是基于这种制度文化的约束,阎云翔则认为,新中国在展开各种政治运动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发动对父权、男性中心以及传统家庭观念的批评,及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非集体化之后的商品生产与消费主义,对家庭制度及其权力结构产生了瓦解作用[15]255,261。

上述经济决定论与制度文化决定论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虽积累了丰硕的成果,但仍有两个明显的局限:其一,二者都过于强调结构(经济或制度文化)的因素,而忽视了家庭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行过程[14]15,特别是灵活的亲属关系构架和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实践活动[13];其二,既有的研究将目光过多地投向夫妻间横向的妇女家庭地位,而较少关注纵向的妇女家庭地位,这使得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积累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也正是基于上述的反思,本文拟以农村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为切入点,从实践的视角来审视妇女纵向的家庭地位变迁。

二、实践视角下的妇女纵向家庭地位:一个分析框架的转换

(一)实践视角的运用

“实践的亲属关系”(practical kinship)是布迪厄为了同时克服亲属制度研究中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倾向而提出的与“正式亲属关系”相对的一个分析性概念。在布迪厄看来,“正式亲属关系”是指“亲属群体的抽象规范、规则和规定”,而“实践性亲属关系”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个体行动者将正式关系转变为实践策略”[13]129。阎云翔借用布迪厄的这一概念,用它来指代“亲属关系在实践中易变的和可变通的本质,而不是与正式亲属关系处于对立位置的私人关系”[13]129。

对于家庭/亲属关系研究而言,“正式亲属关系”与“实践亲属关系”的本质差异在于前者以制度/结构为核心展开分析,而后者则以实践/策略为核心展开分析。如果“正式亲属关系”是“由系谱学礼仪规范定义的关系”,那么“实践亲属关系”就是对亲属关系的实践运用;前者强调亲属关系“应该如何”,后者则侧重亲属关系“实际上如何”[14]15。

本文的一个重要贡献便是将布迪厄提出的这种实践视角引入家庭关系的研究之中,并在这一视角下通过对特定行动者的生命历程进行审视,以此来呈现特定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之中如何策略性地建构出不同的亲属/家庭关系。之所以做这种努力与尝试,是因为笔者认为,“处于亲属关系中的个人不应该被看做依角色规范行事的亲属角色,而应被理解为既处于一定的结构性位置,又具有能动性的主体”[14]17。

(二)纵向家庭地位:一个被忽视的妇女地位维度

学术界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虽然众多,但绝大多数研究都将重点放在“丈夫-妻子”的关系结构之中,探讨妻子相对丈夫而言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忽视了妇女家庭地位的纵向维度,即妻子相对亲代特别是婆婆而言,在家庭中的地位。导致这种研究“遗憾”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受西方家庭理论与女权主义话语的影响,研究者主要是在“男权-女权”的体系中来审视中国的家庭关系。对西方社会而言,核心家庭及个体主义意识在整个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核心家庭之中,横向的夫妻关系确实是家庭地位结构最为重要的维度,但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由于大家庭的观念及孝道伦理的影响,即便是已婚成家的儿子,妻子的家庭地位则不仅相对其丈夫而言,同时也相对她的公婆而言。但这种现实的复杂性被既有理论的简单性所蒙蔽了。其二,在传统中国的家庭之中,婆媳之间的权力与定位常常被视为是身份性的,同时可以通过时间的继替来完成个人家庭权力与地位的获得,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在这种结构下,研究者则可能忽视这一现象背后的理论基础。

在本研究中,笔者之所以将妇女纵向家庭地位作为研究的重心,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在当下诸多的家庭之中,媳妇在其尚未“熬成婆”的时候便在家庭之中(相对婆婆而言)处于了优势地位。解析这种纵向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及其发生机制是一个亟待推进的研究话题。

(三)农村纯女户家庭:一个理想的分析对象

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父权制和性别分层都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种结构下,妇女在家庭之中只有生了孩子,特别是生了男孩之后,才有安全感,所以她们不会节制生育直到她们有两三个儿子去巩固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1]1-10。在重视“传宗接代”及男性劳力收入大于女性的社会中,对男孩的性别偏好直接导致了“母凭子贵”的现象,即妇女的家庭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是否生育过男孩,而她一旦生育男孩,其在家庭之中的地位则可能随之提高,同时在丈夫所在的家族中赢得尊重[16][17]869-886。在这样的文化与社会结构之中,纯女户按理将难以获得理想的家庭地位,但在现实经验层面,越来越多的纯女户家庭中妻子的地位(不论横向还是纵向)越来越高。以农村纯女户家庭作为研究对象来审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变甚至是“逆转”,无疑是选取了最不可能改善家庭地位者,通过对这些家庭中妇女生命历程的考察,分析她们如何“实践性”地运用亲属关系来改变自己的家庭地位,这将有助于清晰地呈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的变迁。

本文所分析的案例与材料均来源于笔者2014年在关中平原的S村的实地调研。调研期间,笔者对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纯女户家庭中的夫妻以及村庄里中老年人进行了细致访谈,并进入纯女户家庭之中进行参与式观察。S村位于县城东北方向,距离县城35公里,距离镇政府所在地9公里。S村所在的地域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干燥。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及其豆类,经济作物主要有苹果、梨、柿子、大枣、花椒等,尤以苹果为最佳生产区。S村是一个自成一体的自然村落,与相邻的村落保持一段距离,村庄具有较强的封闭性。S村民以申姓为主,同时还有少量的穆、李、王、宋、郑姓姓氏的农户,这些非申姓的农户并不是S村的原始住户,而是在上一两辈的时候逃难逃到这个村庄的。S村目前共有户籍人口126人,总户数41户,家庭平均人口3人,其中纯女户有8户。总耕地面积900亩。1981年分田到户时,村庄里的人口大约是220人,人均耕地面积4亩。

三、逆转的前奏:难以获得的家庭归属

正如前文所述,女性嫁入夫家,其认同、身份及权利都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她们需要有一个阶段过渡、适应甚至争取,才能更顺利地实现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进而被赋予新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而言,女性进入夫家后,首先面临的是融入新环境的问题,调试自己与丈夫、娘家与婆家的关系;同时,生育男孩对于年轻的妻子也产生着内生性的压力,因为妇女只有生育了男孩才得以在丈夫家庭中立足,并完全融入了夫姓家庭和社区[18]。在父系制的约束下,妇女要被丈夫家庭认可和接纳,完成外部人内部化的转化过程,并在家庭中站稳脚跟并获得较高的家庭地位,都是与生育男孩密切相关的。

(一)小媳妇的生存境遇

在S村,现年五十多岁的妇女大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结的婚,每次提到她们刚结婚的样子,妇女们都会说那时候的日子过得真苦。对于她们而言,这苦日子不仅是物质生活的艰辛,更是当时初来乍到,要适应在婆家的生活,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自在所带来的心理层面的苦,甚至有些妇女直到现在提起陈年往事还会眼眶湿润,觉得当年的日子过得很委屈。

案例1①文中案例1指“会香”案例,案例2指“香草”案例。今年56岁的会香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相距2.5公里的邻村嫁到S村的。与丈夫生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二女儿都已经出嫁,小女儿还在上大学。平时家里只剩下会香两口子和一个80岁的公公。当她回忆做媳妇的生活时,是这样说的:“那个时候,孩子她婆(孩子的奶奶)凶啊,在村里算是歪人(厉害、能干),村里的人都说人家(婆婆)是能人,干起活来男人都不如。家里的活干得你就么啥谈嫌(嫌弃)的,外面的活一样也不输人。孩子她爷是一个不管事的,在家里就是她婆说话算数,作媳妇的哪里敢和她顶嘴,都得听她的。记得还是刚结婚那几年,每次想回娘家去,都得去跟人家(婆婆)说。人家(婆婆)同意了,心里就特别高兴,赶紧收拾东西去。人家要是说家里还有活要干,那就是不同意让我回娘家,心里就很委屈。……我在娘家的时候,也干一些活的,在我妈看来干得还行嘛!那个时候,刚嫁过来,纳个鞋底、鞋垫,我觉得干得凑合啊,我婆婆看不上我做的针线活,她不高兴,手把手地教我咋样弄,后来把这个活一直给我干,直到让她看得过眼,满意为止。……唉,那个时候啊,整个感觉就不像是在自己家里,干啥事都得问婆婆的意见。在村里也不认得几个人,也不敢出去跟人家谝去,待在屋里浑身不舒服,老想着回我屋(娘家)去。”

案例2香草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结婚的,与丈夫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今年22岁,在西安上班,小女儿17岁,正在读高中。她的丈夫一年到头都在外面给人家开汽车跑运输。香草在刚结婚时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据香草说,刚结婚的前几年,她的丈夫开汽车,每天从县城到镇上往返拉客人跑运输。那个时候,香草的婆婆作为售票员每天跟着客车跑,客车跑运输的大部分收入都由婆婆管着。香草说自己干不了售票员的活,更重要的原因是婆婆也不会让她去干这个活,只能在家务农,也没有多少收入,有什么开销都得跟婆婆张口。香草的丈夫是个什么事情都不管的人,只负责车,对于媳妇和母亲之间的矛盾,从来都不管不问。香草说,那个时候,手里没有钱,回娘家想买点礼物,还得跟婆婆开口要钱,每次要钱婆婆都不给好脸色,受够了婆婆的气。

由此可见,刚嫁入夫家的妇女们对于婆家还处于适应阶段,她们的身份也只是一种过渡性的身份,即从娘家到婆家的过渡[14]80-100。这种过渡性身份造成了妇女们的“苦日子”。处在这一过渡阶段的妇女,最大的感受就是不适应,因此在内心里还是比较认同自己的娘家为自己的家,“不觉得这边是家”,为了舒缓这种因为生活地点和身份角色变化所带来的不适应感,小媳妇们经常的做法就是“回娘家”。但是因为婆婆在家庭中有着极高的权威,小媳妇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回娘家,必须得“请示”婆婆,得到允许之后才可以,这样就使得她们的不适感更加强烈。因此这一阶段的妇女们,不论是在娘家还是在婆家,家庭地位是十分尴尬的,既算是“自家人”,又是“人家的人”。这时妇女们在家庭中是边缘性的,她们的诉求也难以实现。也就是说,妇女们刚结婚时,作为家庭中的一个小媳妇,难以适应婆家的生活,地位尴尬,在家庭中没有自主权,完全依附于婆婆的权威。

(二)生育男孩的焦虑不安

农民在生命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人生任务,顺利完成了任务被认为正常,反之则被认为出了问题,就会陷入问题情境[19]165-193。在八九十年代的S村,生育男孩的偏好依然强烈的存在于村民们的意识中,对于妇女而言,生育儿子就是她们嫁入夫家后首先要完成的任务。对于这一时期处于育龄期的妇女们而言,生育儿子,尤其是第一胎生育男孩,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如果第一胎生育了男孩,这个妇女对于婆家而言,就是有功之臣,在月子里会得到婆婆周到的伺候,还会在与其他妯娌们发生矛盾时得到婆婆的支持。因此,儿子的降临,使得妇女在家庭中有了一席之地,家庭地位得到了适当的抬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同一个家庭中,如果妯娌的第一胎生了儿子,没有生儿子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则会相当尴尬,经常会受到婆婆的不公正待遇。会香的经历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案例1会香的丈夫有个弟弟。她的婆婆非常重男轻女。当时她第一胎生了个女儿,她婆婆脸色就不好看,因为是头胎,也就没多说什么。当她怀第二胎的时候,身体非常不好,有一次上厕所的时候差点大出血。二胎依然是女儿,她婆婆就非常不高兴了,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都没去看她,伺候月子的是娘家妈。回到家之后,婆婆也都没有去她的床前看过她和孩子。后来,妯娌生了一个男孩,婆婆对她和对妯娌的态度就明显不一样。在会香的妯娌坐月子期间,她的婆婆身体不是很好,但是依然去伺候她的妯娌,经常往媳妇房间里跑去看孙子,还给村里人说“做当家(大人,长辈)的照看媳妇是应该的嘛”。因为会香没有生育儿子,婆婆对她的态度一直不好。会香的婆婆已经去世多年,直到现在提起这段过往的事情,还会让她心里对婆婆存有芥蒂。后来两兄弟都成了家,她婆婆就想要分家。香草说,当时大家普遍都比较穷的,新家是她和丈夫花费了几年的时间才盖起来的。在分家的时候会香搬到他们自己建的新窑洞里,分得了属于他们的责任田,公婆分给兄弟两个一人赡养一个。按照习俗,公婆还应该分给会香一套厨房用具,比如锅碗瓢盆之类的东西,但是会香的婆婆说,“会香你是一个会过日子的人,这些东西你们兄弟俩就不用分了,给你兄弟吧,谁让他娶了一个只会败家的女人呢?而你不一样,你会过日子,以后肯定能置办这些家当”。会香知道这是婆婆委婉的说法,因为自己没有生育儿子,婆婆偏心。会香觉得“反正以后终于有自己的家了,还计较那些小事干什么,不分给我就算了吧,我不信没有她(婆婆)的东西我的日子还过不起来了”。分家后,会香说不再受婆婆管着了,家里的事情自己可以做主了,才觉得自己像有了一个家,在家里做什么都顺手,不用再那么畏手畏脚了。”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儿子的降生,对于妇女们改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生了儿子,妇女们就可以从小媳妇的尴尬地位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婆家的人,并且因为有了儿子,妇女就可以提高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待遇,在适当的范围内去对抗婆婆的权威,并且适当地利用婆婆的权威为自己在家庭中赢得一部分权力。在村落中,生有儿子的妇女,被认为任务完成了,是有面子的人,是“走得到人前的人”。

同时,没有生儿子的妇女,没有为夫家完成传宗接代任务,在家庭中的地位依然很尴尬。为夫家生育儿子就是妇女的本分,是人生应该完成的任务,没有完成生育儿子的任务,她们会受到来自婆婆、妯娌和村里人的压力。家庭和村庄对妇女生育儿子的压力越大,妇女们生育儿子的愿望就越强[20]23-35。因此,如果她们没有生育儿子,内心就会产生焦虑和不安,就没有那种“就是在自己家里的”底气,对夫家也没有归属感。

四、逆转的发生:劣势下的抗争

在儿子婚后,家庭新添了儿媳妇,儿媳妇要和不熟悉的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时间久了难免发生矛盾,这是分家的前奏。中国家庭的成员形成什么样的生存单位,并非完全是组成婚姻体的夫妇自由选择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长辈制约[21]70-82。当家庭中夫妻间的关系强于父子间关系的时候,分家行为就容易发生。

(一)分家后安心过日子:增强家庭经济能力

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在“小媳妇”的适应过程中会出现大家庭与小家庭的矛盾,这会推动家庭的分裂。在分家的过程中,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坦言她们因为没有生儿子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有的分不到应有的家当,有的婆婆把值钱的东西都留给了有儿子的妯娌,有的需要花一些钱财婆婆才同意分家。

案例2香草说,未分家时,感觉像不是在自己家里,干活都没劲,老想着啥时候能回娘家住几天,但是一想到回娘家没钱买东西,就又苦恼。后来自己多次要求分家单过,但婆婆一直不同意,丈夫不管事,于是就总是跟丈夫闹。“那个时候,因为分家,老是跟他(丈夫)闹,闹到最后不管用,就只能自己一个人委屈地哭。记得有一次,我气死了,想着这样处处被人管着的活着,还有啥意思,还不如死了呢,于是一气之下,拿起农药就要喝,把我的那人(她的丈夫)吓死了”。那是闹得最厉害的一次,从那之后,她婆婆在钱财方面扣得就没有那么紧了,多少都会给她一点零花钱。后来,她婆婆嫌他们家住的地方不方便,在临近街道的地方给自己买了一处房屋,就提出了分家,条件是分家后,她原来的房间可以给香草使用,但香草需要给她一些钱。香草说,“给钱就给钱,全当我是买了她的房子了,以后再也不用和她在一个屋檐下住了”。

对自己小家庭利益的关注是造成夫姓大家庭裂变的最主要的因素。“年轻一代具有更强烈的个人权利观念,从而促使他们要求提前分家”[22]74-84。不论分家的时候公道还是不公道,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认为只要能从婆家分出来就好,再也不用受婆婆的气了,可以经营自己的家庭,“安心过起日子来”。

案例352岁的兰与丈夫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今年29岁,嫁到了县城,小女儿22岁,大学毕业之后在外省上班。兰的丈夫常年在县城给一家小公司看门,兰农忙的时候会回家照看庄稼,平时也在县城打点零工。兰讲述了她自己的经历:“我是1985年结的婚,大女儿是1986年生的,我们在1994年从上头屋里(婆婆家)搬下来的,也就是这一年分的家。刚搬下来的时候,小女儿才一岁多一点,刚学会走路。那个时候我们只分得了一点地,一年到头靠种这点地,交个公粮,自己留点,就没有多少剩的了。我看这日子没法过了,村里有人在冬季没事的时候出去寻活干,我也叫她爸出去寻一点活,挣一点是一点。后来,她爸见了一个熟人,说现在卖菜挣钱,于是就去卖菜。那几年,我两口子连天早上起来去附近村里贩菜,然后再去卖,比只种粮食挣钱。那时候,栽苹果树,只要苹果挂果,也是能卖上好价钱的,我和她爸商量着,把那八亩地全都栽上苹果树。那几年,我一边要经营苹果树,一边贩菜卖,折腾的不停,日子在村里不算上游也算中上游了。后来,果树长大了,我一个人忙不过来,就不再贩菜了,我们专心搞起了苹果树。那几年我们家主要靠苹果把钱挣了,日子过得比谁都不差,这个时候就不去计较有没有男娃了,就想着把日子过好一点。不管人家咋看咱,咱先把日子过好嘛。后来很多人出去打工去了,村里人现在就看谁家日子过得好,谁家有钱。你只要会来事,能挣下钱,还不是一样在村里有好人缘。”

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妇女大部分从婆婆的家庭中脱离出来,有了自己的家庭。在经营小家庭的过程中,妇女们辛勤劳动,操持家务,同时积极谋求家庭经济的发展,谋划着如何过好日子,积极支持丈夫外出务工,想方设法增加家庭的收入,增强家庭的经济能力,就算吃苦受罪都心甘情愿,只为了家里的日子好过一点。自主权意味着个人独立意志和自由度的大小,准确地反映了权力的内涵[23]13-17。这一阶段的妇女,为了和丈夫过好日子,通过自己的一些策略影响丈夫,发展家庭经济,在家庭中掌握了一部分权力。

这意味着此一时期妇女们用来竞争的条件不再是生育男孩,而是谁家的日子过得好,谁的孩子有出息等。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不再认为自己低人一等,反而积极通过“过好日子”这一基本诉求使自己在家庭中获得权力地位,同时也使自己的家庭在村里赢得更高的地位。

(二)精心经营:赢得有利的亲属关系

分家后的妇女们成立了独立的小家庭,开始积极地寻求自己的人际圈子,建立属于自己的亲属关系。人情与血缘一样,是连结人们之间关系的纽带。在村庄社会中,人情是外人内部化的基本途径之一[24]84-92。妇女与人情的关系反映的是妇女与外界生活世界之间关系的一个侧面。

案例1会香谈到自己的亲戚时,喜欢用“他们这边的亲戚”与“我们那边的亲戚”这样的说法,当问到她们家和哪些亲戚关系比较亲近、来往比较频繁的时候,会香说自然是跟她娘家的亲戚比较亲。“我家的那个这几年身体都不好,我们家里日子都难过了,我娘家的兄弟姊妹们虽然日子过得也不怎么好,但是总是帮着照顾我屋。一些地里的重活哪回不是我娘家的兄弟来帮我干活,我那人要看病,我那妹子没有多的钱给我,但是回回都明里暗里地给我一些钱,我那碎女子上学,每年过年我那弟兄、弟媳妇们不都是给的压岁钱都和给别人的不一样。唉,娃们每次回家来,坐车到不了村里,她爸不能骑车,还不是娃她舅每次来回接送。我就给她们说,以后把爸妈忘了都行,可不能忘了她们的舅。再看看娃她叔,这几年都不和我们说话,在路上碰见我都不打招呼。唉,凭良心说,娃她姑们还算好,对她们自己的弟兄还算上心。毕竟是嫁出去的女,人家做到这些已经不错了。人家还有人家的家里要照顾呢,所以对这些亲戚咱只要随时把礼走到就行了,能维持住就好,让她们挑不出刺。我那头的亲戚,我能拿住事,所以有时候礼没有走到,他们也没有啥说的。”

案例2香草的丈夫不在家里,家里的一些什么事情他也又不知道,比如村里谁家办事啊,谁家生了娃了,谁家老了人了(老人去世),那咱就要去行门户啊。一般这种事我自己可以拿事了,不用给他说了。但是重要的亲戚屋里有事了,要去行门户的时候,这个时候行的门户就是大门户了,就要和你叔商量着看。对于他这边的亲戚,我问他的意见比较多,还会让他和弟兄们之间商量。

我这边的亲戚我自己做主就行了。唉,你叔

这边的亲戚事都比较多,都会给你生事,我

才不愿意让他们说我呢”。

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分家后的妇女们往往都是和夫家的亲属关系不协调,多多少少会有一点怨气和矛盾在里面,在经营夫家的亲属关系时妇女们都是比较小心翼翼的,不让“他们挑我的刺,让他们找不出事来”。家族内部之间的“外人”色彩越浓,要维持关系,人情的色彩就越重;反之则越淡[25]144。与此相对,妇女们处理娘家的亲属关系时就比较放松,她们会说“我们娘家的人不和我计较这么多”。因此,在经营亲属关系时,妇女们是有倾向性的,积极寻求对自身有利的亲属关系来努力经营,从而为自己的小家庭赢得利益,也为在与妯娌相比时赢得资源和筹码。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们在分家之后,处于劣势之下的她们积极寻求在家庭中的立足点,通过安心过日子和精心经营亲属关系在家庭中争取权力,从而提高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提升主体认同感。

五、逆转的完成:地位的全面提升

(一)妇女当家:充分掌握家庭权力

本文所讨论的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结婚的女性,她们的孩子大多已成家立业,这些妇女们抚养子辈的任务基本上已经完成,她们在此过程中充分掌握了家庭中的权力,属于“媳妇熬成婆”。妇女当家是对血缘的一次冲击,它敲响了家族社会的丧钟[26]252-281[27]24-37。

案例2当问到香草现在家里谁是掌柜的这个问题时,香草自然而然的笑着说,“当然你叔是当家的,大事还是得要你叔做主呢。但是一般的事我也能拿住。因为自己的男人常年不在家,所以家里家外的事都在操心,在拿事。但遇到一些大事还是会打电话和丈夫商量,比如是否要伐掉苹果树改种大棚,因为这是涉及几万块钱的投资;还有对于女儿是读县城的高中还是读市里的高中,家里要不要重新装修等事情。大部分时候自己只要决定的事,一般她的丈夫都同意。

虽然香草在口头上承认丈夫在当家,但是从她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她在家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家庭事务有充分的决策权。妇女们充分掌握家庭权力,体现在家庭事务中的方方面面,包括家庭重大经济生产事务、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的决策、家庭人情往来的决策,等等。在这一时期,妇女们在家庭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女主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策家庭事务。

(二)女儿养老:体面的老年生活

中国社会的单系嗣续原则规定了儿子与女儿在家庭中的不同地位,但在代际交换关系上,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儿子在负有赡养义务的同时拥有财产继承权利;女儿虽然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但同时也免除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28]18-36。在养老的责任上子女是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的[29]104-109。近年来女儿对于父辈家庭不断提升的工具性意义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在S村,父辈的养老逐渐发生了细微的变化,村民对于儿子养老的信心不大,对于女儿为自己养老虽然不是特别赞同但却有着较大的自信,特别是纯女户家庭在谈到养老问题时,坦言还是要靠女儿养老。

案例456岁的百玲婶子已经有好几年没回村过年了。她和丈夫一共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2岁,十年前嫁到了邻村。小女儿大专毕业,今年29岁,和丈夫在江苏工作,并生有一个女儿。百玲婶子和丈夫在小女儿结婚后,跟着小女儿出去了。没离开村庄之前,百玲婶子两口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在家养猪,同时还管理着果园和核桃园,在空闲地里种粮食,两口子是勤快人,日子在村里算得上是中等偏上的水平。但是百玲婶子身体常年不好,看病花费也很大。小女儿在自己上班的地方给婶子的丈夫找了个看门的活,活不重,每个月拿工资,平时还可以收集废纸和塑料瓶换些零用钱,百玲婶子则在女儿家帮着照顾外孙女以及女儿一家人的日常生活。……村里人在谈到百玲婶子的时候,最常说的就是“人家现在跟着女儿享福去啦,再也不用回这烂山沟沟了”,“年轻福不算福,老来福才是福,人家现在是福(有福气的)人啊”,“年轻的时候受苦了,现在该去享福了”。最后还发一句感慨,“跟着女儿就是好”。尤其是与百玲婶子同龄的妇女在见到她之后,发现她比以前白了,也胖了,脸色也比在家里的时候好很多,对他们老两口的羡慕不断。不论是在当事人面前还是在背后与别人交流的时候,人们总是用这种口吻说出这些话。在百玲婶子没有跟着小女儿出去之前,在村里,虽然她家里的经济状况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跟其他人一样,兢兢业业务农,但是村里的人不会认为她是有福气的人。反而是跟着女儿出进城这几年,跟女儿一起生活,在村民的心目中,他们老两口就变成了有福气之人,算是跟着女儿享福去了。同样,对于跟着儿子出去帮着儿子照顾家的老两口,不会被人们认为是有福气之人,因为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媳妇与公婆不能和睦共处,在儿子家里住着,会受气,不会舒服,不如在女儿家住得舒坦。

在亲属关系日益功利化的变化中,女儿与娘家的关系趋于紧密,姻亲关系的重要性空前提高[22]74-84。上述几个案例更是表明,新生代的女性开始参与甚至主要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她们按照个人能力的大小,有的将父母接到身边一起生活,直接为父母提供经济来源、日常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有的父母不愿意去城里,待在村里的,女儿们经常给父母钱财,为他们置办衣服和家用,还经常打电话联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几户人家的儿子考上大学走出村庄后,在城里买房安了家,但并没有把父母接到城里住,当问及老两口子为啥不去城里的时候,老人都会以不习惯城里的生活为理由来搪塞。而从百玲老两口住在女儿家养老的行为,以及村里人对于他们的评价可以看出,跟着女儿出去的老两口子都是比较有福气的,有女儿的倒是比没有女儿的人家让人羡慕。村里人对于纯女户家庭的态度发生了翻天覆地改变,以前被人看不起的纯女户家庭成为了人们羡慕的对象。这表明作为父亲家庭的非正式成员,不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女儿,越来越多地在娘家的经济福利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正是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说她们现在没有了以前的那种紧张感,日子过得很舒心。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引入“实践亲属关系”的视角,通过对农村纯女户家庭中妇女的生命历程的考察,从经验层面勾勒出了农村妇女纵向家庭地位转变的全过程及其逻辑。在从结婚到其年老的人生历程中,纯女户家庭中妇女的纵向家庭地位发生了逆转。

妇女们在刚结婚的时候,在大家长制下婆婆的权威依然存在,她们很难适应在婆家的生活,必须服从于婆婆的权威,同时对于自身的认同感很低,作为小媳妇在家庭生存。这一时期的妇女们对于生男生女非常看重,无法完成生育男孩的任务加剧了其边缘性的地位。但是,妇女并不是被动的承受者,她们通过分家,建立和经营小家庭来拓展生活空间。伴随着村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进入21世纪的妇女们将生活的重心放在了过日子上,这一时期的她们摆脱了婆婆的权威,开始努力谋取家庭中的权力,并在家庭中拥有了很大的决策权。在完成养育子女的任务后,进入了养老阶段,此时的她们因为有了女儿的参与养老而对自己的主体性认同感进一步提升,而村庄舆论也认可了这种秩序,妇女的家庭地位实现了逆转。由此不难看出,在纯女户家庭里妇女的一生中,他们既是家庭秩序的接受者,更是家庭秩序的挑战者、再造者。纯女户家庭中的妇女正是在这样的个体与环境的拉锯中实现家庭地位的逆转的。

基于上述研究发现,笔者认为与其对性别问题做宏大叙述式的研究,不如从女性个体的生存境遇和生命体验来进行微观探索,这或许更有助于揭示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生活际遇。女性往往被作为“唤醒”的对象和“解放”的客体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并成为“被研究者”[30]51-64。所以,有必要采取文化主位的视角,通过女性口述史、生活史和个案的深度访谈来挖掘女性自身的经验、感受及由此而产生的观念等来解释其所处的结构与行动选择,让女人自己发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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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兰丽

Family Status Reversal of Rural Women Theory of Practice and Women's Family Status Change in Vertical Direction

GONG Ji-hong,FAN Cheng-jie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Department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For Rural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author uses field materials collected in S village of Guanzhong Plain,with Pierre Bourdieu's theory of practice about kinship relationship to study the life course of rural households who had daughters but no sons.It analyzes women's roles in their life stages and life events in order to reveal women's family status change in vertical Direction.The research finds that women who have daughters but no sons are not only recipients of family order,but also challengers and reproducers of family order.Those women finally achieved a family status reversal in vertical direction through the see-saw fight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rural women;households with daughters but no sons;family status in vertical direction;pierre bourdieu's theory of practice about kinship relationship

作者简介:龚继红,管理学博士,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政策;范成杰,社会学博士,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学研究”(13BSH018);华中农业大学人文社会学科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口流动与农村儿童教育研究”(2013YQ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研究”(26622015PY025)

收稿日期:2016-01-20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3-0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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