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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下乡”与乡村治理

2016-03-08孔德永

东岳论丛 2016年5期
关键词:梁漱溟乡贤儒学

孔德永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儒学下乡”与乡村治理

孔德永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先生发起用儒家文化拯救中国农村的乡村建设运动,这是近代以来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儒学下乡”活动。从2012年底以来,山东开始了新一轮的“儒学下乡”活动,两者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在下乡的动机、主体、模式方面有相似之处,在下乡的背景、内容、形式和性质等方面有不同之处。当今的“儒学下乡”仍然发挥着社会教化的功能,但是,“儒学下乡”并不能解决农村治理的全部问题,“儒学下乡”是有边界与局限的。“儒学下乡”与现代化乡村治理有着契合之处,现代乡村治理应借鉴中国文化传统的资源,从完善家风家训与村规民约、再造乡贤群体和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等方面,建构乡村多元治理体系,从而实现现代乡村的有效治理。

儒学下乡;乡村治理;治理体系;乡村建设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先生试图用儒家文化拯救中国农村,在广东、河南、山东均进行过乡村建设的实验,其中以山东邹平的实验最为成功,这是近代以来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儒学下乡”活动。八十多年以后,从2012年12月开始,牟钟鉴、王殿卿、颜炳罡、赵法生等专家学者仿效梁漱溟先生当年的做法,在山东泗水、曲阜、茌平、肥城、德州、青州等地开设了乡村儒学讲堂,开展了“儒学下乡”活动,并形成了独特的山东民间儒学现象,这一做法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热议,人们对“儒学下乡”怀着一种复杂的感受:既有赞许的呼声,也有质疑的目光,同时还有反对的声音。对本轮“儒学下乡”进行客观的评估需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当今的“儒学下乡”与历史上的“儒学下乡”有什么关联?“儒学下乡”的功能与边界在哪里?“儒学下乡”如何与现代乡村治理相对接?

一、近代以来的“下乡”回顾与评述

近代以来,我国现代国家的建构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下乡”活动来整合乡村社会,例如,“文字下乡”、“法律下乡”、“文化下乡”、“服务下乡”、“资本下乡”、“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行政下乡”、“宣传下乡”、“民主下乡”、“财政下乡”等等。其中,“下乡”的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其主旨是为了进一步整合乡村,促进乡村社会发展。如果我们考察近代以来种种“下乡”活动,就会发现“下乡”的实际效果往往超出当初设计者的美好初衷而不断陷入新的困境,这也正如徐勇教授所说:“这些充满现代性的下乡活动并不一定都能在乡村生根、开花和结果,以至于许多人流露的只是失望,乃至不堪改造的绝望”*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页。。一方面,“下乡”整合了乡村秩序;另一方面,“下乡”也使乡村进一步依附于国家政权建设,使乡村治理缺少了其应有的自主性,“下乡”活动并没有使乡村得到有序治理。其实,乡村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是文化问题,文化认同是公民政治认同的重要条件。美国历史学家杜赞奇曾提出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解释乡村及其与国家关系中的复杂关系,他认为只有权力建立在文化网络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会产生基层政权“内卷化”。诸多“下乡”活动没有达到治理乡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对于国家而言,其努力治理乡村社会并力图使之整合、有序,但这种意识明确地努力却是通过摧毁村民原有的意义系统而推进的,这一过程虽然使国家进入到了农民的生活世界,却因无法建立一套新的价值意义系统而使得国家权力‘徒有其表’。最终,作为乡村文化对立者的国家因无法穿透地方文化秩序的过滤之网而导致自身权力的破碎化并彻底瓦解了政策应有的政治效应”*郭亮:《乡土社会中的国家遭遇——一个文化的视角》,《古今农业》,2006年第2期。。长期以来,在“下乡”活动中,国家都作为一种强势力量,这就使得乡村社会组织的基础遭到破坏重创,优化乡村治理问题问题应从人伦价值开始,因此,新一轮的“儒学下乡”是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需求。

二、本轮“儒学下乡”与历史上“儒学下乡”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

1.“下乡”的动机基本相同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梁漱溟等发起的以“儒学下乡”为形式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出于对中国近代问题的深刻思考,梁漱溟认为中国近百年的历史是乡村破坏的历史,因乡村破坏而有乡村建设,梁漱溟希望通过乡村建设来拯救整个中国,“救济乡村便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至于创造新文化,那便是乡村建设的真意义所在”*《梁漱溟全集》(第1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11页。。历史上由“儒学下乡”引发的乡村建设运动是梁漱溟等运用儒家文化拯救中国农村的实际行动。本轮的“儒学下乡”的出发点是知识分子基于传统人伦的瓦解给乡村带来了严重冲击,试图尝试通过儒家的孝道和人伦教育,重建乡村的伦理秩序和文化生态,重建现代儒家传播体系和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重建温情的乡土中国。

2.“下乡”的主体基本相同

从历史与现实中看,“儒学下乡”都是一种有利于我国农村发展的事业。任何一项事业都是要由人来担当的,知识分子历来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知识分子不应该只做社会的看客和批评者,而应该做建设者,中国知识分子自古崇尚“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的社会担当,儒学的传播与传承主要是由“以身体道”的儒生完成的,历史上的“儒学下乡”主要是从事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即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来实现的。本轮的“儒学下乡”的主体也是知识分子,儒学教师主要来自大中小学教师、乡贤和自愿者,他们不计报酬,不为名利,他们是一群义务打工的自愿者,默默地在农村讲授儒学知识,体现了当代知识分子的价值追求和社会责任担当。

3.“下乡”的模式基本相同

历史上的“儒学下乡”主要采取了民办官助的模式,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得到了当时政府的支持才取得初步成效,这个问题是当时梁漱溟面临的两难选择,梁漱溟认为:“用官府的力量就是强制,强制则使乡约成为假的,落于官样文章,而真义已失”*《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55页。。但由于资金缺乏等现实问题,梁漱溟最后不得不承认,我们走上了一个站在政府一边来改造农民的道路。本轮的“儒学下乡”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泗水实验采取了民办官助模式,它是以书院为依托,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曲阜实验则直接采取了官办模式。事实上,“儒学下乡”离不开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强有力推动,不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的“儒学下乡”如果没有政府支持,是搞不起来的,但完全办成政府项目,就会出现形式主义或走过场,沦为政府的政绩工程。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则有利于实现“儒学下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儒学下乡”不是一个纯粹的模式,而是个人、社会、政府之间的协同互动。

(二)不同之处

1.“下乡”的背景不同

历史上的“儒学下乡”是为当时凋敝的中国农村寻求出路。20世纪初的中国政局不稳,中国仍然是受西方文化的严重冲击的农村社会,中国乡村面临着伦理破坏和文化失调的巨大挑战,但是,乡土儒学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儒学下乡”的民情基础还在。当今中国政局稳定,农业已不居主导地位,农村在城市化与资本市场逻辑的进一步冲击下,乡土儒学的社会基础进一步被抽空,当今的“儒学下乡”面临着比梁漱溟先生当年更加严峻的挑战。

2.“下乡”的内容与方式不同

历史上的“儒学下乡”内容较为广泛,形式呈现多样化,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农村社会改造方案。它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乡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是“政”(县政改革)、“教”(乡学和村学)、“养”(发展农村经济)和“卫”(组织乡村自卫),乡村建设的具体组织形式是“政教合一”的乡学村学体现。本轮的“儒学下乡”内容与形式都比较单一,正处于试验阶段。“下乡的”主要内容是宣讲孝道,“下乡”方式是以儒学讲堂为依托,定期给村民们讲课,以课程为基础建设一套儒家的教化体系,以理念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与人伦观念。

3.“下乡”的性质与影响不同

历史上的“儒学下乡”实质上是以文化教育为先导,通过救济农村、改造农村以达救亡图存为目的,更多是一场社会改良运动,其内涵更加丰富,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虽然没有达到发起者预期目的,但其影响深远,它影响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与日本新农村建设,对当今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今天的“儒学下乡”则是以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农民道德素养与重塑乡土文明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文教活动。本轮的“儒学下乡”虽然也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还在试验中,还处于“下乡”的初级阶段,其最终效果还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

三、“儒学下乡”的功能与边界

从2012年底至今,山东泗水的乡村儒学讲堂已开办了49期,听课群众有15000余人次,并逐步形成了覆盖圣水峪镇60个行政村的学习网络。山东曲阜市作为儒学的发源地,在市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支持下,曲阜市政府制定了在当地405村,实现“一村一名儒学讲师、一村一座儒学书屋、一村一台儒学新剧和一家一箴儒学家训”的宏大计划,真正让儒学走进乡村。目前,山东的茌平、肥城、德州、青州等地纷纷效仿泗水与曲阜的做法,普遍开设了儒学讲堂。儒学在山东实施两年多来其效果如何?“儒学下乡”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怎样的功能?“儒学下乡”能否解决农村的全部问题?“儒学下乡”与现代化乡村治理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

(一)“儒学下乡”的社会教化功能

儒学最重要的功能是社会教化,传统儒学的教化作用是建立在一套教化体系基础之上的,包括祠堂、乡绅、家教、家谱、家训等制度,儒学后来被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已经承载与发挥了社会教化的功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受到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冲击,农村出现了“原子化”的村民,这就使乡村治理变得越来越困难。山东泗水县与孔子的出生地尼山相邻,目前,泗水县利用儒家文化源头的地域优势,通过“儒学下乡”,给村民讲故事、讲道理、讲他们身边发生的事,让村民之间相互理解、体谅和帮助,让村民学会互谅、互让、互敬,以亲情、友情、真诚来赢得别人的帮助,减少家庭与邻里之间矛盾的发生,农村的矛盾纠纷有些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法律也很难去管和管好,通过儒学讲堂,给村民讲一些历史上与村民身边发生的故事和实例,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拉近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距离,复苏了人性的纯真,唤醒了村民之间的真情,遏制了乡村的价值真空和底线持续失守问题,促进了家风建设和村风转变。乡村基层组织的一些公共活动也会得到村民的积极响应,村里的“钉子户”、“灰色势力”等阻力减少了,从而降低了乡村治理的成本。笔者从2013年3月到2014年8月就“儒学下乡”问题到山东的泗水、曲阜、茌平、肥城、德州、青州等6个县市进行调研,主要走访与调查了8个村庄,发放调查问卷4320份,有效问卷4150份,找村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儒学讲堂的教师座谈50人次,其中谈到:“你认为专家来村讲儒学有没有收获,”其中,有65%的人认为有收获,有30%的认为收获不大,有5%的人认为说不清楚。在谈到开办的效果时,泗水县圣水峪镇北东野村的村支书庞德海曾谈到他村开展儒学讲堂的感受:现在村里没有了小偷小摸,村里骂街、斗嘴的少了,打架斗殴的少了,邻里之间拉闲话的少了,争着孝顺父母的多了。官庄村村支书汤金金也目睹了同样的改变,从儒学乡村在村里开讲以来,原本冷漠的邻里关系开始回暖,从老死不相往来变得互敬互爱。乡村儒学的发起人之一的赵法生总结说,乡村儒学建设的效果出乎我们的意料,农村变化不仅局限在个人私德的家风,更表现在社会公德的村风。

(二)“儒学下乡”的边界

“儒学下乡”的边界是指儒学下乡作用的有限性。儒学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儒学内容有精华与糟粕之分。儒学适合现代乡村治理的内容是有限的,“儒学下乡”的功能与作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儒学具有复杂的形态,儒学分为政治儒学、制度儒学、生活儒学等多种层次,“儒学下乡”主要是指生活儒学的部分,因此,“儒学下乡”是有边界的。“儒学下乡”是当代知识分子解决中国乡村文明发展问题的一个尝试,我们不能过多地苛求于它。目前,山东各地的“儒学下乡”活动碰到许多困难和遇到一些尴尬。当前的“儒学下乡”无论民办和官办都遭遇了现实瓶颈,其中主要问题是师资、资金与效果问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老师来村里讲儒学能不能听懂”,其中,68%的人认为能听懂,22%的人认为听不懂,5%的人说不清楚。在对村支书、村主任与儒学教师调研时,其中,98%的人认为“儒学下乡”最主要的问题是缺少资金,90%的人认为“给农民讲儒学难度较大”,比在大学讲课难度更大。在农村年轻人大多出外打工的前提下,45%的人认为“儒学下乡”的效果不佳,在谈到“儒学下乡”的适用性问题时,15%的人认为“农民感觉孝顺老人的大道理都懂,没有必要让大学老师来讲”,10%的人认为“自己的事那么多,哪有闲时间来听课”。最初泗水开设儒学讲堂时,老师给村民发了肥皂与毛巾才动员来的,以后的情况就好了一些。讲解儒学的除了大学教师,还有一些地方选聘的教师,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虽然有大学教授和专家学者的责任担当和义务讲授,但是,中国农村那么大,很难解决中国广大乡村儒学讲堂的师资问题,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儒学下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儒学下乡也是需要经济基础的……我们提这个儒学下乡的同时,应该提资源下乡问题。不然空提儒学下乡,没有经济基础在那边,很难有实际效果”*吴重庆等:《儒学与中国基层社会重建》,《天府新论》,2015年第3期。。目前,我国大多数乡村的年轻人为了生存与发展,大多都离土离乡外出打工,在村中留守的基本上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种现象被学者称为“无主体的半熟人社会”或空壳化的农村,在缺乏乡村治理主体的状态下,“儒学下乡”对乡村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就打了折扣。另外,儒学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套以道德为中心的文化秩序,而农民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并不是用儒学来教化人心,而是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儒学下乡”并不是村民关注的焦点。因此,儒学作为一种教化体系渗透到乡村,需要付出较长时期的努力,企图在短期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是不切实际的。另外,目前,影响与制约我国乡村治理的不仅仅是文化因素,在乡村治理的诸因素中,文化因素并不能起决定作用,文化只构成乡村治理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他还有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因此,单纯从“儒学下乡”层面是解决不了乡村治理问题的,乡村治理问题并不局限于乡村本身,现象虽然是基层的,但问题是整体的。所以,我们不能孤立地观察与讨论乡村问题,而是要把这些问题放在国家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治理的宏大视角之中,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局的高度加以审视,进行顶层设计。

四、“儒学下乡”与乡村现代治理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政权建设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宗族、长老等原生性权威,2006年前后,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乡镇等基层国家政权的“悬浮化”,这些因素致使我国乡村治理曾一度陷入困境。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现代乡村治理需要借助我国的文化传统,儒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现代治理要求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作作用。因此,儒学可以在建构乡村社会多元治理主体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组织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家风、家训与村规民约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而家风、家训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现代性背景下,焦虑已成为个人根本性的心理困扰,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社会认同与政治认同。家是人的情感归属的港湾,家庭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家风与家训是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手段,而家风家训的订立与儒学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儒学在农村的家风与家训建设中仍然继续可以发挥作用。另外,“儒学下乡”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让村民懂得做人道理的基础上,还应当结合村庄实际,协助村委会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把儒学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融到村规民约中去。村规民约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律,它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自治规范,它也是铭刻在村民们内心的法律,具有浓厚的乡土底色。村规民约与村民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它是相当于一个村的“家法”,其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社会治安、赡养老人等诸多内容,它是从村民日常生活所熟悉的逻辑中形成和生长起来的,我们通过“儒学下乡”,可以把儒学一些重要的道德规范写进村规民约,同时借鉴历史与现实中一些成功的做法,来订立与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具有内生性,作为乡村治理中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村规民约具有法律与正式制度所不曾有的社会整合力与约束力,它体现了村庄治理的权威性与时效性。

(二)再造乡贤群体

乡贤或乡绅是指乡里的有才能、德行和声望的人,乡贤是扎根于乡土社会文化的社会力量,中国古代乡村社会是依托于“绅权”来实现治理的,乡绅构成了乡村自治秩序的基础。“传统乡绅在乡村中的作用,一般是通过软性和间接的渠道实现的,他们的权力属于文化威权,来源于农村共同认可的文化氛围和资源,他们既不是村民的代理人,更不是经纪人,甚至不能说是村民的管理者。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无疑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乡贤的权威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地方性,乡贤群体分为老乡贤和新乡贤,老乡贤一般指乡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他们德高望重,素质较高,生活在群众之间,熟悉村情民情,与群众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容易赢得村民的信任。新乡贤一般指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他们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乡贤在乡村治理中能够较好地发挥其榜样与示范作用,村民不一定信任村干部,但对生活在身边的乡贤还是信任与敬重的。由于村民信任而形成了乡贤群体治理的权威,乡贤群体具有一般村民不曾有的社会资本,“当人们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来,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培养与再造乡贤群体可以通过乡村儒学讲堂来完成。一方面,可以提升乡贤的道德觉悟与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他们带领村民致富的技能。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和诸暨市店口镇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重视培育乡贤人才,发挥他们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榜样带头作用,实现了“儒学下乡”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结合,乡贤文化推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

(三)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组织

我国乡村治理困境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府管理乡村的权力过大过多,使得各种以美好初衷开始的“下乡”活动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有的甚至严重伤害了农民的利益,“梁漱溟常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表达他对政府干扰乡村工作的忧虑;中国人好比豆腐,官府力量强似铁钩。亦许握铁钩的人,好心好意来帮豆腐的忙;但是不帮忙还好点,一帮忙,豆腐必定要受伤”*[美]艾恺:《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王宗昱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121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乡村治理的根本要义在于自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让社会能够自主地成长,乡村治理的最好形式是基于村社成员自愿参与的合作。农民合作形式多种多样,有公益性的、社会性的、专业性的、服务性的农村民间组织,例如,专业经济协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委员会等。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委员会维持了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与秩序,这些农民自己建立的组织是农民表达社会情感和情感慰藉的渠道,它既弥补了正式制度的缺失,又降低了乡村治理的成本。但是,“乡约组织不可以借政治的力量来推行,至少他是私人的提倡或社会团体的提倡,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来推行,政府只能站在一个不妨碍或间接帮助的地位,必不可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梁漱溟全集》(第2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页。。“儒学下乡”可以在上述组织中发挥其作用,例如,道德评议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人选的遴选和章程的制定都需要回到儒学道德规范中去。

山东是儒学的发源地,山东有着深厚的儒家文化底蕴,儒学对山东地方乡村治理的作用是比我国其他地区更为明显,但是,从山东的“儒学下乡”是否可以推演出“儒学下乡”的一般性结论?儒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否在中国具有普适性?一方面,我们不能忽略“儒学下乡”在地域上的差异性。中国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有着较大的地域文化差别,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尽不同,“儒学下乡”所发生作用的条件、逻辑与效果是有着明显差异的。另一方面,儒学的根本价值具有普遍性,儒学中有大量的修身、齐家、治国的思想,而这些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规范是不分地域与时间的。儒学的生命力不仅在山东等北方乡村起作用,它在市场经济发达和商品意识浓厚的南方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越紧张,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越浓厚,人情味也就越淡薄,人们的工具理性占主导,价值理性相对缺失。人是社会中的人,如果人每日都生活在缺乏基本道德底线和情感共同体的乡村,这种紧张氛围既使人活的很累,又使人的幸福指数降低,同时也导致社会治理的成本增加。人是需要情感归属与精神慰藉的,儒家倡导的人伦亲情关系能够使我们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等基本道德规范给人们提供了做人与做事的指南,中国虽然没有宗教,但儒家道德规范起到了一些类似宗教的作用。其实,2006年6月就开始的浙江绍兴诸暨市阮市镇金岭村“儒学治村”模式,此举可谓开全国之先河,比起2012年底开始的山东地方“儒学下乡”的时间还要早一些。另外,我国南方不少地区在乡村治理中普遍借助宗族、新乡贤等儒学资源,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因此,“儒学下乡”虽然有地域差异,但是,笔者认为山东“儒学下乡”的做法在山东以外的地方仍然具有推广的价值。其实,儒学本来是在乡的,“儒学下乡”是再次唤醒与重塑了乡村人伦底线,“儒学下乡”是一个救治中国农村的突破口,儒学发展的真正空间是在城市,城市作为一个陌生人社会更渴望“儒学进城”,儒学的价值主要在于把一个陌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使人性回归,节省社会治理成本。因此,城市中的社区儒学下乡也将是未来国内学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韩小凤]

本文系许嘉璐先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儒学”(项目编号:11AHZ009)的阶段性成果。

孔德永(1966-),男,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C912.82

A

1003-8353(2016)05-0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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