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政府行为调整研究
2016-03-07王湛晨
王湛晨
[摘要]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投资的收益率不断下降,出口拉动的增长方式不再可持续以及技术进步方式的转变,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科学认识并应对新常态,逐步引导政府进行相应调整,也成为我们当前关键性的任务。当前态势下,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以及法治政府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的变迁理论出发,分别从制度设计的产生、演化路径以及完善方面认为政府在新常态下应该减少对于经济的干预并更加注重非经济职能的执行,确保新常态下积极引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制度;经济新常态;政府行为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165
1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由于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技术进步方式发生变化,投资收益率持续下降以及出口导向型增长不再可持续。诸多因素使我国经济的增长率不断下滑,物价上涨率和经济增长率双双达到近些年来的谷底。诸多信号表明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所谓“新常态”,是指伴随经济体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而出现新的问题、挑战以及机遇和条件等。我们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的新常态是一种必然的状态。在不同发展的阶段对要素禀赋结构和动力机制的要求也必然不同,进而将使经济的增长呈现出不同的表现状态。新常态是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在诸多方面,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加强,支撑我国30年高速增长的动力正逐渐减退,我们仍应乐观的面对新常态,通过增长动力由投资转向创新的路径,追求的更高目标增长质量和效益重新发掘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在新动力。
一直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政府息息相关。政府一直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占据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的市场经济一直是由政府主导的经济。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推动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进入新常态对政府来说,意味着其行为方式也要相应的做出调整。政府继续推动经济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已不再现实,因此,如何在新的环境下通过自身行为的调整引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成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政府而言,现阶段下更应该抓住机遇,适度降低经济增长目标,深化改革,通过政府行为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发展的平衡保证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成功转变。因此,在新常态下,为了发掘我国经济增长新的驱动力,作为政府应首先对其行为进行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2由制度产生看当前问题
诺思提出,制度变迁的原因和动力在于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当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就会发生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理论基于历史的演变,主要分析制度效率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其核心的观念便是低效率的制度被更高的制度替代的过程。在本章,我们可以从制度的产生、演化以及完善路径选择三个方面基于制度变迁分析在新常态下政府行为调整。
在制度的产生方面,我们通过追溯在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以及相关者的意向认识并揭示一个制度的本质。基于制度产生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出要求我国政府行为新常态下所做出调整的必要性。某种意义上要求政府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推动经济增长是政府的重中之重。不可否认,快速的增长显然是同政府的作用分不开。但对于经济的过分干预所积累的矛盾在近几年来表现愈发明显。比如,经济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以及有关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代价。比如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发展均衡问题,以及收入差距问题。
传统的发展模式下,政府是具有生产性质的。由于过分看政府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过多的权力赋予政府,政府运用权力促进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缺乏对权力的边界和合法性的界定,缺乏对责任以及后果的承担以及对权力的制约。现实中政府权力经常出现的越界与滥用,寻租与腐败的问题使得我国市场经济中仍带有一丝讽刺的意味。权力过大、干预过多、程序过杂加之监管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对市场高度的干预导致了市场的扭曲,监管的缺失从而导致了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与泡沫,食品安全危机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有限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紧张,以及寻租导致的官员的大面积腐败。传统的政府行为已经延缓了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
3由制度演化看方向
从制度演化方面来分析,基于格雷夫的观点,制度是基于历史内生演化的,一些过去继承下来的制度要素成为了新制度产生过程中的部分初始条件,而短期发展的现实力量和社会的认知水平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制度的演化。现实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指示了制度演化的方向。对于新常态下我国政府行为如何调整应从我国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的政府行为入手分析。而新常态下基于传统政府行为模式下的矛盾指示了当今我国现实制度演化发展的方向,新常态在否定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走向尽头的同时也暗示着向新的发展方式转型的机遇,因此政府行为调整对于推进我国经济转型至关重要。
从短期发展的现实力量来看,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发掘新的增长驱动力。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资源约束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技术进步的后发优势也在逐渐消失。在传统的发展驱动力减弱的今天,传统的政府行为通过直接的干预拉动经济的做法在新常态下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相反会带来一些结构性的矛盾。过去的地方政府为拉动经济的直接投资所涉及行业普遍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据2012年数据统计,中国24个重要工业行业中有19个行业出现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中国产能利用率仅为578%,远远低于1978年以来中国的产能利用率70%以上的水平。而随着社会财富与资源的增加,在新常态下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政府的非经济职能,比如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新常态要求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审批模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工作重心放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上。从而减少由于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带来的诸多不良后果。另外,进入新常态,新的形势与政策要求政府高度重视与解决民生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确保经济政治平稳运行。
而对于社会的认知水平方面,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对于政府的认知必定有了新的发展。由于过去政府的过度干预与监管缺失造成的市场扭曲,食品安全危机,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和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因此,为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成功转型,做好政府的减法显得势在必行。让政府行为从重权力向重责任转变,用一套有效体制和机制来保证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以及对责任的承诺。新常态下,政府应考虑如何更好地为市场服务,更多扮演服务者的角色,而不是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指挥企业的领导角色。
4由制度完善谈发展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市场将成为经济的主导力量。政府的改革要回到原点去。新常态下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对于我国经济转型意义重大。
从制度的评估标准上看,对制度本质的认识以及对原始目的的背离程度,决定了应该如何对制度进行完善。当前阶段,我们更加需要政府“有限”的作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将面临着供给、需求双紧缩的压力,经济增长率下滑已成定局。因此,当前的重点在于确保增长的质量。适当调低增长目标政府对于政策的制定应该更多地看重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不是速度。通过调低经济增长目标,避免GDP论英雄的做法,给政府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创造契机,围绕新常态进行宏观调控。新常态下,作为政府应该给企业更大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从而为市场带来更大活力。因此,要避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采用间接手段和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的主体性。做好政府的减法,建立有限的政府就显得十分必要。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有限的权力以及权力的运行应是受到制约的。而权力和责任两者不可分开,行使权力同时就要承担责任。因此,传统强调权力而轻问责的管理必须调整。政府在任何场合下应该优先考虑公众利益,这也是新常态下政府的职责所在。
从制度变迁动力来看,我们仍可以从认知以及力量两个方面分析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应该摒弃过去“粗放”的发展方式,而是转向“集约”的发展路径,把经济结构调整放到更加重要位置,通过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为核心,使中国经济进入经济质量增长的轨道,进而在国际上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了发掘创新与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这就要求我国政府重视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的法制建设保障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基于创新的合法权益;通过改善科研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成由劳动驱动向人力资本驱动的转变;完善涉及食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确保有效供给,为经济发展新的驱动提供完善制度的环境。
5结论
新常态下,在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的今天,势必要做好政府的减法,更多地服务于市场为市场有效运营保驾护航。从制度的演化来看,由旧的经济发展方式向新的发展方式转型期间,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要做好权利的减法以及责任的加法。从非经济职能方面入手,通过更好的事中监管,更多地关注民生发展,做到真正的国富民强。而从制度演化的方向我们应该看出,今后在制度层面的完善应该着力于经济增长新驱动力的发掘,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完善,确保创新和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保证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质量。总之,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过程中,通过政府的自我调整,有效引导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重启政府改革之路,按照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以及法治政府这一本源进行调整。在重重经济发展双行压力的环境下,经济新常态也为政府进行这样的调整提供了机遇。
参考文献:
[1]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M].钟正生,刑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竺乾威经济新常态下的政府行为调整[J].行政改革,2015(3)
[3]朱富强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之整体框架思维:主要内容和现实分析[J].人文杂志,2015(10)
[4]刘伟,苏剑“新常态”下的中国宏观调控[J].经济科学,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