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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恋”搞不好易招窝心事

2016-03-07高健陈自喜

中老年健康 2016年1期
关键词:黄昏恋刘大妈李大妈

高健 陈自喜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黄昏恋”虽美,但也不尽是美满的结局,子女赡养、遗产分割等纠纷,往往比普通婚姻的问题更加虐心。以下是法院法官根据真实案例,详细分析的“黄昏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案例一

非婚同居 男方去世女方求遗产

10年前,王芳(化名)的母亲因病去世,60多岁的父亲一直一个人生活。由于自己工作忙,想多陪陪父亲却有心无力,王芳产生了给父亲再找一个老伴儿的想法。

经过居委会撮合,父亲和刘大妈走在了一起。比父亲小两岁的刘大妈有一儿两女,都生活在农村,对于母亲再嫁,三个子女没说什么,算是默认了。

刘大妈搬到王父家中,与王父一起生活了3年,但两人一直没有领证。这年5月,王父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处理完父亲的后事,王芳给了刘大妈2万元,刘大妈就收拾行李回到农村老家。可是,刘大妈的三个子女不干了,认为母亲已经再婚,应该继承王父生前的遗产。

在子女的劝说下,刘大妈把王芳告到法院,要求享受王父的“配偶”待遇。

法官说法:没有结婚证没有权利

“现在很多老年人恋爱,认为在一起互相就个伴,彼此照顾就行了,没必要再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这就给今后带来很多隐患。”房山法院法官指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中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刘大妈虽与王父一起生活,但是两人没有领证,不是夫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刘大妈不能继承王父的遗产。这种情况,在“黄昏恋”中非常普遍。法官建议,老年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最好还是办理结婚手续,或早点立下遗嘱,以免一方去世后,留下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二

帮带小孩 老人要求赡养费

七十多岁的李大妈十多年前与老刘开始了“黄昏恋”,两人分别做通了子女的工作后,正式结婚。

李大妈与老刘在一起生活了将近11年,与老刘的儿子小刘相处得也比较融洽,还帮着照顾“孙子”。一家人没什么大矛盾,直到去年,老刘被查出肺癌,长期卧床,小刘为了方便照顾父亲,一家三口搬进老刘家,因觉得李大妈对老刘照顾不够细心,双方开始出现摩擦,但是念在老刘在世且有病,双方都隐而不发。直到后来老刘去世了,双方矛盾爆发出来。小刘一怒之下拿出房产证,证明两居室是自己的,把李大妈赶了出来。

李大妈把小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老刘的房屋归自己所有,并以自己曾经给小刘照看了两三年孩子为由,要求小刘每月给付自己一定的赡养费。

对此,小刘说,房屋在李大妈与老刘领证之前就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李大妈是自愿帮忙看孩子的,在此期间,自己经常给李大妈买东西,可以说是一种等价交换,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官说法:教育过才能要求赡养

本案中,李大妈是老刘的合法配偶,有权继承老刘的遗产。可是,老刘的房屋在与李大妈结婚之前就已经登记在小刘名下,属于老刘赠与小刘的财产,归小刘所有,因此,李大妈不能享有这套房屋。

关于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小刘与李大妈只是名义上的继子女、继父母关系,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小刘无需赡养李大妈。李大妈虽曾帮助小刘照看过孩子,但这属于一种自愿的奉献,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利益的一方对此进行赡养,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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