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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动态监管

2016-03-07衡水市农机监理所王红梅

河北农机 2016年5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中队农业机械

衡水市农机监理所  王红梅

组建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动态监管

衡水市农机监理所王红梅

2015年年末,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1亿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分别是2010年年末的1.53倍、1.75倍,加上遍布农村的小型拖拉机,农业机械保有数量庞大。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实施牌证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道路行驶时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农机监理部门无权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公安交警的基层警力不足导致农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使部分农村道路成为交通管理的盲区和死角,农机无牌行驶、无证操作、脱检脱审、违规载人、违规载货、超期服役等违法违章现象屡见不鲜,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农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农机安全管理现状堪忧……因此,组建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开展常年化、常态化的农机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是改变农机安全管理现状、解决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首要任务。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2004年出台的“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和公安交警对农业机械的监管职责,意味着此前农机监理可以在乡村道路查车执法方式的终结。根据2009年出台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执法空间的届定,农机监理只能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以河北省为例,目前的农村路路畅通,农业机械多在农村道路通行,普遍现象是“交警有权管而警力不足管不到位,农机监理部门想管而无权管”。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如果农民机手不申请,农机监理人员就无法办理牌证核发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这也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加之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薄弱,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有一种检或不检都一样的思想;为数不少的农民机手认为自己的车不是专门跑运输的,基本不上国道、省道,不常进城,在农村道路上跑一跑,上不上牌都没什么用,更别说年检了,认为检车等于白扔钱,对年检产生抵触情绪。所以,曾经登记在册数量庞大的拖拉机大多脱离了监管,不再进行年检,这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的隐患之一。

农机作业高峰期多集中在“三夏”“三秋”,此时,即使遇到抢收抢种的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人员要阻止其作业、纠正违法行为也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停机必然会影响农业生产,这不仅与农时相违,也与政府关注民生的初衷相悖,所以在这一时期开展安全检查整顿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

执法空间的限定和执法手段的薄弱导致机手逃避监管的投机性心理日益增强,躲避和逃避监管成为常态,这是多年来阻碍农机“三率”提升的主要因素,也是引发农机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没有路检路查的农机安全监管如同无翼之鸟,难以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质的飞越。

2 组建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实现农机田间、路上双向监管

通过对农机安全监管现状分析不难看出,仅靠农机监理一家之力,无法实现农机的田间、路上双向监管,那就需要借力。如何借力?可以借力的不止一方,但重要的是借公安交警之力,因为公安交警有权对上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弥补农机监理“只管不查”的客观短板。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机公安联合执法的有益探索一直在进行中,绝大多数是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如“三夏”“三秋”、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间,农机、公安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纠正、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违章行为,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还有的也会约定日期(如每月1~2次)开展联合执法……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实现经常、长效的上路检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还有差距。此外,阶段性的联合执法行动有时间局限性,参与联合执法活动的人员不固定,临时组合,仓促搭配,没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无法达到最佳联合执法效果。

令人欣喜的是,西安市农机部门2013~2015年探索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成效明显。西安市所辖周至县、高陵区等六个县区分别于2014~2015年间成立了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运行一年多,初步形成了“农机主导交警配合、法定事权职责明确、机构稳定常态执法”的农机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农机“三率”,实现了农机安全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他们的成功做法可圈可点:一是与公安、财政、安监、编委等部门协商到位联合下文,明确成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具体操作方法;二是落实“六到位”,即中队机构、执法经费、人员、办公地点、执法车辆、装备六到位;三是农机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监理站,日常管理由县农机监理站负责,业务实行农机、公安双重管理;四是中队由县农机监理站及县交警大队选派人员组成,不改变现有农机、交警机构体制和编制,农机、公安部门选派人员常驻中队,以确保农机执法常态化开展;五是规范管理,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制,年终对联合执法队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及时反馈给两个主管部门。

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成立后,在“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集中时段重点开展道路及农田、场院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他时段积极开展农村道路执法检查,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这也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建立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的要求,切实扩大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一年多的运行实践证明: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圆满完成了农机、公安双方的工作任务,树立了农机公安联合检查的“品牌”,促进了农机登记、年检和驾驶人办证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农机“三率”,从管理源头上消除了农机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组建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是部门合作的一种新型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农机、公安各自的优势,对在农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道路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执法力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更有利于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农业机械,管好是帮手,管不好是祸首。中国是农业大国,在国家大力倡导安全生产的今天,只有农机安全了,才有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加快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因此,期待越来越多的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出现,助力实现农业机械全方位安全监管,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平安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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