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跨区经营路径及监管建议
2016-03-07郭慧
郭 慧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城商行跨区经营路径及监管建议
郭慧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走出总行所在城市的城商行逐渐增多,这些城商行的业务规模大小不一,管理能力高下有别,经营特色各异,稳定性不明显。本文从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动因出发,探索城商行跨区布局的路径,分析城商行跨区经营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城商行;跨区经营;监管
一、我国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动因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动因分析
就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一是我国幅员辽阔,自东向西经济发达程度阶梯式下降,金融资源区域分布失衡程度较为严重,不同省份直接不同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二是各个区域内部金融活跃程度和竞争程度不充分,不利于产业转移、要素流动和市场统一。三是在我国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亟需通过城商行的跨区经营来解决其资金融通方面的问题。
就城商行的内部发展要求来说,由城市信用社发展而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了相当多的过去的弊病,如不良贷款率高、资本缺乏、风险集聚等。基于这些弊病的考量,在城商业组建的初期,为了实现其发展壮大的目标,降低经营风险,实行单一城市经营模式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与发展,城商行的实力逐渐增强,资产质量有所提升,然而原先的经营模式阻碍了城商行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城商行的经营主要依赖当地的经济,如果经济形势开始恶化,就会给城商行的经营带来灭顶之灾。由此可见,单一城市经营的模式不利于城商行分散风险。不仅如此,城商行的服务客户主要是当地的中小企业。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资金的跨区流动和结算日趋频繁,如果相应的城商行无异地网点,无形中扩大了银行业务的管理范围,很难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再者,由于城商行经营地域的限制,其所提供的业务的服务范围有时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也使得部分客户流失的几率加大。再加上国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抢占市场争夺客户,城商行由于受到地域限制,无法开拓外地市场,而内部市场又难以生存。在这种背景下城商行跨区经营成为其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
(二)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制约要素
虽然目前城商行跨区经营已经成为外部环境和内部发展的共同要求,但是,在实现城商行跨区经营的路径上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1.总行管理水平的制约
首先,各城商行原都是总支行管理模式,条线管理能力较强,但缺乏对分行条块管理的经验。跨区经营后,不仅管理半径扩大,整个管理的链条也被拉长,同时,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也变得复杂。垂直于横向管理的力度如何分配,总行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如何调整,总行对分行的权限下放到什么程度,分行组织架构设置与经营规模匹配等问题,都需要摸索。
其次,在文化整合方面,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人员之间文化的接纳、理念的统一并不是朝夕之间便可以改变。如果银行原本就没有形成相对稳定、鲜明、强势的文化,那么上下都会感到无所适从。
再次,行内的制度支持难以跟上,不仅表现在原有制度不适应新的需要或不适应异地情况,需要重新梳理,还表现在支持各个分行的各种资源需要整合,这本身需要制度化的安排,需要以制度和机制为保障,并形成合力。总行原则上都支持异地分行,但在具体事务上,因观念冲突、架构局限、无据可依、无例可循等原因,往往需要一事一报,不仅沟通协调成本高,而且未必能得到解决。
此外,城商行的系统总体较落后,而且有的银行系统是完全封闭的,不适应开发程度较高环境下的需要。由于系统的开放性和支持度不够,各分行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受限较大,系统也难以满足分行管理层和外部管理机构的信息需求。
2.政府监管的制约
政府的监管政策对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实现同样有重大影响。过去,银监会一直对城商行跨区经营进行严格的限制,直到2006年的《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银监会才开始逐步放宽了对一些资质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限制。正式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首家跨省经营的城商行——上海宁波分行成立了,此后,各地的城商行纷纷打破地域经营限制截至2010年12月31日,147家城商行中已有78家进行了跨区域经营,占总数的53%。
然而, 2010年末齐鲁银行票据诈骗风波将城商行推向风口浪尖,城商行跨区经营的风险问题再一次引发人们的思考。监管机构认为,由于城商行跨区经营速度过快,出现了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的盲目扩张趋势,鉴于此,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严格审批,审慎推进、重点考察内控机制,同时暂停审批内控不健全的城商行新设网点的申请,实施从紧的金融监管政策。因此,政府监管收紧成为城商行跨区经营的一大重要制约因素。
但是,在防范城商行跨区经营风险的同时,不应当忽视其存在的正规模效应。城商行跨区经营不仅可以推动银行自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信贷结构的优化、经营业务和产品服务的创新等方面起到“反哺”作用。因此,要实现城商行自身发展与经济繁荣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需要城商行认清自身条件,立足时代背景,规划合理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采取妥善的监管政策,指导城商行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发挥自身竞争优势,寻求合理的利润增长点。这二者缺一不可。
二、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发展路径
(一)树立“服务当地客户,随其发展而动”的经营理念
一直以来,我国城商行普遍积极“抢滩”,放眼于“未来客户”,认为先入市场便先得到客户,期望通过快速布局获得做大做强的机遇。事实上,对于城商行而言,应该认识到发展并非单纯地与规模扩展划等号,而应注重如何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来维系并拓展客户关系。例如银行可以将自身的经营管理人才派驻到其服务的中小企业中,辅助经营者培训员工,尤其是改善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资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地方银行接触的中小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泛,在接洽的过程中不难挖掘潜在客户、优良的供应商和外包商。银行再利用自身的数据信息将这些资源加以整合,在客户之间探索可能的商务配对,提供更全面,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在网点布局方面,更应该立足当地。如果已有客户在周边地区的经贸往来较为密切,企业以来的产品采购商集中于某些发达城市,城商行可以随客户发展而动,进行相应布局,这样也可以避免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也符合城商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
(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目前,城商行的发展正值起步阶段,在发达城市所设的分行在一定程度上给总行带来了组织架构、制度、机制上的创新,并且经过吸收而成为全行的做法。从这方面说,现阶段城商行跨区域网点的发展是带来积极效应的,但同时,由于总行的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各地分支机构间的沟通可能存在文化、理念上的差异,后续人才供应存在补给不足等问题,这都会影响城商行下一步的跨区域发展。可见,城商行在经济繁荣阶段的扩张是否立足于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资产质量成为日后生存的关键。
(三)寻求合作互助,创造共赢局面
借鉴日本地方银行的信息合作模式。日本63家第一地方银行共同出资构建数据库及信息综合系统(CRITS),用于数据信息的采集、内部评级、风险量化等信用风险管理;同时成立了地方银行协会,共同探讨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形势、宏观政策,以及地方银行的监管导向,并以统一口径与日本金融厅保持沟通,提出建议。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加大,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兴未艾,监管环境持续探索优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虽然不能将我国城商行跨区发展与日本地方银行的跨区发展同等看待,但是,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方式却是可以学习借鉴的,在一些地区,已经初见成效。例如,在我国山东省拥有全部数量最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保持了各家经营特色同时缩减IT投入成本,山东省成立了山东城商行联盟,为山东省内城商行提供信息系统运行平台、数据运营维护、支付结算及业务运营平台服务、金融产品研发以及信息咨询等后方支持服务,以实现群体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高。
(四)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发展突破区域限制的“直销银行”
在国内,互联网金融依靠其自身优势,不断改革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冲击。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动摇了银行作为社会支付平台的地位,威胁着基于银行支付功能而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再增长。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弱化了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还使商业银行传统收入来源受到蚕食。
城商行与大型银行相比,表面上毫无优势,但仔细斟酌就会发现无论是经营管理体制还是网点设立、特色服务方面城商行都更接地气。此外,城商行扎根于其所在区域,对当地的金融发展需求了解得更为透彻。一旦城商行顺应互联网、移动支付技术等的发展趋势,整合优势资源,创新特色产品,线上线下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客户金融体验,势必使城商行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中脱颖而出。特别是如今银行同行业竞争激烈,城商行跨区经营受到限制,亟需互联网金融拓展全国客户,尤其是理财客户,比如货基、基金、P2P等产品并不需要在外地设立分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能突破区域限制的“直销银行”模式成为城商行的最佳选择。
三、对我国城商行跨区经营的监管建议
就目前来看,我国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布局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我国金融业二元格局的演变以及金融制度的改革深化也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还是存在着城商行为了追求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而过于频繁地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管理架构还不适应,制度支持无法跟上,酝酿着巨大的经济金融风险乃至社会风险。因此,对于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行为要慎重对待,既不能盲目切断,又不能忽视城商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是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一)加强城商行监管的制度建设
目前,关于城商行监管的规则较少且不系统,鉴于城商行经营情况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监管机构应该系统地梳理和明确有关规则,包括准入规则和日常监管规则;并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特色等对全国城商行进行重新分类,针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跨区域经营准入政策和其他监管政策。
就机构准入而言,应该在统一规划、重新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行特点和资源状况,分别确定允许及不允许进入的地域,并实行准入前承诺制度。在业务准入中,区别对待,以此督促被监管者坚守定位,错位经营,真正作出特色。
(二)进行更密切的监管联动
由于城商行的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各地区差异性较大,需要监管机构进行更密切的监管联动。属地局与异地局之间应该密切合作,以便双方尽快熟悉情况,统一行动,相互协作,统一口径。
在对待城商行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方面,更要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前的合作,确保将城商行的业务活动限定在合法的轨道当中。
(三)强化监管机构的服务职能
城商行的基础薄弱,其对服务的需要更多于对监管的需要。监管者应该更多的引导和督促,更多的耐心和鼓励、培训和帮助。要经营出特色,必然需要创新,必然会与同业不同,需要监管者更大的宽容和鼓励。
(四)落实城商行的退出机制
正确引导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前提应当是落实城商行的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一旦城商行开始异地经营,个别城商行就极有可能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被收购兼并甚至破产倒闭,而城商行被收购兼并必然对当地经济产生影响,如何才能减少对当地经济的冲击,也是需要讨论的话题。在立法上,需要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金融现实,法律的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的程序与原则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在监管层面上,需要监管机构制定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于城商行的退出机制做好制度上的安排,尽量将不利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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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1-15
文章编号:2095-4654(2016)02-00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