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获批
2016-03-05
近日,中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
为应对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已开展了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但缺乏统筹考虑与沟通协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22个国家部委联合编制了《规划》。
根据《规划》,未来中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从单一的装备设施建设转变为装备设施和人力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方向。
《规划》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保部等23个部门,沿海 11个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内容。能力建设以中央政府投资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参与,形成溢油应急能力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中国将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万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规划》明确,通过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各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和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通过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岸基船载雷达、监测浮标等监视手段为主体的海上溢油监视系统精度和覆盖度,提升中国沿海监视监测力量。
此外,《规划》提出,通过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191座(新建25座)、专业溢油应急船舶260艘(新造11艘)、52个岸线溢油应急设备库(新建)和各省不同程度加强含油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措施,增强政府和企业的溢油应急清除能力。通过改善应急人员结构、增加人数、提高培训及演习演练次数等,加强提升溢油应急队伍的技术水平,壮大应急队伍。
综合动态
挪威将豁免闲置海工支持船年费
挪威贸易、工业和渔业部已出台相应措施支持一直饱受石油低价格之苦的海工业——当局将豁免挪威闲置的海工支持船的年费。
该豁免仅适用于以下两类船舶。第一类:NIS制度,即在挪威注册的国际船舶;第二类:NOR制度,即在挪威注册的挪威船舶。
目前, 挪威船舶有3种注册方式,第一种为NOR制度;第二种为NIS制度;第三种为方便旗注册的船舶。
中国大量进口非洲和北海石油
彭博汇编的油轮租船市场数据显示,中国企业预定的油轮2月份将装载的西非原油量创至少是2011年以来的最高单月水平。中国还增加了从北海和俄罗斯原油产商手中购买的原油量。
彭博汇编的航运跟踪数据显示,中国1月份装运了4艘油轮的北海原油,去年为9艘。除3艘装载福蒂斯原油的超级油轮外,中国还购买了100万桶挪威艾科菲斯克原油。
中东地区是中国最主要的原油进口市场。
巴林和沙特禁止伊朗船舶停靠本国港口
全球领先的海运服务企业GAC集团近日表示,巴林和沙特已经禁止悬挂伊朗旗船舶通过它们的港口。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除非有更新消息,目前两国仍规定不准使用伊朗籍船舶进行贸易。另外,任何船舶,无论悬挂哪国国旗,只要在近三个港口停靠过伊朗,便不许进入巴林。然而,沙特暂时没有这样的限制。
沙特与伊朗之间的紧张局势打击了波斯湾周边阿拉伯国家的海运航线,致使去往伊朗圣地麦加的航线运价大幅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