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有效预防①
2016-03-04荣月
荣月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原因及有效预防①
荣月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低龄化、团伙化、男性为主、抢劫及故意伤害犯罪为主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中“爱的缺失”;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的薄弱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有效预防对策包括完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宣传教育、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等。
关键词: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特征;原因;预防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内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了解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特征及其主要原因并寻求有效的预防对策可谓是迫在眉睫。
一、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界定及基本特征
(一)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界定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侵入人员故意攻击师生人身以及损害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校园暴力”不能等同于“校园暴力犯罪”,前者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行为,但“校园暴力”行为未必都属于“校园暴力犯罪”,而“校园暴力犯罪”则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且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后果的校园暴力行为。本文中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由在校未成年学生这一主体故意实施的违反了刑事法律对校园内教师或者学生进行侵害且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后果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基本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从年龄特征来看呈现出低龄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了共计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地方包括北京市、四川省、河北省以及福建省,这67起校园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分布从2007年至2014年之间。就犯罪人的年龄跨度而言,被告人平均的年龄分布是15岁到17岁之间。[2]在一些群体性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参与者的年龄甚至只有12、13周岁。2015年4 月20日北京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一项对14-18周岁犯罪人群的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之所以会呈现出低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因素,低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尚未成熟、对社会认知能力较差的特殊成长阶段,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及时的关心、教育和引导而产生犯罪行为。
2.就性别特征而言多以男性为主,但也存在少数女性
上述最高法院公布的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大多数是男性。虽然也有一些少女实施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但是总体而言还是男性实施的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较多。校园暴力犯罪中的犯罪主体大多是男性是与男女天生的性别特征是有一定关系的,较之男性相比,女性性格较为温顺、胆小,这也决定了在犯罪案件中男女的比例上始终是男性居于绝大多数,而女性较男性相比占的比例较少。此外,除了男、女在性格上的差异之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也起到主要的作用,传统上,家庭与学校的教育都会有意、无意地“纵容”男孩子的顽皮和淘气,而女孩子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常常被教育要比男孩子更乘、更听话才可以,这种根深蒂固的教育影响是长期的,这也是女性在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中较少的原因之一。
3.犯罪的方式大多表现为团伙作案
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方式大多表现为多人的团伙作案。例如2015年7月18日《东北新闻网》曾经报道,江苏宿迁一名初中二年级的男生遭殴打身亡,行凶的竟然是几名中学生。[3]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之所以大多表现为团伙方式,主要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因此单独作案的相对较少,而普遍会结成团伙作案,这样团伙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壮胆,减少作案的阻力,使得犯罪更易于得逞。
4.犯罪的类型以故意伤害、抢劫为主
统计数据显示,前面提到的67起典型的校园刑事案例中,其中38起涉及到故意伤害,而抢劫或者抢夺财物的犯罪则主要是校园抢劫。故意伤害与抢劫这两类犯罪之所以会成为校园暴力犯罪中的主要类型,是因为未成年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个人情感纠纷而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攻击,即表现为故意伤害行为;二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为了获得一定的财物而选择使用暴力行为攻击被害人进而构成校园抢劫犯罪。
5.从犯罪的时间来看,体育课和课间休息两个时间段是校园暴力犯罪的高发阶段
统计数据数据显示,课间休息和体育课是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高发时段,发案数累计占全部校园侵权案件数量的70.3%。[4]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之所以最容易发生在体育课和课间休息这两个时间段,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时间段是学生的非文化课时间,而在文化课时间,因为受到教师管理的约束及同学之间的相互监督,很少会发生在校未成年学生针对同学或者老师所实施的暴力案件。体育课尽管也是上课,但受体育课的教学特点影响,学生所处的空间更加开放、自由,容易产生同学之间或者师生之间的纠纷或者矛盾,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易于演变为暴力犯罪案件。非上课时间中的课间休息和体育课相比,学生更加不受教师的约束,相互之间的互动增强,磨擦与纠纷也会随之而来,在处理不妥当时易于演化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
二、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中“爱的缺失”
许多校园暴力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在其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爱的缺失”。家庭是个体成长的第一环境,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父母不懂得正确的教育子女的方法,缺乏对子女应有的关爱,即家庭教育中存在“爱的缺失”,子女不可能身心和谐地健康成长,久而久之,孩子会出现自闭、抑郁等心理问题,进而会诱发严重的后果:部分孩子可能会出现“内罚”型的自我伤害即自伤或自杀;也有部分孩子可能会出现“外罚”型的攻击甚至伤害其他人的行为。据2014年7月17日《贵州都市报》报道,一对年仅15岁的双胞胎姐妹,竟然使用将剧毒鼠药拌进稀饭中的方法将自己的亲生父母毒死于家中,原因竟然是她们嫌父母缺少对她们的关爱并且管教得过于严格。[5]这一典型案件让人感到触目惊心,如果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都可以痛下杀手的话,对待父母之外的老师和同学实施校园暴力犯罪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学校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
1.思想道德教育不到位
目前我国中、小学过于追求升学率,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不足,即使学校开设了《思想品德》课程,也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究其原因,是由于课程讲解枯燥乏味,不能够在课堂上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无法真正对学生开展积极、正面的良性的教育与引导,从而导致我国目前中学生普遍存在“道德缺失”的现象。
2.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
我国的中、小学对于学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做得不到位,具体表现在:许多学校根本未对学生宣传与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部与未成年人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普及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有些学生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基本法律的存在。许多中、小学生根本不懂法,不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种法律宣传教育的现状是引发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不良文化——媒体负面因素的影响
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不良媒体信息所误导,因而不良媒体信息可能会成为其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诱因。媒体尤如一把双韧剑,它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在方便广大学生快速学习知识的同时,也会传播一些带有凶杀、暴力色彩的不良信息,对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的广大未成年人而言,经常受到凶杀、暴力等不良媒体信息的影响,他们会在情感上变得冷酷无情,甚至还会模仿其中犯罪者的残忍做法,当其在学校里与老师或者同学发生情感纠纷或者肢体冲突时,很可能采取残忍的暴力行为对老师或同学进行伤害。
(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薄弱
教育部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个体的全面综合素质中的一项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人才培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然而,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中学生中约有20%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6][7]我国在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学生出现心理问题不能得有及时有效的疏导,这是诱发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五)缺乏一系列的有效预防机制
1.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日常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地尊重并且维护在校学生的人格权及其他人身权益不受侵犯。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均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履行有关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依法治教”理念的指导下,建立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暴力突发事件的紧急应急预案。然而,近几年来,网络媒体经常会报道校园内发生的学生群体斗殴事件,或者多名学生殴打一名学生的事件,类似的事件频频发生,学校缺乏基本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的暴力事件的紧急应急预案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2.缺乏及时有效的被害人救助体系
在校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我国在这方面是缺乏的。这可以从媒体报道的一起个案得以证明:某学校的保安已经亲眼看到了多名学生共同殴打一名学生却不闻不问。这反映出我国目前许多学校缺乏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救助体系。
3.缺乏针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中、小学普遍缺乏校园暴力犯罪中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机制。被害人原本是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中的受害一方,当其遭受到犯罪人所实施的身体伤害的同时,其心理创伤也将同步产生,如果不能及时对其心理进行有效地疏导并抚平其心理创伤,后果极其严重,有可能会诱发犯罪学中所说的犯罪“角色逆变”,即其可能会由原来犯罪中的“被害人”角色转化为新的犯罪中的“加害人”角色,进而引发新的校园犯罪。
(六)辅助预防犯罪的校园环境设计不足
在犯罪学中,通过环境设计来预防犯罪,是一种具有较强应用性的犯罪预防方法。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工程建筑学方法来规划和建设物理环境,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发生的防卫空间。通过环境设计来预防犯罪,目的在于控制和消除犯罪发生的空间场和时间场,其科学基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生态分布规律或时空分布规律。毫无疑问,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作为一种预防犯罪方略,完全可以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实践所采纳。[8]但是,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校在环境设计方面较国外相比,缺乏对于校园暴力犯罪的有效预防。
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有效预防对策
究竟应当如何设计我国中、小学的校园环境,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目前尚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思考,这也是我们在硬件方面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薄弱之处。为此,我们应当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适当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更好地预防我国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
(一)完善家庭教育方法
首先,要弥补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爱的缺失”。具体而言,父母要关心未成年子女,给予子女足够的爱,走进子女的内心世界,与他们做朋友,让子女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进而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建议每个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父母每天至少要全身心地陪伴子女2个小时以上。其次,父母应当懂得“亲子沟通”是家庭教育成功的核心力量,并在家庭教育中切实开展有效的“亲子沟通”,每天与孩子敞开心扉地交流,了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种烦恼,引导其懂得如何正确面对和解决问题。第三,针对父母忙着外出打工赚钱的留守儿童家庭,建议学校老师和社区建立“爱心之家”帮扶团队,共同协助开展这部分儿童的家庭教育。
(二)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
1.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德国从孩子刚入学时起就对其开展“善良教育”,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教育儿童要爱护小动物,让儿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在德国教育体系中,“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德国针对儿童开展“善良教育”的另外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者,教育儿童对于其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应当尽力伸出援助之手进行帮助,进而逐步培养儿童与人为善的良好美德。建议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采取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教育为辅的教育模式,从每个孩子上幼儿园时起有针对性地开展“善良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使学生从小就懂得尊老爱幼、同情并且帮助弱者、与人为善、具有爱心和公益心。
2.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未成年学生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素养。将法制课列入到中、小学的课程中,建立和健全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利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治进行时”等丰富的案例作为教学资源,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开展校园内的法律宣传教育,在校园中营造出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之中感受到法治的精神,进而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做到知法、守法。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既学好文化知识,同时又在一定条件下丰富其课外活动,应当扩大学生课余爱好的范围,培养学生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学生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学生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政府部门应投资建设有利于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如少年宫、文化宫等。学校与政府应当联合定期举办绘画展、科技展以及各种知识竞赛活动,用丰富多彩的健康思想内容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正能量来促使广大未成年人增强自律性,健康、茁壮地成长,从而有效地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
(四)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通过增加中、小学校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师资力量、开设与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课程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了让课程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易于被学生接受,建议中、小学校适当采用趣味心理测试和心理小游戏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兴趣。同时应当关注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采取心理咨询和心理减压等措施,使其能够恢复到健康的心理状态,从而减轻其心理隐患,有效地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
(五)建立一系列的有效预防机制
1.建立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机制
我国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对于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机制,并在建立了紧急预案机制后定期对校园内包括保安在内的全体师生进行“模拟演练”,使大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共同配合,将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及时控制或者减小在最低的限度之内。
2.建立校园暴力犯罪中被害人的救助体系
校园暴力犯罪发生时,在警方还未接到报警并及时赶到校园案发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之前,应当建立校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救助体系,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作为校园的主体,应当具有正义感,每个人都应该为有效控制校园暴力犯罪尽到自己的义务,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暴力犯罪中的弱势群体——被害人身、心所遭受的损害。同时,要重视通过课堂教学进行被害预防教育。[9]
3.建立校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机制
需建立校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机制,对被害人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让其尽快走出心理伤害及心理阴影,更好地适应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也能有效预防被害人发生“角色逆变”。
(六)加强校园环境设计辅助预防犯罪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PTED)的理念,结合本国校园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更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环境,以利于中、小学校园的平安建设。就我国的中、小学校园环境设计而言,建议可以将校园环境设计与现代化高科技设备有机结合,在校园内的建筑中精心设计有利于保安对校园安全巡视的专门监控室,以便全面、及时地了解整个校园内的安全状况。此外,在校园的环境设计方面,建议校园内的夜间照明设施(包括教室内的灯具和校园内的路灯等)均应当及时进行维护,从而有效预防在学校晚自习期间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
参考文献:
[1]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4):43.
[2]中国新闻网[EB/OL].http://legal.people.com. cn/n/2015/0918/c42510-27605092.html.
[3]东北新闻网[EB/OL]. http:// www.sxdaily. com.cn/n/2015/0718/c378-5714175.html.
[4]人民法院报[EB/OL].http://rmfyb. chinacourt. org/paper/html/2014-07/17/content_84857. htm?div=- 1.
[5]中华河南网. 15岁孪生姐妹毒死父母交待毒杀父母全过程[EB/OL]. http://hn. china. com/news/ today/1145527/20151010/20533408)_all. html.
[6]许孔玲.中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家庭和学校都有责任[N].大河健康报,2012-08-21.
[7]谢华.中学生心理健康现状、问题及路径探析[J].教学与管理,2014,(2):70.
[8]王牧.新犯罪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80-381.
[9]林慧.被害预防视域下的高校安全教育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5,(6):127.
(责任编辑:徐治中;责任校对:李作章)
The Characteristics, Causes and Effectiv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Violent Crime on Campus
RONG Yue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12)
Abstract:In recent years,China’s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minors frequent cases of violent crime,i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showed younger age,gangs,male-dominated,robbery and intentional injury and other crime-based. Mainly due to minors of violent crime on campus is:“Loss of Love”in family education;ideological and moral education and legal education schools are not in place;weak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and the like. Juvenile violent crime on campus effective preventive measures include: improving the method of family education;enhancing students’ideological and moral and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emphasizing on students’psychological health education.
Key words:minors;the violent crime of campus;characteristics;causes;prevention
作者简介:荣月(1975-),女,辽宁新民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
基金项目:①国家社科项目“定罪思维的当代转变及其影响”(09BFX084)。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6)02-01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