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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转型中的教育伦理观探析——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对大学教师的启示

2016-03-03

关键词:他者正义责任

李 岩

(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当代社会转型中的教育伦理观探析——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对大学教师的启示

李岩

(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摘要: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蕴含着正义、责任、自治等概念。 他提出的“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是最优先的本体论问题,一方面对胡塞尔以来的现象学做了非常重要的补充,另一方面也批判了以个人为中心的理性主义重新估价自笛卡尔以来的法国传统哲学——强调差异性、外在性,反抗整体性、同一性 。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能够引导教师去“中心”,反对统摄性的权威,使新形势下的教育重构成为可能。同时,他的理论也会使人们重思教育的应然性与可然性,再度在伦理维度下思考社会正义、对学生的责任、主体自律和获得真正自由等问题。

关键词:列维纳斯;他者;正义;责任;教育伦理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影响深远的社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很多方面都在潜移默化地变化着,这些方面涉及教育与社会的广泛领域。“社会转型无疑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日渐觉醒和自我完善的艰难融合”[1]。正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所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2]教师作为教育的奠基者、实施者,具有引导学生“爱智、求真、向善、趋美”[3]257的精神和高尚的追求,所以理应成为教育智慧的学者、人格修养的楷模。宋朝的大儒张载提倡的“四为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更是道出了教师的崇高使命。因此,教师需要摒弃功利主义,做职业之“道”中所要恪守“德”的典范。

在当今世界的教育哲学领域,法国哲学家伊曼纽尔· 列维纳斯( Emmanuel Levinas, 又译莱维纳斯、勒维纳斯)的他者哲学以其独特的为他性、伦理性及浓浓的人文精神与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相契合。在其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列维纳斯孜孜以求,从不同角度抵抗西方哲学一直以来对“他者”的压制,表达了对于哲学的伦理维度的关切。这使得他的著作在哲学、神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等学术领域得到了积极的回应,这尤其体现在 1997年美国教育哲学学会在年鉴里“收录了Edgoose探讨列维纳斯与德里达在伦理学上的主张”[4]。而后在世界各地的教育哲学领域涌现了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的研究与应用热潮。对于当下中国的教育哲学研究与实践而言,尤其是针对主体之一的教师角色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分析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的独特性,考察列维纳斯的教育思想中蕴含的正义、责任、自治等概念,期望为社会转型期的大学教师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提供一些参考。

一、“他者”场域中的社会正义

教育伦理学主要从“道德的立场”出发,将伦理的视角从教育的目的或内容层面转向教育的程序或制度层面,将关注的中心从“教以道德”转向“道德地教”[5]1。在哲学层面,厘清“教育的本体论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正如陆有铨先生所说:“存在主义教育哲学同存在主义哲学是密切相关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是从存在主义哲学中‘引申’出来的。”[3]179西方传统哲学乃至现代哲学都呈现为一种否定哲学对无限的否定,对伦理义务的否定,对道德、正义的否定。列维纳斯另辟蹊径,提出他律的、保留本真性的、逃离存在的圣洁性哲学。

1.主体的“敞开性”与绝对他者的非对称关系

每一个理论都会有一个“他者”,这是对主体性理论和存在论有力地还击,无限的他者具有主体间性的伦理本质和超越“我—他”认知关系的变异,其主体间性不是胡塞尔的“他我”(alter ego)或海德格尔的“共同此在”(Mitdasein),而是主体的“敞开性”与绝对他者的非对称关系(asymmetry)。这是责任心的敞开,意味着一种与自我的不平等,它存在于超越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的敏感性的承受[6]218,从而建立了“不可逆”的关系。正如列维纳斯所说:“对同者的质疑——这不可能在同者的自我中心的自发性内部发生——是由他者引起的。我们把由他者的在场所引起的对我的自发性的质疑称为伦理学。他人的陌生性,他的不能被还原成我、我的思想和我的财产,恰恰是作为对我的自发性的一种质疑而实现的,是作为伦理学而实现的。形而上学、超越、同者对他者的欢迎、我对他人的欢迎,都是作为他者对同者的质疑而具体地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作为达到知识之核心本质的伦理学而产生的。”[7]43

2.对他人负责即是社会的正义与平等

列维纳斯对于传统的召唤时常导致传统陷入一种重估的需要中。他对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的思想做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呼唤超越本体论的“他者理论”,由此开始了对西方哲学中一元开端论的解构。在他看来,“他者决非另一个自我,参与我、与我共在。与他者的关系不是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和和美美的交往或同情关系,借此同情我们处身于他者的位置;我们看到他者与我们相似,但又是外于我们的;与他者的关系就是与一个秘密的关系。他者的全部存在都是由其外在性 (exteriority) ,或者无如说,由其他异性 (alterity) 所构成”[8]75-76。

可见,列维纳斯的超越现象学强调处于彼岸的他者,他人就是形而上学的真理的场所,超越就是无限的理念,是绝对的他者、陌生人。“他”让“我”认识到他者不只是为我存在,对于其他人,我自己也是一个他者。社会不是建立在物种的统一性上,而是建立在他者的多样性上,在这种多样性中,每一个主体都是独一无二的。“正义、社会、国家及其机构、交换和工作,在接近的基础上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意味着没有什么处于一个人对他人所负有的责任的控制之外”[9]91。社会的正义与平等不是对预先存在的法律的应用,而是需要一个其他人的社群,在其中每一个人都对所有人负责。列维纳斯的思想具有乌托邦的一面,“我”对他者无法逃避的责任的不对称性使“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外在的了,这意味着“我”也可能获得尊重和公平待遇。

二、对“他异性”的回应与责任

1.他者即真正的超越

列维纳斯在其《总体与无限》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于生命之本质的别样理解,通过对生命的现象学分析,他者思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开启伦理学。他最关心的是社会关系,他指出,“在这个世界中,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的实在特性都取自于一个第三项。这些关系都意味着交融”[10]38。传统的哲学把自身交给要求的普遍性,在二战期间却变成了非理性主义甚至极权主义暴力的哲学帮凶。列维纳斯利用“欲望”与“无限”,试图超越传统资源对他性的压制,寻求对哲学的更新。他指出,“准确地说只有无法满足的欲望才能理解他者的远隔性、相异性和外在性”[11]34,而无限观念则“指明了一种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存在对于思考它的人来说保持了完全的外在性”[11]50。他者不是另外的存在,也不是非存在,而是“别样于存在”[12]3,说到底就是一种对整体与同一的挣脱逃离,对整体性的“溢出”,是真正的超越。

2.回应他者召唤的“言说”

在《总体与无限》中,语言的问题和他者的伦理关系联系在一起,因为他者的遭遇总是涉及言说和应答。列维纳斯指出:“‘说’就是对别人负责。”[13]47回应(repondre)和责任(la responsabilite)法语原文有着同源关系,也就是说,回应这个词本身包含着与他者的一种联结,对责任、要求、命令的承认。具体地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下:其一,对他者的面容(le visage)的应答本身就是一种义务和责任,体现了灵显或启示。其二,我在行动中对他者担负责任,他者给予我的自由以意义,使我远离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绝对的自由”的狂妄与狡诈,这是一种真正的回应,被赋予一定的伦理内涵,并且由于仅仅由“我”承担义务而呈现非对称性的伦理关系。吉布森(Andrew Gibson)认为,“他关注的不是无法回应主体期望的祛魅的世界,而是祛魅的自我,希望在其观点内容纳这个世界。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可以部分地被描述为主体性的祛魅”[14]26。

列维纳斯意识到,在存在论的“所说”(le Dit)和回应他者召唤的“言说”(le Dire)之针锋相对中,“言说”接近他者之地,为“教育”“文学”“艺术”等留下更多的自由空间。如果没有我与“他者”面容相遇这一事件的发生,“教育”会囿于自我的“所说”状态中,成为哲学必然栖息的领域,从而将自我封闭在本体论的主题化当中。

三、他者哲学对当代教师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转型中 ,大学在学生规模和教师人数上出现急剧扩张的现象,用于维持大学运转的经费剧增,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和复杂,大学所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以及“大学教师在承担他们自己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之外的责任时的勉强态度”[15]23。这些都导致大学在行政上不同程度地陷入官僚主义化的境地。 为此,教育工作者越来越关注伦理问题、道德教育、社会正义,作为“道德哲学家”的列维纳斯及其教育伦理观由此引起中国教育界的关注。虽然国家、文化和教育背景有所差异,但是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的多样性及他异性恰恰有助于传达和表达我们关于教育伦理学和社会正义的思考。

1.教育的他律利于“公正”教育的可能性

就宏观而言,列维纳斯对伦理的理解,同“面对面”遭遇他者相关。从“脸”出发,从对他人的责任与真爱出发产生了正义,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伦理教育的根源。在当下的教育体系中,结合道德和正义的“公正”教育的可能性显得尤为重要。列维纳斯的他者哲学可以帮助教育工作者了解这种教育体系中固有的追求同一性所衍生的排他性的暴力问题,并进一步确定自我“应当是什么”,这对于建立正义和责任之间的紧密联系是有帮助的。列维纳斯的伦理思想为教育带来“公正”教育的可能性和完美教育的承诺。不可否认,当前教育的现状与教育的理想承诺——“公正”的教育之间存在着差距。事实上,正是教育系统方方面面的差距、不平衡彰显了教育克服自身弊端、战胜自律,从而向他律转变的过程的重要性。

尽管列维纳斯坚持他律胜于自律,他对于道德主体性的理解无须被视为破坏了传统的教育哲学家所钟爱的自律和自由民主理想。列维纳斯允许我们把自治作为教育的目标,但不是作为通往特定的终极目的,不为工具主义所掌控,而是引导我们更深入地审视伦理自律,始终依靠并行不悖的不可避免的他律。列维纳斯的自律建立在他律的责任优先上,并保持两者之间的张力。这种观点中断了传统的教育哲学提倡的主体主要依照自我的选择、意图和推理行事,同时允许教育具有变革和解放的可能性。

对于教育自律,这意味着什么?跟随列维纳斯,我们能够阐明既选择让自己服从于他者的规则,(既然他者先于自我选择),又服从于会带来更公正状态的自律吗?在列维纳斯看来,这种主体的概念将总是依据他者,因为接受教育的人已经是他律的。因此,我们不应该用传统的自律的方式看待伦理意识,不应在教育理论内部把理性的自我发展捆绑在一起,而应是承认教育的他律及我们变得更自律,这样我们才有能力去质疑哪些规则和法律我将服从,哪些规则将为我们带来更好的正义。

总之,这种自律的观念取决于他律:这些规则来自外在的自我,而不是任何内部的合理性,通过在这个意义上成为自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公正”的教育,培养正义的公民,进而建立正义的国家,从而保护自己免受一切形式的暴政和暴力,其目的是维护自由和制定更好的正义与和平。而这一切宏大的目标都是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教师潜移默化地传达给学生,在教育学生如何正确地处理自我与他者、主体自由与对他者责任的关系中实现的。

2.关注教育的伦理维度及维护学生的他异性

具体而言,针对现代社会物质的繁荣对人的精神生长空间的挤压,大学的现代变迁(大学的扩张、大学对社会经费的依赖、大学管理的行政化等)对教师的道德风气造成了侵蚀和干扰。在经验自然主义看来,每一种伦理的情境都来源于以一种更合需要的方式来调整经验的渴望。在教育情境里,最主要、最原初的师生关系是建立在老师与学生相互接纳、相互承诺的道德关系上,教师为道德的主体,承担着道德的使命,负起对“他者”的责任。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要以德为先。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教师的职业操守,需要从伦理层面进行审视,关注教育或教学的伦理维度。良性的师生关系应立足于他者性哲学而不是主体性哲学,教师要维护学生的他异性,体现对他者的真爱与责任。 列维纳斯“他者”伦理中的“主体”是分裂的主体,在主体内心,一种朝向他性的倾向使得与他者的关系成为可能,使其“具有现代哲学中‘主体’的一般内涵,即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同时还具有‘为他性’、‘伦理性’等特征”[16]。教师无权支配学生,教师对学生发挥的作用应该是造就富有特色各具的“生产性”而非模式“复制性”的作用。

总之,在个体化的现代社会里,学校道德教育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回应个体的自由与主体性的价值。他人的“脸”,以其赤裸裸的纯真本性,向我们本真地呈现人和世界的本质所在。对列维纳斯来说,自由就是向他者的超越。他者的存在是无限的王国,是人性的真正场所,自由只存在于他者的无限世界。这种解释是基于个体化社会的重新叙述,从而为当代学校道德教育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价值立场,也是一种现代社会里个人与他者交往的基本准则。消解主客二分、对立的思维方式,尊重学生作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不预设主题和权威,而是承认“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一样拥有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创造价值观的权利和能力”[17]44。

四、结语

列维纳斯提出的“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是最优先的本体论问题,一方面对胡塞尔以来的现象学做了非常重要的补充,另一方面批判了以个人为中心的理性主义,重新估价自笛卡尔以来的法国传统哲学——强调差异性、外在性,反抗整体性、同一性。在教学哲学研究中,“他者”作为一个独特的视角被广泛地应用于校园伦理的优化以及教育实践的规范性、智慧性和反思性上。 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能够引导教师去“中心”,反对统摄性的权威,使新形势下的教育重构成为可能,重思教育的应然性与可然性,再度在伦理维度中思考社会正义、对学生的责任、主体自律和获得真正自由等问题。 从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来看待当前我们的学校的道德教育,或许能为我们的道德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启示和信心。

参考文献:

[1]丁华.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主体性培养途径探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4(6):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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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有铨.现代西方教育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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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金云波)

·教育研究·

On the Educational Ethics in Contemporary Social Transformation——an Inspiration of Levinas's Philosophy of the Other to the University Teachers

LI Ya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110819, China)

Abstract:The concepts of justice, responsibility, autonomy and so on are included in Levinas's philosophy of the other. He proposed the "ethics as the first philosophy" which is the most priority ontology problem. On the one hand, the phenomenon of Husserl has done a very important supplement, and criticized the individual as the center of the rational re-evaluation of France's traditional philosophy since the Cartesian emphasis on differences, the external nature of the unity and identity. Levinas's other ethics can guide the teachers to "center" against the governing authority, the possibility of the education reconstruction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rethinking of the necessity and inevitability of education, social justice, ethic responsibility, students' self-discipline and real freedom.

Key words:Levinas; the other; justice; responsibility; education ethics

作者简介 :李岩(1973—),女,辽宁沈阳人,副教授,辽宁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伦理学、文化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 (L15DWW00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 (L14DWW015)

收稿日期:2015-10-28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6)01-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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