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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昆明城市建设规划纲要

2016-03-02杨萍

云南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环城华山昆明市

■杨萍

民国时期昆明城市建设规划纲要

■杨萍

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凝聚和彰显着这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体现了设计规划者和居住者的品位与素养。昆明作为城池进行有规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在明沐英为云南镇守国公期间。当时的昆明城以五华山为昆明主脉,正义路作为贯穿南北的中轴线,五华山为中心点,云贵总督府、巡按察院、都察院、布政使司署、提刑按察司、都指挥使司都集中于今正义路、威远街一带。整座砖城的城区面积约有三平方公里,城周围“三百三十四步,共一千九百六十七丈”(《近代昆明城市史》)。清代昆明城市规模,基本延续了明代以来状况,由于战乱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清代对昆明城先后修建23次。

昆明市分区设计图(1942年)

至民国初年,昆明旧城破损失修,城墙上及城墙脚下,垃圾成堆,沿南城脚布满了贫民窟。1922年,昆明市政公所成立后,“力谋市政之设施,即着手市街之改建。”1923年,将南城之丽正门及月城拆除,沿月城旧址,筑环形石块马路,建近日公园。1932年,昆明市市长熊从周、市公安局局长岳树藩提出改造旧城计划,认为昆明六处城楼“均年久失修,城门……朽坏,城洞则砖石崩塌,城楼更属倒塌不堪……若不修理,不惟对于城防不免妨碍,即观瞻亦觉不雅。”(《昆明市志长编》卷十)。1936年,拆除小西门鼓楼两侧城墙,建石桥一座。改造旧城工程逐步铺开。

1937年开始,由于昆明在整个战争战略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的变化,直接推进了昆明的城市化进程。上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昆明市政府拟制了详细的城建规划,打通了昆明城的东西通道,拆除了近日楼至护国门的城墙,利用城墙和护城河的广阔地带,开辟了南屏街,街道两侧所建的临街建筑,绝大部分是银行、钱庄、大商号,成为当时市区内繁华的街区。

在云南省档案馆中,珍藏着大量民国时期昆明城市规划建设的计划、图纸等档案资料,本文辑录的《昆明市三年建设计划纲要》(1942年实施),应该是沐英建昆明城后最完善的一次城建规划,为后来昆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昆明市三年建设计划纲要

一、引言

昆明市主要街道设计图(1942年)

自抗战军兴,昆明市成为后方重镇,扼国际交通之门户,奠复兴民族之础石。国营与民营之新兴事业,荟萃于此,工厂学校,内迁于此,沦陷区民众流亡于此,因之人口剧增,市况繁荣,凡此现象,固可认为因军事关系而造成之畸形发展。然以此间蕴藏之丰富,气候之温和,环境之优美,交通之便利,益以因此抗战而树立之繁荣根基。即使一旦战事停止,吾昆明市在国防上文化上及工商业上之重要性,决不致随之消失,则前途发展,必将有增无已,是则本市之一切建设,不能不预为规划,以期配合未来发展上之需要也。

二、市区总面积之研讨

都市计划之初,必先确定市区总面积,而市区总面积之推算,应以人口数量为标准,此推算上所需之人口数量,不能按用目前之人口数,至少须以二十年后之从口数量,不能按用目前之人口数,至少须以二十年后之人口数为衡,不然,计划过于狭隘,必致建设未竟,而已感人烟过于稠密之患,计划过于广泛,则他日难免有支离破碎之虞。

大都市中每个人口之增加量可以百分之二至五计算之,依此推算,十四年至三十五年后可以增加一倍。德国若干大都市之统计为二十五年后增加一倍,然昆明市目前之人口数,因属畸形发展,未可按用。仍应战前人口数为计算标准,吾昆明市战前人口倘假定为十万人,则据诸德国大都市人口增加率之统计,二十五年后应为二十万人。然余以为昆明市在我国地位之重要,既如上述,人口之增加,必将较德国一般大都市更为迅速,似可按用下列公式推算之:En=E(1+P/100)n,上列公式中n为年数,E为日前人口数,En为第n年该市之人口数,P/100为过去该市人口之逐年平均增加率,由逐年统计得之。今年倘假定n=20,E=100000,P=5,以代入上列公式中,则得二十年后之昆明市人口数,约计为二十六万六千人。

市区总面积之推算,约为住宅区面积之四倍,住宅区中人口之密度,可以每公顷居住二百人计算之,则二十六万六千人口之住宅区面积,应有1330公顷,是即吾昆明市市区总面积应有5320公顷,合5320平方公里,吾昆明市已经划定之市区,东西约六公里,南北约五公里,约计约有30平方公里。故他日尚有扩充之必要也。

三、道路系统

确定街道系统,为都市设计重要任命之一,街道纲制,通常分为规则与不规则两种,昆明市因原有街道多系棋盘式,故拟于环城马路以外采用辐射式,则二制之优点可兼而有之。昆明市之建设,对于整理旧市区与扩展新市区应相提并重,市区之支配,段落之划分,以及房屋建筑与公用设备之设计等,莫不以道路系统为依据,市街计划,须视交通之需要而定,普通可分为干路、普通街道及林荫道或公园路数种。

就干道系统而言,拟先作方形路线之外圈以外,利用各公路作辐射向外拓展,外圈以内,则用纵横路线作棋盘式之规定,兹将各项街道分述如下:

(一)外圈:利用原有之环城马路为本市外圈干路,全路统称为环城路,1.自西车站起至穿心鼓楼北端止一段,称为环城北路;2.自此南向到拓东路口止一段为环城东路;3.自此经纺纱厂至大兴桥止一段为环城南路;4.自此北向到西站止一段为环城西路。

(二)中圈:本市城墙,在军事防御上,早已失其功用,即就艺术上言,亦无保留价值。故拟将其拆除,辟为本市中圈干路。且可利用拆下之砖石,供他项建设之用,此中圈干路,拟定名为“志舟路”,并依其方位,分别称为志舟东路、志舟南路、志舟西路、志舟北路。

(三)内圈:利用原有之华山南路、华山东路、圆通街、大兴街、青云街及华山西路酌予拓宽,并引直之,为昆明市内圈干路。全路即原用华山路之名,平政街及华山东路改称为华山东路,圆通街及大兴街改称为华山北路,青云街及华山西路改称为华山北路,南段即照称华山南路。

此外,干路之作东西方向者拟定如下:

1.金碧路:由太和街及拓东路口西向至环城西路大兴桥止。

2.拓东路:由环城东路口(即太和街口)东向至东车站止。

3.华山北路:(即今之圆通街)东向经小东门及穿心鼓楼而接连穿金公路,又西北向沿北门街穿过北门至环城北路为止。

4.华山南路:向东展长至环城东路止。

5.武成路:西向经小西门接大观街至环城西路为止。

6.绥靖路:向东展长接交灵公路至市区边界,西向展长经文庙横街、民生街、如安街、平安街拓宽新辟或酌予引直至志舟西路为止,全路可统称为绥靖路。

7.威远路:西向展长经光华街、龙井街拓宽并酌予引直,穿过志舟西路折向西南至环城西路为止,东向穿过志舟东路至环城东路(即太和街)为止,全路改称为威远路。

8.宝善路:宝善街向东展至打通至环城东路统称为宝善路。

干路之作南北方向者,拟定如下:

1.正义路:正义路向南打通至环城南路,并延长至市区边界为止。

2.护国路:护国路沿报国街向北展长至报国寺为止,向南穿过金碧路打通至环城南路。

3.福照路:福照街北向引直至劝业场,南向穿过志舟南路至金碧路为止。

4.东寺路:向南引直至环城南路,向北引长至志舟南路。

5.华山东路:即旧有之永宁宫坡及平政街,由华山南路向北至华山北路,更向南经柿花巷咸宁巷拓宽整理为直线,直通象眼街(拓宽)端仕街(拓宽)接至南屏街。(即志舟南路)

6.华山南路:向北沿青云街折入文林街,穿过志舟西路,至环城北路,又向南经民权街(整理为直线并拓宽)民生街(拓宽)折入文庙街(拓宽)直至志舟南路。

7.文化路:文化巷拓宽向北穿过志舟北路至环城北路为止,向南经钱局街打通蒲草田至武成路。

所有干路均以“路”称,以示与普通街道之区别,至于普通街道,则就原有市街,加以拓宽或引直,或新辟均以“街”称之。

上项普通街道之方位,均采用棋盘式,俾得划分为规正合用之建筑段落,每个建筑段落,其长度应以二百公尺为限,其宽度应以一百公尺为限,倘有超出上述限度,应增辟里巷为之间隔,以利消防。

至道路宽度之确定及系统之规划,以划一整齐,便利交通,而壮观瞻为原则。按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及人行道,人行道宽度之确定以行人所需之宽度为衡,每人行走之宽度约为0.75公尺。车行道宽度之确定,以车辆行动时所需之宽度为衡,汽车需要宽度为2.50公尺,人力车需要宽度为1.25公尺,依照上述数字,并预测本市将来之交通情形,在不求过事扩大,以免增加市民拆屋征地之负担原则下,确定各种道路之宽度如下:

1.一等干路:假定为正义路与威远路应有宽度为23.50公尺。

(说明)车行道以能供汽车两辆及人力车两辆并行通过,并可在沿两边人行道各停留汽车一辆,则宽度为12.50公尺,每边人行道以能供两组三人并肩者对向通过,再加骑楼柱脚宽一公尺,则每边宽为5.5公尺,故得总宽度为23.50公尺。

2.二等干路:假定为金碧路、拓东路、宝善路、环城路为总宽18.66公尺。

(说明)车行道12公尺宽,可供汽车两辆、人力车两辆对向通过,人行道边可各停汽车一辆,人行道3.33公尺,可够四人行走,以上规定,系以环城东路(太和街)之宽度为根据。

3.三等干路:假定为福照路、东寺路、华山路、武成路、绥靖路、护国路北段、文化路为总宽15公尺。

(说明)车行道以能供汽车两辆及人力车两辆并行通过,则应宽度为9.50公尺,人行道以能供五人行走,则应宽度3.75公尺,故得总宽度为15公尺。

4.林荫道:其一为志舟路,应宽为20.00公尺,(以现有南屏街为根据)。其二为护国路南段,规定总宽为24.00公尺(以现有之护国路为根据)。其三为大观马路。其四为盘龙江两岸之江边马路,在西岸应宽13.00公尺,植树三行,在东岸者宽10.00公尺,植树一行。

昆明市区域详图(1942年)

5.普通街道其宽度假定为12.00及10.00公尺两种。

6.里巷:通巷应宽6.50公尺(以后称里)。

(说明)车行道应宽5.00公尺,俾汽车两辆(或汽车一辆人力车两辆)并行通过,每边人行道则宽0.75公尺,故得总宽为6.50公尺。

不通巷(以后称巷)。

(说明)无人行道与车道之分,总宽4.00公尺,俾汽车通过时不阻碍人力车或行人之虞。

四、分区办法

都市人口累进,社会日益趋繁复,为避免形成混乱状态应根据土地使用上之不同功用,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使各得适宜位置,而能作有秩序之发展。

遵照我国都市计划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其文曰“都市计划,应划定住宅、商业、工业使用区,必要时并得划定行政区及文化区。”故拟将昆明市全市面积,照目前使用之情形,预期将来发展之趋势,划定行政区、住宅区、商业区、文化区及工业区如下:

行政区:位于全市中心,因观瞻所系,尤以能有特殊之地位为佳,故拟以内圈干路以内为本市行政区。以目前省政府五华山所在地为主,在华山西路、南路、圆通街及华山东路圈内,凡省市政府警务处各厅及各机关,均移设于此,如此则相互间既有便捷联络,不特于行政效率,可以增加并予市民以不少便利。或谓空袭堪虞,不宜集中。诚然值此非常时期,宜妥等临时疏散,以策安全。但在百年大计,永久性之建设中,当顾虑施政之方便,以谋市民之福利,行政机关集中,机构联络紧凑,行政效率加进不少,对此非常时期之情况,似可毋庸过虑也。

商业区:就本市原有商业繁盛区域加以扩展而成商业区,其范围,西迄城垣,东至太和街,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华山南路、武成路,全区道路,作棋盘式分配,以威远路、金碧路、正义路、护国路,为纵横交通第一二两主轴,再酌量拓宽。每一市街皆规定特具建筑式样,第一主轴街道,其两旁商店房屋,统须作高度相同之走廊式建筑,在其两路相交处,开一广场,利用园艺布置,以衬托配合云瑞牌坊古迹,并划定停车场,以利交通,而壮市容。

住宅区:拟以行政与商业区之东北与西南地区为住宅区,前者邻近行政区,便利行政机关人员就近住家之需,故范围较小。后者为一般市民所设,以目前大观新村、环城路新住宅区、鸡鸣村等处为主,沿大观河西坝河等地树林茂盛、风景优美建设住宅,最为适宜,更向西发展,则滇池养鱼塘边,可建造海埂游泳场,西山名胜处可建设高等疗养住宅,以招致中外人士游憩揽胜,堪与浙之莫干山媲美,又在市区之东南隅,另辟一住宅区,位于滇越铁路与滇黔公路之间,以目前拟予建筑之吴井新村为主,如此则住宅分布广泛,便利市民之需要也。

文化区:就目前云南大学、联合大学、昆华诸校所在地为文化区,西至市界,东至翠湖,北至滇缅铁路线,南迄鱼翅河。图书馆、公共阅览室、博物馆、动物园等,可统设于翠湖公园内,体育场、国术馆可设于东陆运动场附近,又公共演讲厅及其他文化机关,均可建设于此,区内各项房屋之地位式样,统由市府指定规划。

工业区:本市应以市区之东方北方与东北方为工业区,其原因有下列数端:

(1)因远离市区中心,可免声响之骚扰。

(2)因在主要风向之下方,可免烟灰及臭味散布于市空。、

(3)运输便利:(A)铁路则有滇缅与叙昆两路之总站并滇越车站及其联络线。(B)公路通外则有滇缅滇黔两线,沟通市区则有环城穿金等公路。(C)水道则有盘龙江横贯全市。

(4)位于市区之最外围,他日工业十分发达,有向外发展或竟有建立工业城市之可能。

五、土地整理

因道路之拓宽、引直或新辟,有征用民地之必要,是项被征用之民地,理应由政府给价赔偿。惟值此抗战建国期间,市民对于都市建设,应尽其最大贡献,但不应由直接被征用之地主全部负担,而应由该段落中各地主平均负担之。

因道路之拓宽、引直或新辟,每致民地有面积过小或形式不整或位置不临街道而不合建筑房屋之用者,应由地政机关依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重予划分,使各地主能得规正合用之土地。

欲求达到上述两项目的,可采用集地还地法如下:

例如有建筑段落,新路中心线以内之面积为15048平方公尺,辟路占用之土地为4548平方公尺,是即占用面积合段落面积百分之30.2,至于被占用而非本段落内地主之土地,应另订转让办法,由本段落内地主给价购得之。然后依照上述之百分之比数,以计算各地主于整理后应有之土地面积,乃重予划分后归还之。

上述之土地整理办法,只可施行于市区之全部或大部分未建筑者,吾昆明市城区以外之土地均适用之。

六、住的设施

昆明市之日趋繁荣,为必然趋势,远方人士之移殖来昆者,将有增无已,人烟稠密,原有房屋渐呈供不应求之感,一般市民均不免月耗收入之大部分于租金,统计积年支出,其总数或将超出其自置住宅之费用,殊不经济。奈购地建屋,非一般人财力所能及,长此以往,必将引起居住上严重问题。他日人口愈增,其严重性亦愈大影响于社会前途者,实非浅鲜,故为市民福利计,为社会经济计,本市有逐年建设大量平民住宅之必要。际此抗战期间,为适应疏散之需要,尤为迫切之图与两利之举。其办法拟在新住宅区中、西坝河两岸与大观公园附近,相地之宜,划定区域兴建平民住宅若干村。其购地建屋之费,可出于政府或银行或私人之投资。详订办法,容许市民取保迁入,由居住者分期缴纳金额,若干年后,各住户即可取得房地产之所有权。一般市民,尤其是移殖来昆者,对于住的问题,可得永远解决,安居然后乐业,亦社会前途之幸也。

上项平民村之设计,应求适合居住上之卫生安全经济舒适诸原则。为谋住户之福利起见,村中并应有各种公共建筑之设置,如学校、医院、商店、会堂、图书馆、运动场、娱乐场所及公共防空壕等等。

除平民村外,为谋中产以上阶级自建住宅之便利起见,拟在新住宅区中,相地之宜,给价征收大片土地,分期建筑道路,接通水电,规定段落,划分大小不同之建筑基地,由市府估定价格,以供市民之领购,并须订定法规,凡欲购者,必须在若干时期内兴建房屋,否则采用逐年累进法征收其空地税,以期市区建设之能早观厥成。

对于全市民众,应相机予以住的常识以启示,俾各人对旧有住宅,发生从事改善之兴趣。

七、水运规划

昆明市水路运输,实为减低货物运费,及便利市民交通之要路,亦急有整理之必要。根据上述计划,则将来大部分工业住宅及休养地方,将在滇池周围。且海口一带,依事实上之趋势,将成为新工业区。另一方面,因滇越车站及叙昆滇缅车站之地位关系,则今后环城东路一带,必然成为新繁盛区域,为完成滇越、滇缅、叙昆各铁路与滇池船只之水陆联运,对水上交通更有整理之必要。整理办法,须彻底根治盘龙江,使能与滇池畅通。并将大观河加宽及浚深,将大观河经新篆塘与西坝河一段沟通,其中西坝河水位较高部分,应作一船闸,以调剂水位,便利行舟。如此则滇池之船只,可经大观河、西坝河、柳坝河而至盘龙江与各铁路联运。至盘龙江上游,在叙昆滇缅车站附近,并应修挖引直,以利水运,其余大观河、篆塘河、西坝河、柳坝河、顺城河、鱼翅河、涌莲河、永昌河等,均须酌量加宽浚深,并整理贯通,酌修水闸,调剂水量,俾水涸之季,仍能畅通舟楫,便利水路运输,且可辅助农民灌溉田亩。

八、美的布置

都市一切建筑,除应适合各种应用外,其外观设计,尤须讲究艺术,配合环境,使市民得愉快享受,市容呈美满之观瞻,外来游客,身入其境,即能感觉市政建设,有条不紊,别具作风,其所得印象,乃能亘久不忘,此所以有待于都市建设之能注重于美的布置也。

(一)房屋:夫房屋为文明之征象,民族固有文化与时代特具精神所寄托,故其外观应切合时势,以造成一代筑风。际兹倭寇袭境,吾民族固无时不在抵抗中求生存,他日抗战胜利,更有待于继续努力,向复兴建国之途迈进。故欲言我国近代建筑式样,似应具坚固不屈之精神,与质朴敦厚之风格,强袭中西既往建筑式样,以博外观之炫奇,与夫采用先却时代性之装饰,以博内部之壮丽,是徒事糜费,皆非抗战建国大时代中应有之现象。应本实事求是之者,摒除一切枉费工料之分外修饰,以造成简美筑风,是有赖于诸建筑师之共同努力焉。

(二)园林之设置:都市中园林之敷设,所以调剂空气,并供市民之余游息之需,卫生与享乐上应有之设置也。其分布应求广泛布置应有艺术。兹将昆明市园林之布置列举如下:

1.翠湖公园。2.圆通公园。3.大观公园。4.古幢公园。5.近日公园。6.中央公园。7.双龙公园(双龙桥畔林场内)。8.鼓楼公园(穿心鼓楼附近)。9.武成公园。10.吴井公园。11.篆塘公园。12.西坝公园。13.盘龙江边游步道。14.环城路之园林地带。15.护国路及大观马路之林荫道。16.省府门前之配景广场。17.正义路与威远路之交叉处交通广场

前列五者有待扩充与整理,各该公园中,均应有儿童游戏场及运动场之添设。后列各项,则随道路建设工程之进展,分期建设之,凡此诸园林布置,均应由专家设计管理,以臻至善至美之境。

(三)名胜古迹之保存:昆明市为西南重镇,在文化上具有悠久之历史,市区近郊名胜古迹甚多,兹列举如下:

1、大观楼;2、黑龙潭;3、温泉;4、海源寺;5、西山;6、昙花寺;7、金马寺;8、金殿;9、三牌坊;10、吴井桥。

各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计划扩大并整理,使与天然风景相配合,以求其发扬光在,并应有导游机构之组织,出版书籍广为宣传、指导游览各地,更宜有招待所、客寓、寄庐及疗养院等之建设,以增进招致外来游客之效能。国内其他诸多名胜之所以闻名于世者,亦不过具备上述之各条件耳。

九、公用设备

昆明市公用设备之亟须改进者,兹列举如下:

(一)自来水厂之扩充及整理:自抗战以来,昆市以交通经济地位之关系,形成后方重镇,人口激增,原有之自来水厂,规模狭小,设备简陋,以致供不应求。为适应社会需要,实有扩充整理之必要,现计划增筑水池,充裕水源,添购新机,增设管管,以应实际需要。

(二)车辆及船只之管制:本市所有车辆如汽车、胶轮牛、马车、人力车与夫单车等,暨航行于滇池及各河道中之船只,均应由市府统制管理,以收运输便捷之效。

(三)电灯之添装:市区附近未装设电灯之处,如大观公园及各较大乡村均应添装。并应添设街灯,以利照明。

(四)菜市柴炭市及摊位之规定:就市内适宜地点,建筑厂棚,规定为售卖菜蔬柴炭市场,并规定各种小贩摊位,以免沿街叫卖,有碍观瞻。

(五)广告亭牌之设置:于市街各冲要适宜处所,设置广告亭牌,以免于市街各墙壁粘贴,妨碍市容。

(六)标准钟之设置:市内繁盛之处应广设标准钟,以应需要。

(七)设置公共浴室:于市内适宜处所设置公共浴室并游泳池,以促进市民健康。

(八)设置公墓:于市区近郊,空旷之地设置公墓地,以供市民应用。

(九)建筑殡仪馆:本市殡仪馆现已就东岳庙旧址改建一所,但仍觉不敷应用,应再建筑一二所,以供应用。

(十)筹设市区公共汽车:本市汽车现虽日渐增多,但属运货及长途之用,公共汽车亟有设置必要,以期便利交通。

(十一)设置公用电话:昆市电话,现已改用自动电话,但概系私家装设,公共应用者,尚付阙如,亟应设置,以便市民应用。

十、分期建设年表

综上所述,本市建设工程,百端待举,断非短期间所能完成,故应按照需要,视其缓急,依照施工程序之方便,分别先后以完成之,现拟分为两期办理,每期三年,亦可谓为先后两个三年计划,兹将两期内应行建设事项,就其大体分列如下:

甲、第一期建设工程年表

第一年:(1)公告分区办法,并将全市道路,依照新计划改称,以示当局建设新昆明之决心。

(2)公告全市道路系统图,自公告日起,所有新建筑,须按照新定之路宽退缩。

(3)正义路展退并改铺柏油路面。

(4)公告正义路两旁照市府规定宽度退让,并按规定式样建筑。

(5)完成景星庆云东寺下街平政街及华山东路碎石路面及下水道桥梁工程。

(6)退让西北干路华山西路、青云街、文林街,打通大西门接龙翔街至环城西路。

(7)修筑大观马路并加铺柏油。

(8)开辟祥云街贯通南屏街(将来之志舟南路)与宝善街之交通,修筑碎石路面及下水道。

(9)展退南强街并修碎石路面及下水道。

(10)打通宝善街东头至环城东路并在盘龙江上加造石桥。

(11)打通威远路东至环城东路,西向经光华街穿城墙至环城西路,将土路基及桥梁完成。

(12)华山南路向东穿过城墙至环城东路,将路基及桥梁完成。

(13)拆除大南门至小西门城墙,利用正义之石料铺筑路面及作沟道(即志舟南路)。

(14)完成吴井新村之道路及下水道。

(15)在篆塘新村地区中由银行投资或拨款兴建平民住宅二百所。

(16)就文化区中,指定地点,兴建运动场及游泳池。

(17)遵照省令规定铺房式样,为一楼一底之中式楼房,经特别规定者不在此例。

(18)重要街道,每间隔约一百公尺,须有街或里巷分开,避免一线式,并加砌封火墙,而利防空消防。

(19)修挖大观河至大观楼河道,并筑篆塘码头。

(20)扩充自来水厂。

(21)整理市上旧有水池,并添筑永久性水池。

(22)取缔市街上各种电杆,一律改用地下暗线,或改竖于屋顶,以免妨碍交通,而壮市容。

(23)整理翠湖公园、大观公园,及近日武成小西门月城,大东门月城等小型公园,交兴建中央公园。

第二年:(1)公告正义路向南展至市区边界,限所有障碍之房屋于一年内拆让。

(2)拆宽护国路北向至报国寺一段。

(3)拆通福照街北向至劝业场,南向经志舟南路至金碧路。

(4)完成威远路路面及下水道工程。(拓宽及新辟之路面作碎石路)、

(5)完成华山南路向东至环城东路一段碎石路面。

(6)拆除小南门至大东门一段城墙,并修筑石块路面。

(7)绥靖路向西打通至志舟西路。

(8)继续展退华山北路,并接通穿金公路。

(9)续建平民邨两个。

(10)继续开辟基地定价出售。

(11)在文化区中兴建市立图书馆与博物馆。

(12)招商投资兴建名胜区之旅舍与疗养院。

(13)完成上述之林园布置。

(14)修挖西坝河柳坝河。

(15)整理盘龙江并添修码头。

第三年:(1)公告普通街道及里巷之建筑物,新建时按新计划退缩,政府准备退缩之各街巷应立即退让。

(2)完成正义路,打通一段之碎石路面及沟道工程。

(3)完成全市地形图,并计划全市下水道系统。

(4)完成护国路北段至报国寺一段之碎石路面及下水道。

(5)完成福照路碎石路面及下水道。

(6)修筑绥靖路西向经文庙横街、民生街、如安街、平安街一段之碎石路面及下水道。

(7)完成全市水运整理计划。

(8)建筑公墓。

(9)建筑菜市场。

(10)在文化区中兴建体育馆及抗战纪念馆。

(11)拆除其他之城墙。

(12)完成西北干路青云路碎石路面及下水道工程。

至于沟道之整理,水电管线之铺设,桥梁涵洞之建筑,小型公园之建筑等可与道路工程同时进行。

乙、第二期建设工程

(1)完成全市碎石路改铺柏油工程。

(2)完成全市普通街道与里巷之路面工程。

(3)添凿公用水井。

(4)建筑省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房屋。

(5)建筑外宾招待所。

(6)其他。

规划纲要实施后,尽管国内战事连连,但昆明市政府仍然时断时续对昆明进行改扩建。1950年,昆明和平解放,昆明城市建设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伊始,即着手进行城市修复和建设工作。1952年,填平护城河,修建下水道。1951至1957年,拆除整个旧城墙,在旧城墙原址上修建起青年路、东风西路、建设路,并开辟昆师路、白塔路,构成昆明新的道路框架,为昆明城市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云南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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