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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6-03-01魏丹

2016年2期

魏丹

摘要:文章通过对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及其类型)进行概述,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展开探讨,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股权激励对象及其类型的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影响因素

引言

股权激励的原本目的是为了缩减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的代理成本,也就是说股权激励对象最初选择的是代理人——高层管理者。然而,近些年全球经济的一蹶不振,把同公司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关联的高管待遇推到十分尴尬的境地,与此同时单方面顾忌高管的股权激励也遭受到多方面的质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探索起步时间较晚,其股权激励对象仅选择高管,还是选择公司全员,这属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选取面临的一大难题[1]。由此可见,对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及影响因素展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股权激励对象概述

1.1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机制所需处理的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不管是自委托代理关系本质而言,还是自其形式而言,均属于一类契约关系。契约的形成则来源于产权,以及通过产权产生的交易活动。产权这一概念是经由所有权概念衍生产生的,是一类相较于所有权覆盖面更广的财产权利。产权涵盖了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以及受益权等。在现如今社会当中,所有者与代理人相互的管理交易,本质上指的是所有者把自身财产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把自身人力资本转染给所有者,进一步产生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契约。推行现代股权激励机制是为了对企业剩余的控制权与剩余的索取权进行有效衔接,消除受契约不健全影响所引发的机会主义现象,缩减代理成本,尽可能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2]。

1.2股权激励对象的类型

结合相关年报披露信息,将股权激励对象类型划分成4个类型,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上市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相互有着数种委托代理关系。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受契约不健全及契约参与不同方相互博弈影响,使得不同种类资产所有者相互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表现为分散性对称状态;受契约中不同层次代理人对应掌握的控制权不尽相同影响,使得他们对应具备的剩余控制权也不同。就监事而言,首先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属于公司的监督部门,作用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展开监督,进一步达到对股东利益予以保护的目的。监事同股东相互有着委托代理关系。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而言,在当前知识经济社会,知识是企业必不可少的资源,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员工及他们具备的知识资本全面转至企业价值及增值创造环节,转变成相对于财务资本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重要资本要素[3]。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2.1行业特征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在各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同之处,诸如不同的战略目标、不同的竞争市场环境以及不同的人才需求等等,如此使得它们的激励机制倾向、程度也存在很大的不同。相关研究人员指出,就人力资本稠密的行业而言,要想防止公司优秀员工流失可采取股权激励这一有效措施。就高技术行业上市公司而言,作为知识资本的创造者,核心技术人员可为公司带来无限的竞争优势,所以,对应激励机制同样能够发挥其有效作用。长时间以来,美国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一直拥有世界领先水平,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发挥了其很大的作用,换而言之,在美国高新技术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选择以核心技术人员为主。以我国中兴通讯为例,涵盖全面技术骨干的激励对策对其发展已经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中兴通讯股权激励方案中,高管层约占5.0%,核心技术人员则达到60.0%,很好地达成了公司与员工两者相互利益的共赢捆绑。鉴于此,在一系列诸如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等的高科技行业中,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应该以核心技术员工、业务员工等为主[4]。

提出建议:相较于其他行业,高科技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应当相对更大,也就是公司内部高管层占据比例较小。

2.2规模与股权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伴随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势必要对更为繁杂的资源、关系进行协调,倘若只将公司高管层最为股权激励对象,那么便会对以外的核心人员形成负激励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更为科学的做法是实现更广泛核心人力资本利用与企业利益的相互统一,也就是应当逐步扩大股权激励对象选择范围,使激励对象中包括核心人力资本。以蒙牛乳业为例,蒙牛乳业之所以能够实现飞快的发展,离不开其把股权激励获取的很大一部分收益回馈到企业高层及核心员工身上。由此说明,伴随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其对应股权激励范围也应当不断扩大,而公司规模相对小则应当全面权衡受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程度过大影响,会使得激励成本过高,因此其激励范围应当适当压缩。

提出建议:上市公司规模相对不大,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应当相对集中,也就是公司内部高管层占据比例较大。

2.3盈利能力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相关研究人员指出,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契约会伴随盈利能力的提升而扩大。某种意义上而言,盈利能力相对不足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在激励手段选取期间,应当尽可能防止成本提升、现金支出,尤其是应当尽可能防止选取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手段,一方面在股权激励对象选择时应当权衡成本因素,尽可能对激励范围过大所造成的成本风险进行规避,以避免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提出建议:伴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应当不断扩大,也就是公司内部高管层占据比例较小。

2.4终极产权性质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对应依存的法规政策、待遇激励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为了给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制权稳定性提供有利的保障,以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使得其股权激励面临一系列因素的制约,相比较来说,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有着更自由的空间,不仅有着相对自由的股权激励契约选择,还有着相对自由的激励对象选择[5]。

提出建议:相较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应当相对集中,也就是公司内部高管层占据比例较大。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探索起步时间较晚,其股权激励对象仅选择高管,还是选择公司全员,这属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选取面临的一大难题。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充分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积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对象的选择与动态分布——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2,25(3):25-30.

[2]Janethmarler,Christophefaugere.ShareholderactivismandmiddlemanagementequityIncentives[J].CorporateGovernance:AnInternation-alReview,2010,18(4):313-328.

[3]伍春来,赵剑波,王以华.基于战略管理的股权激励研究:资源基础观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6):224-237.

[4]Alessandrozattoni,Alessandrominichilli.Thediffusionofequityincentiveplansinitalianlistedcompa-nies:whatisthetrigger[J].CorporateGovernance:AnIn-ternationalReview,2009,(2):224-237.

[5]徐宁,徐向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研究脉络梳理与不同视角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0,(7):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