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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雾霾问题中的政府管理

2016-03-01寇冠彪张海娟

2016年2期
关键词:政府管理治理措施

寇冠彪 张海娟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布局,当下我国政府正致力于建设“生态中国”,但近几年来,大气问题却开始不断地显露出来,尤其是雾霾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雾霾问题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将我国政府在雾霾问题中的管理与大工业以来的英美国家治霾经验的对比,发现政府在治霾过程中的责任机制的缺失,其中主要对政府管理中的政策法律制定实施、以及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作了一定的阐述,然后将绿色经济作为我国政府绩效的考核要点,提出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全民治霾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雾霾问题;政府管理;治理措施

1、雾霾问题的现状

1.1雾霾问题的环境现状

2015年3月,一部时长为103分钟的调查视频占据互联网的搜索头条,这就是前央视主持人柴静自费百万拍摄的纪实性雾霾调查视频《穹顶之下》,视频一经播出,关于雾霾问题的讨论顿时就炸开了锅。据2015年国家环境部发布的雾霾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33个城市都发生了重度及以上的污染,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雾霾天气。雾霾这一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对雾霾问题开始重视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尤其是在这个视频播出之后。

透过我们的周围生活以及相关的视频和数据,我们可以感受到雾霾带来的严重影响。首先,要肯定的一点,雾霾问题基本全部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我们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工业污染,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燃油和燃煤为主,以天然气和新型能源代替以上两种能源在当下来看是不可能做到的事,代价过高,很多企业不愿意也不可能去承担这些责任;②交通污染,在一线城市尤为明显,中国的城市倾向于“一城独大”的格局,例如首都北京,伴随经济发展引发的交通污染明显在城市环境问题中占了很大的比例。③大气的地域性特点,雾霾原先是因为大气不流动而引发大量空气中的悬浮微颗粒的聚集引起的,因此在雾霾更加严重的北方地区,空气的湿度低,灰尘大很容易被车流等带动形成区域性的雾霾,在这一点上,南北方存在显著的差异性。

柴静拍摄视频的初衷是因为自己还未出生的女儿居然诊断出了良性肿瘤,这一点深深震撼到了她。雾霾的恶性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简单列举出以下几点:①身体健康,主要是对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的影响,另外,发生雾霾的气压和气温一般都比较低,容易诱发高血压病。②心理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面对雾霾时,我们常常会感觉烦躁不安,当然长期出于这种状态下容易引起心理抑郁,再有一点,在对雾霾爆炸性关注的同时,我们也会对其形成一些三人成虎的夸张推测,造成普遍性的社会阴影和心理影响。③交通影响,我们都知道,大雾天气下的能见度过低,所以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还有严重的交通堵塞。

1.2雾霾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了一些具体的研究方向及研究现状,现综述如下:①典型区域性研究,这类研究的文献最多,研究范围可控,而且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可靠性更高,但这些研究的不足在于地域性太强导致无法进行类似的拓展。②措施性研究,此类研究的相似性极高,大量研究报告的结果措施无非是针对社会、企业、政府这几类群体提出,其中针对政府管理方面的措施研究有很大的类似,比如政府的联防联控措施。③概括性研究,这类研究的实行性自然没有前面两类研究的高,普遍性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但这也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不错的研究框架。

2、雾霾的公共性

雾霾的危害是如此的大,那么谁应该为此而买单?是政府、社会还是企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雾霾问题的性质,它是由很多不同的人为因素引发的,波及到整个社会,牵制着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这种影响无国界和种族的区分,它一视同仁。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它是公共性的,不可抗力的,任何人都要接受的。公共性是一种基于物的规定性,它是存在承载主体的,因此,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单位、每个国家都应对雾霾问题负责,当然这种责任是分国界和种族的,也是分不同群体的,在一个国家里至少有三类机构或者单位可以对其负责:政府、企业、NGO组织。当然有些部门也提出了一个含糊的“全民买单”,反过来我们可以从雾霾的成因以及影响来看,污染的造成主要是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和城市交通引发的,而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政府才是领头羊,政府的管理机制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就是那个“发”,这个重担的核心仍然在于政府。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理应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提供保障。空气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是存在极大的“外部性”的,这就很容易造成很多企业及组织的“搭便车”行为,显然对于雾霾治理没有丝毫的帮助,因此,政府应该使用好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来防治雾霾,早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持续发展”。

3、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管理

3.1我国政府管理现状

当下我国政府针对雾霾的管理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核心,辅之以必要的惩戒措施。在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引导和监督,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收费制”、单双号限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政策规定,这些规定也被付诸到了实际行动中,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城市地区都会定时出现洒水车,降低扬尘清洁空气,并且在2008年奥运会以及2015年上海APEC会议期间曾提出以建设“中国蓝”为目标的“奥运蓝”和“APEC蓝”,这体现了政府一定的治理决心。在法律方面,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中心,在1996年和2012年先后通过并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从宏观的明确责任、监督管理等制度的建立逐步推向了具体的标准设定,将PM10和PM2.5值的先后纳入了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体系中,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细节规定。在宣传方面,近年来在媒体推出的一些公益广告的牵引下,人们逐渐接受了以绿色环保循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观,并且在NGO组织及社会个人的调查宣传中引发了人们对雾霾为每天的深思,正如某一报纸所言,中国的治霾过程势必是一场全民战。

3.2国外政府治理的经验

在大工业时代,英美等国家也曾出现过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但这些国家并没有选择持续的忍耐,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积极地应对这一问题,是工业化进程中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并且在后来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纳入到其中。其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完善且系统的立法,明确监督机构、责任对象、奖罚措施、排放标准等一整套从生产到结束过程中的法律护航。英国早在工业革命期间就制定了阿尔卡立法和公共卫生法(又称为“伦敦法”,主要针对伦敦烟雾事件而颁布),1956年颁布了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美国于1955年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颁布了《烟尘限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对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国家都形成了一个合理细化的法律体系。

(2)控制工业污染,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他们果断的关闭了很多依赖于燃煤燃油的工厂、发电站,或者将这些企业迁至其他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追随世界科技技术发展的浪潮,推动对新能源的研发、探测、发掘,并依靠新能源的使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2011年,英国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天然气、石油比例已经调整为:1.8:30.7:45:19.8,已初步实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绿色改造。

(3)提倡公民参与治理,实现低碳绿色生活。在治理过程中形成政府牵头、全民监督的实效防治机制,提高公民的监督积极性,并且通过诉讼等形式形成防护治理高效的保障。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限制私家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量,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习惯。

3.3我国政府管理的缺陷

我国政府的治霾过程当然有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以上发达国家,依然表现出了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不完善。现行的治理政策和法律大多是以大气污染这样的综合治理为主,鲜有涉及到关于雾霾的具体治理方案,我国的政策王往往单一化,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很难形成一个多管齐下的平衡状态,缺少多种手段间的协调,而且在法律的设立中存在漏洞,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就当下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还处于不成熟阶段。

(2)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困难重重。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是不同步的,因此很难设立一个具体的治理标准,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政出多门却无法有效的推行,尤其在大气治理方面,主要依靠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力量,所设立的机构间存在权责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政策在起步阶段就已经开始残缺不全的状况。再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统一监管的部门和分管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清的关系状态,由于权力的分配不合理,很难调动地方监督机构的积极性,非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力量薄弱,这使得政策在实施阶段又打了折扣。

(3)治理标准和政绩体系有失偏颇。我们很难拿出许多治理成功的例子,政府也难以下达具体量化的指标来控制和治理雾霾,而且治理标准的设定一般太过于依赖主观经验,没有经过深入的实地考察就下达一个虚化的指标,对于治理毫无意义可言。再有,传统的国民经济评价体系主要在于看GDP的成长速度,政府官员的政绩也主要依靠这一点,但是,随着世界绿色经济的迅速崛起发展下,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评价体系显然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真实反映社会的发展状况,如果我国依旧坚持这种绩效体系,只会形成畸形的经济发展态势。

(4)政府没有将全社会的环保力量调动起来。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参与度过低,而且在某些方面作秀成分严重,实际行动则寥寥无几,在很多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大气治理中的所贡献的力量是巨大的,庞大的组织和资金投入上均是我国现阶段无法企及的。我国公民对雾霾也只是处于一种了解状态,未接触到很清晰的宣传,虽然在监测数据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但没有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力量,每个人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让人们看到自己在治霾过程中的权利,忽略了大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针对政府的治霾建议

4.1政府的治霾责任

雾霾的治理具有杂糅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政府在治霾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定的责任联动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构成;(1)建立系统化的行政监督和协助制度,完善环保法律体系。首先,一定要避免政出多头,无人负责的局面,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科学的分工和灵活的协作,在一级政策的指导下对雾霾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高效处理。立法机关应着眼于更加具体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良序循环,有法必依;(2)依靠新常态,发展绿色GDP。根据十八大的“新常态”指示,要在不断地否定之否定中前进,改变经济发展的唯GDP模式,急需改变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可以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到其中,促进绿色产业经济在国民产业中的占有比例,逐步取代粗放的政绩评价模式。再有一点,政府应该加大对我国能源结构的改革,大力开发新型稳定安全的能源,减少污染源,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的强力政策和企业的配合才可以完成。

4.2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治理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的雾霾问题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团体以及个人加入到这个治霾大军中,通过政策透明度和公民监督权力下放来团结一切致力于环保的力量。在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观念的输入来做长远的治霾准备,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起来,就会形成一道坚固的抗霾战线。

4.3政府间的联防联控

联防联控主要是应对雾霾的区域不稳定性,以区域合作为主线,提出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指导区域合作、探讨区域性规章制度、政府间协议在区域合作方法上的应用等等,这是区域间治理的关键,全国各省市政府应该尽量避免孤军奋战,通过彼此间政策行动合作来形成一张全国治霾的网络,在这之间应加强资源和资金的共享帮助,在环境问题治理上是没有你我他之分的。

5、政府管理的展望

我国的治霾工作必定是一项长期持续的艰苦战斗,纵观国际历史上的发达国家治霾经历,我们应该树立长期应战的心理准备,其中,政府管理的核心作用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治霾是必须的,不论在什么时候,这个任务都必须完成,通过这政府引导对其形成有效治理,将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巨大的帮助。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已经走向改革深水区,但是在环保这一块上面,政府做的还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新常态的指向一样,政府的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提升,民生保障更加完善。雾霾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国民产业问题,还切身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这对政府管理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然也是一种很好的政府管理能力的证明,权利与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政府应当挑起这副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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