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电子卷宗系统顺利完成首次应用
2016-03-01陈影
陈影
2016年1月 6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案件管理办公室当即将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扫描后制作电子卷宗并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该院电子卷宗系统的首次应用。
为确保系统按时保质的上线应用,该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积极督促系统上线工作进度,认真落实省、市院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在人员的配备上提前学习,充分掌握业务知识。根据省院安排,该院案管办、公诉科及侦监科派出青年干警参加省院组织的电子卷宗系统操作实务培训。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和现场模拟,使各主要业务科室明确电子卷宗系统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熟练掌握了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和应用。其次还设立专门场所,配备硬件设施。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等工作由案管办负责,该院于案管办设立电子卷宗制作区,确保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在受理后能尽快制作完成。还先后购置了电子卷宗制作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自动装订机等设备,并在制作区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利用电子设施提高电子卷宗制作工作效率、节省劳动量的同时确保了卷宗制作安全保密。同时加强内外沟通交流。案管办在电子卷宗全面上线的同时,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和本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尤其是面对上级机关下发的电子卷宗相关文件,及时复印多份,送至公安机关各办案大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及时与本院有关部门互相沟通协商,加快推进系统全面应用。
电子卷宗系统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子系统,其上线是电子化办公的必然结果,对于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检察执法活动有着较多优势。对检察院内部工作方面来说,其极大地方便了案件的办理。案件承办人可通过该系统审查案件、摘抄、复制电子卷宗材料,方便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节省了不少办案时间; 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也能通过共享功能让检委会成员提前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对比之前纸质卷宗的流转更加便捷;它还促使案件质量评查不仅仅针对程序正义,也可同时对实体正义进行评查,大大提高了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在律师权利保障方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可以方便地在律师阅卷区的专用电脑上自行查阅或者刻录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