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困当事人“雪中送炭”
2016-03-01武兴才杨茜
方圆 2016年2期
武兴才+杨茜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开展,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结合推行信访案件特困当事人救助制度,拨出专款在控申部门设立“特困当事人专项救助基金”,有效加强了专项救助工作,促进了相关矛盾的化解,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近年来,该院在妥善处置“涉检”信访中,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坚持人文司法、和谐司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来访人员,通过接访领导、接访人员个人爱心捐助等方式,积极给予适当救助。如何把握好罪罚与挽救间的尺度?该院列下严格限制。首先,只有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落才实施轻微刑事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且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老人,初犯、偶犯等犯罪嫌疑人才能成为救助对象。其次,还需满足对犯罪嫌疑人救助不影响其正常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且能达到温暖并促使嫌疑人服法改造的效果。
为确保专款专用,该院设立了专门账户。截至目前,已为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上访被害人提供专项救助基金3万余元。该救助制度的建立,让生活困难的受害者获得急需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紧急救助;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来自国家、社会的温暖,回归正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