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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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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回质押汽车犯法吗
山东廖先生:朋友张某某把自己的卡车质押给靖某,并向靖某借款人民币三万元整。次日,张某某到靖某家串门,趁无人注意之机从抽屉内窃回车钥匙并偷偷将车开回,这算盗窃吗?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盗窃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在于取得财物行为的秘密性,即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获取财物时的行为相对于财物占有人而言是秘密的。本案中,被害人经过合法质押行为取得被告人轿车之质押权,后其质押权因被告人秘密窃取行为致使其脱离占有质押物而丧失,进而造成财产损失,该损失并非基于其错误意识而自行处分财产所致,而在于被告人的秘密窃取质押物之行为。因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一次性付完抚养费还能增加吗
湖北蔡女士:8年前,我与丈夫廖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廖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但现在,廖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所以,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廖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协商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辽宁李大叔: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这工资是我们协商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以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所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及时给您调整工资,是对您合法权益的损害,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如果逾期不支付您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