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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霸到“红通”嫌疑人

2016-03-01刘亚吴敏

方圆 2016年2期
关键词:红通挪用公款

刘亚+吴敏

逃亡的日子如同老鼠一般暗无天日,尽管周围没有人认识自己,但仲加杰始终觉得会有人突然认出自己,然后将自己送进监狱

“红通”

“红通”是红色通报的简称,又俗称“红色通缉令”,是应国际刑警组织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由该国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的通缉令,专门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

红色通报是让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

一般来说,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发布了最近一批红色通报,全球通缉100名外逃人员,其中就包括在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等截至1月14日15号嫌犯陈祎娟从英国回国投案自首,“百人红通令”已有20名嫌疑人归案。

2015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逃亡14年后自首的“红通”嫌疑人仲加杰挪用公款案进行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仲加杰有期徒刑10年。

出生书香门第的仲加杰,本来应该拥有一个让人艳羡的人生,他不仅家境优越,即便在精英汇聚的清华大学里,他也是最为耀眼的那个人。上世纪90年代参加工作后,仲加杰便领着几十万元的年薪,继投入香港股市大挣一笔后,他仅仅三十多岁就有了千万身家。

看似走上了人生巅峰,仲加杰的人生却突然遭遇滑铁卢。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他将自己的身家尽数赔光,骄傲的他不甘心就此失败,走上歧途,挪用自己供职的公司80万美金继续投入股市,但窟窿却越来越大,还本无望后,他决定逃亡,在躲避红色通缉令的战战兢兢中,当了10余年暗无天日的“隐形人”。

30岁便身家千万的清华高材生

1966年,仲加杰出生在北京一个书香门第: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都毕业于清华大学,可谓“清华世家”。作为家中幼子的仲加杰也很争气,他中学就读于北京最著名的第四中学,1984年毕业后顺利考入清华大学,在经济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攻读学士学位,在学业上可谓天之骄子,同时,这名“学霸”还兴趣广泛,足球、围棋和桥牌他都十分擅长。

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前夕,仲加杰遇到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在清华大学招聘,优秀的他顺利地被五矿公司选中,分配到五矿公司商情处工作。期间,他认识了同为公司员工的石丽云,二人郎才女貌、门当户对,1991年登记结婚,因为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两人被众人看做一对鸳鸯眷侣。

后来,由于仲加杰能力突出,公司对他青眼有加,他获得了极少数的外派名额,进行进一步的深造。1995年2月,他被派驻到五矿公司位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企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荣公司),并晋升业务经理,任职期限5年,年薪已达到数十万港币。

在香港工作时,颇具商业头脑的仲加杰看到了投资股市的机会。1997年开始,他将自己的300余万元积蓄陆续投入股市,用于炒红筹股,即大陆公司在境外注册、在香港发行的股票。此时适逢香港股市行情大涨,几个月的时间,他已将股本翻了几倍,身家逼近千万。

股市疯狂的赚钱效应让仲加杰开始盲目看涨追高,渐渐将股市风险抛诸脑后。在香港的一名股票经纪人的介绍下,他开始做起了“孖展”炒股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杠杆”交易,即如果实际资金能够购买1万股某股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多购买5万股,如果股票涨了可以赚5倍,但如果该股票跌幅达到或接近20%时,则会翻倍赔钱,必须再向账户投钱补仓,否则会被强制平仓。

仲加杰没有想到,这次的疯狂,竟成为他风光人生的转折点。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席卷香港,港股股指重挫,由于港股与国内的A股不同,涨跌没有幅度限制,仲加杰多次面临被强制平仓。没有成熟股票交易经验的他很快便被淹没在股灾之中,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赔光了所有本金。

尽管情势严重,但仲加杰仍然决定向家人隐瞒情况,因为平常和妻子石丽云保持着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所以石丽云也并没有发现异样,仲加杰决定找办法度过这次危机。

挪用80万美金来炒股

然而,仲加杰找到的办法,却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企荣公司,仲加杰担任钢材部业务经理,负责进口钢材的采购、销售与账款催收工作。1997年至1998年,企荣公司先后与一家名叫顺安达的制造厂公司签订了3份销售合同。但之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仲加杰代表企荣公司与顺安达进行索赔磋商,签订还款协议,将全部货款的总价重新约定为178万余美元,并约定货款分5批偿付。

正常情况下,一旦出现合同价款变动情况,财务人员要根据发票、还款协议、领导审批等材料重新入账。据企荣公司原财务主管称,仲加杰从未向财务部门提供过该还款协议。那么,这份还款协议为何不被公司知晓呢?原因就是仲加杰在这份协议上找到了度过自己债务危机的办法,他在向顺安达公司催款过程中,想着先挪用一部分款项投资股票,等股票涨回来,不仅能把钱还上,自己还能有盈利。

于是,在未向总公司做任何请示的情况下,1998年到1999年之间,仲加杰先后10次指令顺安达公司工作人员将100万美元货款折合成港币,汇到一家名叫大富的财务公司账户,其中除了20万美元由仲加杰转给了企荣公司外,其余80万美元均被仲加杰挪用于自己炒股。由于仲加杰与顺安达公司的总经理吴某熟识,尽管汇款途径有些异样,但吴某也从来没有怀疑过仲加杰会中饱私囊。

“因为当时炒股亏损了,想暂时挪用一下,感觉之后股价还能涨回来。但后来股票亏损日趋严重,挪用的公款无法填补,加上自己香港的任期已满,便想着潜逃。”仲加杰回忆,到2000年初,股市不断重跌,他赔光了绝大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和自己的存款。一想到回北京报到述职后,公司会整理账面资金,自己挪用公款事情必将败露,仲加杰十分惶恐。对法律并不算十分了解的他,认为自己挪用巨额公款的罪行一旦暴露就会面临极刑,所以在极强的畏罪心理促使下,决定铤而走险,秘密潜逃。

同时,任期届满意味着仲加杰不再享有在香港继续购买和持有股票的资格,于是,他在2000年6月分两次清理了自己存款和股票账户,发现只剩余不到100万元。他将这笔钱分成2份,其中60万元分两次交给香港朋友高玉文,委托其帮忙买一只股票,期望可以借此翻身还清公款。

高玉文是仲加杰在北京飞往香港的飞机上认识的一名女性朋友,因为两人都是从北京派往香港的中资企业人员,又都喜欢炒股,回香港后经常电话联系而逐渐熟识,有时候一起吃饭,讨论一些炒股方面的问题,所以仲加杰对她十分信任。“我抱有幻想,希望60万能翻身,把窟窿堵上。”抱着孤注一掷的念头和随身携带的另外30万港币,仲加杰准备逃亡。

2000年6月,仲加杰顺利离职。由于工作的交接和人员流动耗费了一些时间,直到2001年初,接替仲加杰工作的企荣公司员工,才终于在向顺安达催要货款过程中发现账目的问题。经过核实,仲加杰私自截留货款的情况被公之于众。2001年4月,五矿公司将仲加杰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举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但此时,仲加杰已潜逃在外不知所踪。检察院于2001年6月14日申请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仲加杰。

14年的逃亡生涯暗无天日

逃亡后的仲加杰藏身在贵州省贵阳市的出租房内,在此之前,他先去了加拿大看望父母和妻子。在家人面前,仲加杰依然是那个风光无限的仲加杰,他丝毫没有透露自己已经准备“亡命天涯”的意图。回到国内后,仲加杰先在广州停留了几天,但觉得那边风声太紧不适合生存,便辗转去了贵阳。

至于为何选择贵阳作为藏身地,这其中多半出于偶然。当时的贵阳正在举办围棋大赛,对围棋颇感兴趣又无处容身的仲加杰决定去贵阳看看。到了贵阳后,他发现当地大街上的警察并不多,治安管理也不太严格,同时消费水平也一般,便决定就在贵阳躲藏起来。

因为怕身份败露,仲加杰从来不敢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护照,使得他即便有钱也不敢买房,只能租住在普通老百姓的平房里。并且,与其他逃亡的官员选择东躲西藏不同,仲加杰在贵阳一躲便是14年,也从未去过其他地方。

在躲藏之初,仲加杰除了唯一一次给高玉文打电话询问股票涨跌之外,从不和别人联系。但高玉文那里传来的消息也十分糟糕,投出去的钱似乎已经跌进了无底洞。高玉文也并不知道这只股票是仲加杰挪用公款所买,直到案发,这只股票仍然在她的账户中,剩余资金寥寥无几。后来,仲加杰不小心遗失了电话本,就再没有和任何一个家人、朋友联系过。即使相隔千里格外想念家人,仲加杰几次按下电话号码却不敢拨通。因为他知道,家人很有可能已经受到了警方的监控,如果打电话过去,警方就可以查到他所在的位置,所以他决定完全消失在家人面前。

逃亡的日子如同老鼠一般暗无天日,尽管周围没有人认识自己,但仲加杰始终觉得会有人突然认出自己,然后将自己送进监狱。无数个难熬的晚上,他都被镣铐的噩梦惊醒,有时即便醒来,也觉得无比真实,仿佛执法者就在门口,下一刻就会破门而入,将自己押解入刑。

曾经风光无限的仲加杰,一开始哪里适应得了精打细算的苦日子,随身携带的30万很快就被花光。因为不敢出示身份证,走投无路的仲加杰也无法去当地企业找工作,实在忍不住,他只好躲进昏暗的网吧和游戏厅,当地的一些网吧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一是可以缓解痛苦的精神煎熬,二是依靠打网络游戏升级卖装备赚一些小钱,勉强维持生活。

直至2014年,仲加杰在网上看到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规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司法机关或驻外使馆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此时对于他而言,十余年备受煎熬的日子早就已经过不下去了,哪怕是身陷囹圄,也要比惶惶不可终日要强上许多。但他一直没有勇气投案,而网络上的这则通告成为了仲加杰自首的理由。

2014年11月27日,仲加杰打电话给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称要投案自首,并供述自己藏身于贵阳市。随后,反贪局办案人员于同年11月29日上午将仲加杰约至贵阳市一家宾馆,30日将其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自首通告截止的最后一天回京

“回到北京那天,是督促自首通告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承办该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于连池告诉《方圆》记者,仲加杰当初逃跑时,公安机关分析调查后,认为仲加杰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通缉仲加杰,但是没有想到,仲加杰就藏身在国内,而且一待就是14年。

对于他的妻子和父母家人而言,红色通缉令比寻人启事来得更快。这期间,仲加杰的父母、妻子尽管都已移民国外,对于这件事却束手无策,逃亡的仲加杰也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络。仲加杰不知道的是,在他失踪的日子里,另一场关于他的财产案件正在上演。由于十几年来丈夫一直杳无音讯,2013年,仲加杰的妻子石丽云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诉称,丈夫仲加杰于2000年与工作单位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被单位辞退,自此去向不明。丈夫下落不明已满二年,因此申请要求宣告仲加杰失踪,并要求为仲加杰的财产代管人。

西城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仲加杰失踪,并认定石丽云为仲加杰的财产代管人。此后,石丽云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矿公司将分给仲加杰的房子的房产证交给石丽云。

五矿公司则辩称,仲加杰因挪用公司80万美元货款事发后潜逃,造成公司实际财产损失。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发出红色通缉令,但是一直没有将仲加杰缉拿归案。虽然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仲加杰,石丽云不能证明该房产是其合法所有。此外,五矿方面还陈列公司规定称,仲加杰的房产证只能由其本人领取,领取时还要缴纳所欠物业费等。最终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驳回了石丽云的起诉。

2013年12月17日,西城法院对石丽云申请仲加杰失踪一案再审,后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仲加杰涉嫌犯罪已潜逃,仍在追捕期间,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因此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仲加杰失踪的民事判决,驳回石丽云的申请。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随着仲加杰的重新出现与落网,石丽云与五矿公司的房产争夺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2015年11月3日上午10时,仲加杰被带进法庭。在法庭上,仲加杰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并表示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部属实,并且愿意退赔,“我现在除了有一套房子外没有别的财产了,但这个房子是我和妻子一起买的,因此我愿意用属于我的一半房产退赔。”

法庭上唯一的争议在退赔金额的计算。仲加杰的辩护人表示,当初挪用的公款是80万美元,但现在检方指控将80万美元折合成662万余元人民币,经过15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退赔金额应当按照美元计算。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鲁雪松表示,2000年的时候,1美元相当于8.278元人民币,现在1美元则相当于6.336元人民币,如果以美元来认定赃款金额,即按照80万美元退赔的话,仲加杰退赔金额大约要少150万元人民币,某种程度上是对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的纵容,因此,赃款金额要按照当时核算的人民币计算,即662万元。按照该金额,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档期,但鉴于仲加杰投案自首,处罚将会减轻。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仲加杰说:“我感谢法庭给我这个机会,指控事实清楚,我认罪悔罪。无论怎么判决,我都不上诉。今天很多以前公司的人都来旁听,我想对公司的人说,请接受我的道歉。”说完这番话,仲加杰眼圈红了,声音哽咽,最后被带出了法庭。在法庭上,仲加杰的堂姐及堂姐夫在旁听审。而在庭审当天,仲加杰的哥哥特意从美国飞回北京,但是并没有进到法庭旁听,其父母、妻子也未露面。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仲加杰所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仲加杰通过电话方式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5年12月底,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仲加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文中石丽云、高玉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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