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
2016-03-01风扬
风扬
编前话
近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义务带孙子吗?”引发热议。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大多数年轻人(65%)认为自己父母没义务带孙子,但近七成年轻人(68%)仍将孩子托付给父母带。高达75%的受访父母坦言没有“帮带费”,其中46%只是支付了孩子花销的部分,29%的人直言“分文未给”。
在社会转型时期,“父母帮带孩子”面临观念分歧和价值冲突。一方面,是以情感和伦理为核心的传统家庭趋向。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上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老人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如果说无偿带孙是一种间接“啃老”的话,有偿带孙则是对托幼成本的回应与正视。这几年,虽然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动真格的少之又少。我们的文章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2015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并向他们索要“带孙费”。
小夫妻只生不养,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04年8月22日,广西陆川县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未过五十,就三代同堂,杨金美别提多高兴了。可很快,难题就摆在了全家人面前:孩子谁来带?孙女出世前,杨金美和丈夫潘珂在离家不远的某食品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三千多元。22岁的儿子潘帆,中专毕业后在当地一家电器设备厂上班,儿媳方晴在超市当售货员。最终,杨金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孙女,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一开始,小夫妻俩下班后还帮着带带孩子,但时间久了,他们嫌烦,下了班就钻进房间玩手机、打游戏,任由孩子哭闹都不管不问。杨金美晚上要给孩子喂奶、换尿布,还得早起买菜做饭,一天到晚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便跟儿媳商量白天由她照看孩子,晚上则由他们自己带着睡。方晴听后一口拒绝了。
2006年2月,方晴怀上了二胎。杨金美听后心情很复杂,她不是不喜欢孩子,只是一想到孩子出生后又得由她负责照顾,心里便直发怵。
2006年11月26日,小孙女敏敏出世。很快,她的担忧变成了现实。方晴坚持要喂奶粉,每两个小时喂一次,吃完奶要拍嗝,杨金美曾不止一次对丈夫说:“我真想好好睡一觉,哪怕安安稳稳睡上一个小时也好。”丈夫听后既心疼又无奈。
一天中午,儿子、儿媳在家休息,杨金美实在太困了,便把两个孩子交到媳妇手上:“我头晕,眯一会,你俩把孩子看好。”杨金美沾上枕头就睡着了,突然,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将她吵醒。她一睁眼,看到媳妇正抱着哇哇大哭的小孙女站在自己床前,嘟嚷道:“妈,你快起来看看孩子,她老哭,怎么哄都哄不好。”还没等杨金美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到了她手上。
杨金美接过慧慧,气不打一处来:“人家的爸爸妈妈下班了,都抢着抱孩子。可你们倒好,下班回家后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偶尔带个十分钟都嫌烦。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帮帮你们,照顾孩子的担子可不能全都压在我们身上。”面对婆婆的指责,方晴脸上挂不住,便摔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杨金美气得浑身发抖,眼泪直往下掉。
为孙女节衣缩食,养孙重担苦了老人
2006年12月底,儿子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07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向杨金美提出要去广州打工,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一千元生活费。”杨金美没有多想便同意了,子女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作为老人怎能不帮忙。
起初,儿子、儿媳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虽然两人没有兑现他们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但杨金美也毫无怨言。
2012年9月,孙女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生活开销再加上孙女的学费,使得支出骤增。一开始,杨金美还用退休金贴补,但很快,退休金不够用了。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做保洁工。
2013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从广东回到陆川过春节。杨金美找到儿媳方晴,跟她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一些生活费,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尽一点父母的责任。杨金美哪里会想到,方晴因为经常跟丈夫吵架,早已有了要与潘帆离婚的念头。她一口拒绝:“我又不在家里吃喝,出什么生活费?我自己在广东要租房要生活,哪有钱给你?孩子姓潘,要钱找他爸要去。”
2014年9月1日,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杨金美气得猛拍桌子,愤怒地问:“你们有没有想过,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小夫妻俩意见迅速达成一致,同时抬手指向了杨金美:“你带!”杨金美气得站了起来,愤怒地盯着小夫妻俩,劈头盖脸一顿痛骂:“你们配做父母吗?从孩子出生起,你们就没管过一天,打预防针、体检、上学都是我们老两口带去的。你们知道孩子现在一天吃多少奶、一顿吃多少饭吗?孩子几斤几两重?我看连她们是哪天出生的你们都不记得了吧!”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离婚。两个孩子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给潘帆一千元生活费。杨金美窝在家中的沙发上,抱着俩孙女嚎啕大哭。
挑战世俗潜规则,
老人该不该索要“带孙费”?
两人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孩子丢给杨金美和潘珂。2015年3月到4月底,杨金美多次联系儿子和前儿媳,希望他们给些生活费,可两人都找借口推脱了。
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2015年6月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杨金美向法官阐述了她上诉的原因。方晴辩称:“原告是我的前婆婆,她确实一直帮带孩子,可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我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其追责?”
潘帆认可母亲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判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判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2015年9月5日,杨金美告诉笔者,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什么叫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法官如是说——
老人索要“带孙费”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参与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说: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不仅无偿看护,而且会自掏腰包补贴一些家用。但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前儿媳付“带孙费”,对维护所有老人的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示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请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否则,他们完全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此案中,杨金美状告儿子、前儿媳并追索“带孙费”,挑战了传统观念,是老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更是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纠偏。
社会学者如是说——
“带孙费”既是利益诉求更是情感诉求
对“我应得的”权利竭力诉求,却漠视甚至放弃“我应承担的”义务,这种残缺与分裂的个人主义,使得当下的年轻一代按照他们所理解的隔代抚养,在攫取自身利益的同时,逃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对父母之爱竭泽而渔,却没有对父母的劳动和付出给予应有的感恩和回报,导致亲情互动的链条出现裂痕甚至脱节。
事实上,老人对孙子孙女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让老人给子女带孩子,不仅需要消耗老人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金钱和资本,是一种间接啃老,父母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只不过,在传统家庭观念的驱使下,许多父母并不愿意跟子女谈钱。只有当子女的角色扮演让他们痛心甚至寒心时,只有当家庭内部的自我调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索要“带孙费”才会进入法律框架。而当法律条款遭遇伦理叙事,就要不可避免地接受亲情利益化的诘问。上述案例中暴露出的,正是中国社会的“养老”和“养小”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边,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另一边,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带孙费”处于二者的夹缝地带,需要子女及时更新观念——抚养下一代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可以提供帮助,却不能将“包袱”完全丢给他们。“带孙费”不仅是一种利益诉求,更是一种情感诉求;父母索要的不是钱财,而是年轻人对自己劳动与付出的认同与感恩。
网友如是说——
近年来,“带孙费”、“帮带费”频见各大报端,这些看似前卫、另类的新型词汇,正以有悖传统的视觉效应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不少老人自嘲为 “免费保姆”,这虽有几分戏谑的成分,但实际上却夹杂着几多心酸与无奈。一项随机调查显示,受访的30名网友中有24人表示:“有偿带孙”可以理解,但如果发生在自己家中还是有些难以接受。
网友“小螃蟹”:我觉得老人的想法没错呀,她在工作,总比闲着在家打麻将好吧,也总比躺在医院伸手让你们养活好吧,这样她能自力更生,在工作中找到乐趣和价值。我想以后我们这一代会有更多的婆婆宁愿去上班也不带第三代。
网友“斯蒂伍”:婆婆帮你带孩子,你给工资吗?婆婆还要给孩子买吃的、玩具,都要花钱。她自己赚钱,不管多少都是自己的,起码不用看媳妇的脸色。
网友“麦田2000”:我同事刚请了一个保姆,费用很高。我同事老爸老妈年纪大了吃不消,所以只能请保姆了。如果这个时候,父母有能力的,能帮忙带一下不是很好吗?
网友“亮晶晶”:长辈从“免费保姆”的身份中解脱出来是老人自我意识的觉醒,这也提醒着现在的年轻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应当的事情,可是赤裸裸地谈论金钱,还是很伤感情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律上怎么界定呢?一般来说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外孙,这是家庭内部问题,不应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问题。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没有法律义务抚养孙子、外孙,如果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有权拒绝抚养。但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祖辈有抚养第三代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人还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孩子帮助,子女也应当对父母的劳动表示尊重,毕竟他们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逢年过节,带点礼品去看望老人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家庭问题最好通过协商来取得互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