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下乐山高校普法工作的创新性研究
2016-03-01刘紫英
梁 晨 刘紫英
(1乐山师范学院 新闻中心,四川 乐山 614000;2.乐山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新媒体下乐山高校普法工作的创新性研究
梁晨1刘紫英2
(1乐山师范学院新闻中心,四川乐山614000;2.乐山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四川乐山614000)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30年的全民普法工作让我们国家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步明显。但是纵观这30年的普法形式,仍然是以一种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为主,普法宣传工作也存在形式大于效果的现象,往往是普法宣传的人热闹,而接受普法宣传的对象不感冒。特别是在高校,青年大学生对周围环境的改变和受环境的影响非常显现,其中最明显的要属媒介环境,而新媒体作为21世纪初发展的媒介宠儿,必然为高校普法工作带来许多良好体验。本文以乐山高校近年来的普法工作为基础,在准确把握新媒体时代特征和新时期普法工作要求的同时,对如何在新媒体语境下创新开展高校的普法工作提出见解。
新媒体;普法;创新
《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便捷优势,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1]规划中提及的微博、微信、移动多媒体均属于新媒体范畴,较之传统媒体,新媒体的覆盖面、接受度、表现手法、感染力都更具时代气息,符合“互联网+”的潮流发展。在新媒体语境下,创新开展高校普法工作是实现“以人为本”普法的外在表现,是增强大学生国家荣誉感、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内在所需,更是各高校今后乃至很长的一个时期要重视起来并运用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乐山高校普法工作的主要形式
“法治校园”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乐山高校以“法治校园”为依法治校的抓手,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当代大学生成为具备政治素养硬、专业素养高、职业素养优的应用型人才,从而加速了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提升了普法宣传效果。纵观乐山高校的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无外乎就是“一摆”、“二赛”、“三讲”、“四测”。下面,笔者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分析这几种传统普法形式的优劣。
(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一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直以来都是乐山师范学院的必选动作。在六五普法阶段,乐山师范学院平均每年要开展各类法律大讲堂活动十余次,邀请地方司法界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和具有实际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党委中心和教职工政治理论专题普法知识学习和班团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上百场次,每年还在新生入学时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各类校纪、校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乐山师范学院依托法学专业,在校内广泛开展模拟法庭观摩活动。通过观摩,把案例法教学活动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效果较好。特别是承办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校内形成了一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在比赛期间,吸引了数百名学生现场观摩。每年还通过举办法制教育辩论赛、法治演讲比赛,组织各类法制宣讲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升法制宣传效果。
(三)依托传统媒体平台营造良好法治宣讲氛围
乐山师范学院广泛运用校报、广播、新闻网、校园网积极报道法治宣讲活动,积极运用网络开展网上法治课堂,定期举办法治教育宣传主题展板。
笔者对乐山师范学院2014年的法治教育宣传平台进行了统计,全年在学校校报上以专版、专栏、专题形式结合“12·4”宪法日、法律文化节等主题活动达到3万余字,视频广播30余个小时,张贴法制宣传画、海报、标语20余条(张),通过互联网刊发法制宣传新闻报道80余条。
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乐山师范学院每一年的法治宣传工作方案,也是六五普法的主要形式。
二、开展普法宣传效果的问卷调查
为了了解各类法制宣传形式的效果,笔者设计制作了500份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乐山师范学院的学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法形式的接受度、普法内容的选择性、普法活动的开展效果等三个方面,调查目的是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现有普法形式的不足和改进策略。
(一)问卷内容,设计了10个问题:
①你认为本校的普法活动开展得好吗?
②你是否参加或者看过社区法律知识宣讲?
③你是否愿意听普法宣传讲座?
④你是否参加过普法知识竞赛?
⑤你是否看过普法栏目剧或者舞台剧?
⑥你是否参加过学校院系组织的普法活动?
⑦你是否愿意通过微博、微信、QQ、易班了解法律知识?
⑧你认为在高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否必要?
⑨你是否通过新媒体分享过你了解的法律知识?
⑩选择性接受普法宣传形式,你会选择哪一种?
(二)问卷分析,新媒体普法受追捧
在发放的500份调查问卷中(实际回收的有效问卷467份),有312人认为本校的普法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得最好,占总人数的66.8%;400人表示从未参加或者看过社区法律知识宣讲普法实践教育活动内容,占总人数的85.7%。有425人表示高校需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但要接地气),占总人数的91%;有268人表示对普法宣讲教育活动不喜爱、不愿听,主要原因是枯燥、时间长,占总人数的57.4%;有456人表示看过或者听过普法栏目剧或舞台剧,占总人数的97.6%;有389人表示听过普法知识竞赛或者模拟法庭竞赛,占总人数的83.3%;有36人表示参加过普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占总人数的7.7%;有450人表示愿意选择通过新媒体了解普法知识,占总人数的96.4%;有289人曾经通过新媒体分享过看到或者听到的法律知识,占总人数的61.9%;有412人表示接受新媒体普法形式,占总人数的88.2%。
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绝大多数人认为普法是很重要的,但不喜欢枯燥、乏味的普法宣讲教育活动;喜欢通过新媒体、互联网、影视文学等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特别是新媒体已成为高校学生的信息资讯宠儿,逐渐改变了现有的媒介环境,也逐渐成为各高校普法宣传必占的舆论高地。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近年来,学校通过开设微信、微博传播法律知识,拍摄制作普法校园短剧,排演普法舞台剧等形式广泛地向广大师生传递普法内容。2015年6月,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师生排演的话剧《希望》在学校和剧院公演,这部话剧主要讲述了高中生秦枫被毒贩郑家凯引诱吸毒,染上毒瘾后自杀,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该剧痛斥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呼吁每一个社会公民要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话剧公演后,很快在师生的微信、微博中快速传播,收获了同学们的点赞。2015年11月,乐山师范学院承办了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织了26场法庭辩论,吸引了5000人次到现场观摩,引发校园内外师生共同讨论,一时间说法、谈法氛围浓厚。
三、新媒体语境下普法形式的自我适应
回顾过去30年的普法宣传,媒介对普法所作出的贡献要远远低于公众的期许,这主要体现在媒介的宣传形式不够多、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等方面。过去大众习惯的阅读法制报刊、收听法制广播、收看法制电视新闻、参加社区普法活动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如今的媒介发展带给人们对咨询的需求,更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的多空间、多区域交叉的现状。互联网的出现让咨询更加快捷、便利、不受地域影响,而新媒体作为“互联网+”概念的重要平台,自然就站在了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因此,适应、发展普法宣传是我们当下首先要做好的重要工作,不断满足青年大学生群体的普法需求更是各高校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突破口。
(一)高校普法工作与新媒体的衔接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主要群体,他们更容易接受新媒体而且应用新媒体的范围较广。因此,要做好高校的普法工作就要运用好新媒体这一有力的传播渠道。高校普法工作者首先需要解决如何衔接新媒体的问题。
1.制作普法微视频。在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普法栏目剧有着良好的受众基础,关注度较高,但受到普法栏目剧的制作难度和水平的限制,不易实现。但是我们可以把普法栏目剧与校园普法案例相结合,用微视频的拍摄手法,制作短小、简练、意义深刻的校园普法短视频,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出去。让学生参与普法微视频的创作其本身就是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再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把制作好的微视频传播出去,吸引学生点赞评论,更能有效地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2.办好普法微电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不仅可以传播视频文件,还可以传播音频文件,因此可以在这些平台上不定期制作普法微电台节目,节目内容可以选择案例讲述、邀请嘉宾共话法律知识、评述校园法治宣讲活动。2015年12月4日,笔者在乐山师范学院的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一期以宪法日宣传为主题的普法微电台节目,制作了不到5分钟的音频节目,浏览量较往期节目有20%左右的提升。有网友评论,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宪法日宣传活动很不错,希望今后能够多制作类似的节目。
3.做好微信、微博普法话题征集。通过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上不定期抛出普法话题,鼓励粉丝在话题栏目中分享自己的法制宣传故事,同时开展线下的话题征集奖励,对话题活跃度较高的粉丝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粉丝黏度,扩大话题影响力。
(二)新媒体媒介下普法存在的几个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亦如此。微信、微博的“互联网+”技术给高校的普法工作带来新生,但同时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若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新媒体下的高校普法工作效果。
1.新媒体缺乏规范监管。在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要规范和监管好新媒体实属不易,但是作为高校,对新媒体的规范和监管不能放松。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学校以党委宣传部牵头,出台了《微信、微博管理办法》对校内的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团队运维的微信、微博实施备案制度。同时对所有已备案的微信、微博在官网上予以公布,并要求落实指导教师责任,要求指导教师严格管控微信、微博的传播内容。
2.新媒体缺乏强势联盟声音。单个的新媒体声音传播能力有限,即便是“网红”新媒体,要想扩大宣传影响,仍需一个强有力的宣传联盟。只有在联盟的媒介环境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传播声音。乐山师范学院以校内备案的新媒体为基础,建立了校内新媒体联盟,这一联盟在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强化舆论宣传力量,特别是在普法宣传工作中,联合多个新媒体共同推送普法宣传内容,不仅可以扩大宣传范围,还能够形成一定的舆论气势。
3.新媒体的浅阅读制约。新媒体之所以被高校大学生追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内容的浅阅读,大量的图片、视频、声音构成了复合的阅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深度宣传。因此,普法的内容不能够选择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而要以人为本,用大普法的模式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普法内容,强化宣传效果。
四、结语
高校的普法工作能否有效开展,是高校做好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在新媒体环境下开展高校的普法工作要充分考虑新媒体的特点,运用好新媒体的优势,处理好新媒体的弊端,积极分析和发现高校普法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针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殊的人群制定适宜的普法计划,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高校普法工作效果,让法律知识走出枯燥的课堂、走出密密麻麻的文字,在大学生当中形成可感、可观、可听、可述的具象化知识,并固化入脑、入心,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 http://www.gassfj.gov.cn/gonggaogongshi/2012-01-09/597. html,2012-01-09.
[2]刘莹,林伯海.新媒体环境下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探索[J].观察与思考,2013(5):55-58.
[3]方添智.新媒体普法工作的特点及应对[J].中国司法,2014(4):25-27.
[4]张苏军.发挥新兴媒体优势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J].中国司法,2013(9):10-12.
G641
A
1674-8883(2016)09-0022-02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乐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新媒体下乐山高校普法工作的创新性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SKL2015C22
梁晨(1980—),男,贵州都匀人,乐山师范学院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报纸编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刘紫英(1981—),女,浙江衢州人,乐山师范学院日语系讲师,主要从事日本文学、日语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