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零售药店将承担医院药房服务
2016-02-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商务部联合发改委、卫计委、国家药监总局等6部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此次通知是有关部门继5月底国务院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后的又一作为,从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和保障药品供应四方面着手推进。
关于推进医药分开的方式,《通知》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各主管部门应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据了解,受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加价率管制(包括顺价加价15%、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等政策的影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只能按照政府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向医疗机构供货,公开的价格竞争失灵,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实际上被众多不规范的小企业、自然人以“回扣”的方式所控制,规范经营的国药控股、九州通等大型上市公司却无法发挥自身的价格优势,沦为不规范小企业和自然人的“搬运工”。“该政策将对‘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手段形成有效遏制,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采购成本优势、配送优势的大型流通药企有望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受益。”
在深化医药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中,六部委为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将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来源:健康界
【编 后】
在国外,人们拿药、买药大多是去药店。反观国内,基本都是在医院的门诊药房购买,特别是处方药(有些药店被“逼”得最后扩大经营范围,卖饮料卖化妆品甚至卖米面粮油,令人啼笑皆非)。
小编一朋友是某三甲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常常抱怨道:“经常有公费医疗的人挂急诊号,来了一看,哪里有什么急症,其实就为了量个血压,或者就是要开点药!他们为什么不去门诊?门诊人多啊,要排队啊,哪有急诊来得快?这简直是无端浪费医疗资源!”
而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又抱怨“医院就是卖药的地方”。若真的取消门诊药房,外面的药店又是怎样一番光景?其实,在信息时代,以互联网物联网的发达程度来说,完全可以做到有条不紊且高效,药价也会更加便宜,药品产地等质量信息也更加透明可控,监管也会更加方便有力。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大范围来看,药品市场的沉疴痼疾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事。可以预见的是,“物联网药店”模式一旦兴起,它将与“医院门诊药房”模式同时并存一段时间;与其说是两种模式能够“兼容”,倒不如说是后一种模式牵涉一个既得利益群体,而这个看似“兼容”的阶段,实际上既是博弈的过程,也是整个领域进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