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的理论建构
2016-02-29曾军邓婕婷
曾军+邓婕婷
创意经济已经从30多年前备受争议的敏感问题转变成现如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间所经历的激烈的思想碰撞和巨大的文化转型大概只有这个时代的亲历者才能有切身的体会。《中国文化产业十家论集·金元浦集》中的数十篇文章正是对这段时期创意经济讨论的一次集中性的展示。
创意经济的理论发展经历了从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CulturalIndustry)到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文化产业”(Culturalindustries)再到新世纪之后的“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andCreativeIndustries)或“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的漫长发展过程。如何既保持与学术前史的延续性,又突显当前创意经济的新特点,这是金元浦在建构创意经济理论中首先考虑的问题。
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思考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20世纪三四十年代欧美国家正处于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这是发端于19世纪工业革命的必然结果。工业革命所形成的以自动化、标准化、大规模生产流水线为特点的生产方式,必然导致生产的高度集中、消费的同质化以及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对个人个性的消除;其二,那一阶段出现的文化工业类型———电影、广播、电视、流行歌曲等等———也都具有为少数大公司垄断的行业特点;其三,法兰克福学派所秉承的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立场,使得霍克海默、阿多诺将文化机构所具有的这些工业化生产特点与自律性艺术对审美与思想自由的表达相对立。所有这些导致批判理论对文化工业持有否定性和批判性的态度。
20世纪80年代之后,从法国开始,欧洲各国开始更多地采用复数的“culturalindustries”的概念,以示与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的区别。这一转变包含着几层重要的意义:其一,20世纪80年代之后,“第三次浪潮”兴起,欧美国家开始进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知识、服务日益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丹尼尔·贝尔那里,他将“知识技术”作为后工业社会的中轴,认为信息和知识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并将“理论知识的首要性”“新知识技术的产生”“知识阶级的扩展”“从商品变为服务”“工作性质的改变”“妇女的作用”“科学的蜕变”“工作地点成为政治单位”“能者统治”“匮乏的终了”及“信息经济学”等作为识别后工业社会的关键词。[1]
其二,在后工业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也出现了新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七大方面,即“在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全球各地,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文化产业公司的所有权与组织形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激烈的竞争使跨行业运作成为必需,并进入“远甚于以往复杂的联盟、合作以及合资的复杂网络时期”;文化产业机构出现分化,中小型公司大量增加,“大、中、小型文化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错综复杂”;“文化产品在各国之间的流通持续增加”;“文化政策和文化规制经历了重大转变”;“受众的文化品位和文化习惯日益复杂”;“文本经历了根本的转型”等十余项重要的变化。[2]很显然,“后工业社会”时期的文化产业已经出现了有别于“工业社会”时期的非标准化、非垄断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具有鲜明的“后现代性”的特征。
其三,随着文化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支柱,文化产业的经济功能日益受到重视,商品、市场、消费以及对受众需要的满足和创造(拉动消费)等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发展阶段的特点。因此,从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来看,“文化产业”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开始转变为一个相对中性的描述性术语,并开始逐步与“创意”融合。在此,由马克思所提出的“工业与艺术相敌对?”的经典问题开始有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答案: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认为工业生产与艺术独创是矛盾冲突的;而“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主张则是“创意是文化产业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中国的文化产业理论建构还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即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是从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才开始起步的,其起点是对新中国直到“文革”时期所坚持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扬弃。因此,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首先要回答的是“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市场”的关系问题,具体到文化领域,就是围绕“文化商品化”“文化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的激烈争论,以及在国家文化政策层面出现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二分法。所有这些“中国问题”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才略有改观。
因此,只有在充分理解了这一复杂的理论背景的基础上,金元浦为创意经济理论“正名”的努力才显示出其重要意义和价值。全书由“绪论”“文化产业与创意经济”“对话与访谈”和“回顾与反思”组成,其中“文化产业与创意经济”部分的多篇论文集中代表了金元浦近十年来对创意经济的系统性思考。后两部分主要为金元浦与国内外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研究专家们的对话,充分体现了学界围绕文化产业相关问题的争鸣及思考。
金元浦从科技进步与文化发展的角度,深刻分析了创意经济兴起的必然性。在“创意经济”的内涵界定方面,金元浦将学理层面、框架设计层面、产业实践层面、行业发展层面、战略实践层面直至全球发展的共同机制层面一一打通,克服了以往“文化工业”“文化产业”在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层面上出现的理论难题,获得自洽的理论表述。
其一,金元浦将“创意产业”视为“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视为“相对传统的文化产业发展创新的更高形态,也是文化产业内调整升级和产业管理突破原有边界的必然结果”。并认为,正是这些新业态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产业重心的转移、产业交融的需求、产业管理的跨越,才使得原来的“文化产业”概念的外壳最终被突破了。
其二,金元浦认为,创意经济概念的引入也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通过创意来改变和提升低端制造业已经成为制造业升级换代的共识。这也迎合了经济领域不断呼吁的让中国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呼声;同时,中国的文化产业自身升级的需要也日益紧迫,如低水平的以损害环境和破坏文物为特点的观光旅游的初级形态迫切需要向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的文化科技一体化发展的转变。
其三,金元浦完整地总结出了创意产业的理念内涵。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一文中,金元浦将其概括为六个方面:(1)原创力。他认为原创力是创意产业的核心,是整个产业赖以安身立命的灵魂;(2)新业态。创意新业态成为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高速发展的强大动力;(3)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和提升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4)高科技。高科技和新技术是创意产业发展的科学基础、技术保障和人才储备,也是创意产业超越传统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据;(5)高端服务。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艺术、文化、信息、休闲、娱乐等服务活动密切相关,成为“满足小康形态下人们精神文化娱乐需求的所谓‘第五产业”;(6)不确定性。与一般产业相比,创意产业行业变化迅捷,产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3]很显然,这些特点按传统的大规模、标准化、垄断性的文化工业理论模式来分析,已经远远不够了。因此,必须根据创意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来总结、概括和分析。
其四,在所有影响创意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中,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影响是最为深远的。它不仅仅是一种新技术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体系的结构,重塑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以及两者关系的变化。近年来颇为流行的“互联网+”即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新整合和升级的一种强烈信号。而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意产业,尤其是在“文化+互联网+”的基础上,创意产业新业态获得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不仅如此,“互联网思维”之于创意经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显。金元浦将之称为“真正的‘跨界融合的思维”,“是当代高科技与文化创意跨界融合的新创造”。他将互联网思维概括为七大特征:快速的反应能力、极致的用户体验、运用平台思维、具有创新精神、免费的商业模式、坚持开放性、比别人更专注。而“联接”“互联互通”已经“在现实科技发展的条件下重新阐释了哲学上一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联系的最高准则”。在金元浦看来,“互联互通背后是利益共享共赢。因为互联网思维链接并融合兼顾三种不同的利益体,从消费者、商家、开发商的角度来说,互联网思维分别是主权思维、全渠道思维和流量思维。”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三个方面:其一,作为一种“创新革命”的思维,互联网思维的首要原则就是“创意为王”;其二,互联网思维依托的是大数据,并彻底改变了此前手工作坊式的信息采集方式(金元浦将之概括为: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互关系);其三是推进了商业民主化进程,市场化时代看重的是消费为王、用户至上,对消费者、受众的服务意识空前强化。
其五,宏观把握中国创意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也是金元浦创意经济理论建构的重要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金元浦就成为大众文化、文化产业的密切关注者。在2008北京奥运会前后,金元浦主持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中心,在阐发“人文奥运”理念,推进以北京奥运为契机的国家文化形象建构、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北京市民健身、社会心理文化环境建设以及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做出巨大努力。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金元浦更深入地投身于当代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之中,并从文化产业政策、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破解文化产业发展难题等方面展开自己务实的研究。比如在文化产业政策问题上,金元浦指出,“作为高端产业形态和目标产业形态,迫切需要解决宏观经济层面的顶层设计,改革体制与机制,设立顶层管理与运营机构的问题,来协调国家当前制造业升级换代与文化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的文化目标、科技发展和国际文化贸易、国际文化服务总体战略政策间的一致,形成全面合力”;在文化发展规划方面,他认为,应该处理好东、中、西部文化创意产业不同阶梯、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并提出“构建‘创意纽带,建立东部与中西部在创意、人才、投资、技术、管理、企业家能力和贸易之间的‘创意对接”;在破解文化产业发展难题方面,他认为过去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创意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即“老套的以土地或地产换发展的策略,以免租金等招商策略来吸引入驻等商业策略已经不能获得实效”,应该“全方位地建立人才、环境、交易、体验和包括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在内的投融资、上市机制等运营平台,以及4G时代网络化移动化,线上线下完美结合的高科技技术平台与销售平台,可实行综合服务的孵化器运营平台”。[4]
注释
[1][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6年版前言”,高等译,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6页。
[2][美]赫斯蒙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3]金元浦:《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中国文化产业十家论集·金元浦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0—54页。
[4]金元浦:《互联网思维:科技革命时代的范式变革》,《中国文化产业十家论集·金元浦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8—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