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难在何处?
2016-02-29
科技创新,其“上游”是范围更广泛的创新,创新的上游则是整个人类社会无时无处不在发生的随机涨落。从随机涨落到创新到科技创新,从上游到下游,存在一系列约束、诱导和选择机制。正是这些约束、诱导和选择机制,促成了或多或少、或难或易的科技创新。
从源头上说,科技创新源于社会的随机涨落。“涨落”,也就是对平衡位置的偏离。在社会强调一律,要求收敛到一个声音、一种典型,个体顺从,甚至由“降序”和难得糊涂以求生存的情况下,涨落受限,以此为前提的创新必然稀缺。
涨落随机发生,时机、场合、个人不确定,内容五花八门,大多自生自灭。社会以特定的制度和文化遏制某些涨落,放大一些涨落,涨落的随机性在潜移默化之中被引向特定的方向。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河床”,它规定和引导着川流不息的河水形形色色和永无止境的涨落。
然而,河床未必开阔,河道多有弯曲,河中或有礁石,两岸还有缝隙甚至管涌,因而即使经社会筛选被河床接纳而实际发生的涨落,也只有一部分称得上是创新。创新必须与人类发展的方向相一致,一方面,社会有底线设计,依法治国,不许作恶并惩处作恶。另一方面,这样的“底线设计”又只是“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向上开放、发散,鼓励所有正能量的涨落。
由此看来,创新之所以成立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个人具有涨落的空间和意愿,河床的筛选,以及沿着人类发展的方向。在这三项条件之间存在三组两两关系:个人涨落与社会选择的关系,社会选择与人类发展的关系,以及个人涨落与人类发展的关系。此处主要讨论第一组关系,间或涉及另两组。
以上是一般层面的分析,下面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中庸,随遇而安,从而遏制涨落。正如韦伯所言:“儒教理性主义意味着合理地适应世界,”道家的“自然”“唯小”“处下”“守雌”“不为大”“和其光,同其尘”“柔弱胜(任)刚强”等,也都是适应和顺应之妙方。传统社会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因此而延续数千年,不仅稳定,而且“超稳定”,乃至死水微澜。几乎所有与涨落有关的描述都或多或少带有贬义的色彩,如喜新厌旧、朝三暮四、三心二意、朝秦暮楚、见异思迁等等。儒家的孔子:述而不作;道家的老子:不为天下先。难得的春秋繁荣时期正是随机涨落大行其道之时,在秦王朝一统天下之后的大部分时间随机涨落乏力,也就缩小了创新的空间。
传统文化的基本假设是“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为“性本恶”的一面设置不可逾越的底线,而是寄希望于伦理道德,寄希望于说教和“耻感”。在高调的伦理道德,高雅的琴棋书画和高不可攀的礼仪之邦的山脚下,涌动着流氓(朱大可)的暗流。一旦有可乘之机就可掀起波澜,形成漩涡,冲刷河床。
即使向上的涨落,也少有科技创新,这一点看看近代中国科技的落后就不言自明。虽然也有千万遍传诵的“四大发明”,但国人创新主要不在科技领域,这一点恐怕没有异议。虽然也有“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之说,但其意在修齐治平,在琴棋书画。科技,只是雕虫小技,乃至奇技淫巧。
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和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尚可运行,数千年来维系了“礼仪之邦”的牌坊,潜伏于人性深处的流氓和流氓意识仅在朝代更迭之际露脸,然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和陌生人社会,流氓和流氓意识再度沉渣浮起。传统文化的“荣耻”规劝收效甚微,民不畏“耻”奈何以“耻”惧之?既不知耻,就必须诉诸法律。遗憾的是,现有的法律多停留于模糊的“原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传统的伦理道德力不从心,当代中国的法治亦不完善,不可逾越的底线上留有洞开的“后门”,社会中相当部分的涨落由此泄漏,蜕变为流氓,成为江河两岸危险的“管涌”。中国人的多少聪明才智都顺着这样的后门跑冒滴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不塞不流。若是逆向创新得不到严惩甚至被容忍,就会有更多的涨落效仿违法乱纪,他们的人性随之堕入深渊,而河水的两岸更是面临崩塌的危险,给整个社会带来灭顶之灾。
眼下国人之所以创新乏力,还在于社会不公,不仅是贫富差距,而且是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的差距。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破坏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打击社会创新冲动,扭曲价值取向,进而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冯仑的感受是,“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玻璃门),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和其光,同其尘”。“宁可在宝马车里哭,死也要死在体制里”,如此直白的宣示再清楚不过地表明,相当部分的随机涨落蜕化为与利益集团步调一致。当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食利一族,创新衰竭,社会被蛀空。
在硕果仅存的创新中,只有一部分属于科技创新。虽然徐悲鸿的马和周杰伦的菊花台也都是创新,不过对于一个社会长期和稳定的发展来说,科技创新是人类所有创新中的基础。当代中国已经见证了科技的力量,把科技放在“第一生产力”的高位,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尽如意。
当今中国,在称得上是创新的正向涨落中有相当部分并非科技创新,如形形色色的达人秀、好声音、舞出人生,甚至私密的谈情说爱都可以由“非诚勿扰”搏出位,当然老大非“我要上春晚”莫属。指望一夜成名的芸芸众生,一朝登顶名利双收。在“负面清单”之外,价值观的多元无疑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在面临“多选”时,平民百姓自然选择捷径,以最小的代价和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然而,若是科技创新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其他创新的比例失调而弱化,社会发展的知识储备和物质基础薄弱,到头来危及所有创新的共同基础。
相对于“选秀”之类的个人涨落和社会选择机制,科技创新中的个人涨落与社会选择以及二者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在中国当下的科技创新中,课题贯穿从头到尾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重中之重。首先是课题指南,意在把科技创新收敛到某些特定领域。由上而下的指导性意见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科技的前沿是未知领域,科技发展的方向是在众多科技创新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与合作,经由自组织的路径形成。如果由上而下的指导过于强势而成为居高临下的条例,势将损害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历史上的教训不在少数。虽然在“指南”中也有“自选”,但比例甚微,命中则更难。至于指南中所列课题,多半早已名花有主,业内人士心知肚明,事先就是由那个“主”提出来的,其他申报者大概只是陪太子读书。endprint
接着是填形形色色的申报表。一方是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另一方是课题申报的固定格式、经费使用,以及时间安排上丝丝入扣的刚性,用陈丹青的话来说,就是“一格一格全是格”。为此,申报者不得不靠凭空想象数年后的会议和花费来填申报表。随后的报销如果与之有出入,便有悖于诚信和科研道德(不排除确有骗取课题经费者)之虞,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科技创新,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博弈,而申报过程主要是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博弈的特点是“有限规则”和“重复博弈”,其中所涉及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的关系。当科技人员以人与自然博弈的方式来处理更为复杂的人际关系,往往就成了“小孩子”。在没有限定或限定很宽松的情况下,人际博弈的特点就趋向于“无限规则”和“一次性博弈”;混成“熟人”,以区分亲疏远近,是人际博弈的要领。其间,掌握资源者,参加评审者,是否为“亲”“近”的“熟人”至关重要。只有先搞定人际关系,方可进入人与自然的博弈。擅长此道者如鱼得水,而沉浸于科研中的科技人员又如何在凌驾于人与自然博弈之上的人际博弈中胜出?接下来的不少故事便是前者向后者分包课题,后者为前者打工。当然也有人与自然博弈以及人际博弈两手都硬的人才,那是凤毛麟角。
个人选择科技创新主要在于发现和发明的乐趣,其前提是能够在社会中过着中等水平的生活,至少衣食无忧,这样才能在与自然的博弈中自由探索(广义上是游戏精神)。然而,现在科研人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却倒了过来,拿了课题,有了经费回过头来贴补家用(而且违规)。本来是有了成果按程序晋升,现在有了太多的奖项、称号,乱花渐欲迷人眼。问题还在于,这些看似莫须有的称号往往还是申报课题的敲门砖,课题又是发表论文的钥匙,相互套叠,环环相扣,犹如天罗地网。只有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才会有纳什的“美丽心灵”。急功近利之下,安有自由探索之精神!个人的创新可以远离名利,但是社会的不公会削弱个人创新的冲动,并把创新引向歧途。
上述制度设计在有意无意之间强化了本已居高临下的从教育部、科技部甚至高校内部行政部门的权限,例如财务处拥有对可报可不报项目的解释权也就是生杀大权而对科研人员颐指气使。行政权力压制、扭曲知识的权力,挫伤科研人员的自尊心。此外,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形形色色的搭便车者大开方便之门的情况也多有存在。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科技创新被导向如何“跑”课题、项目,导向人际关系,学术异化为权术。如果社会以这样的“筛子”来筛选,罕有真正对国家有价值的创新,不仅如此,这样的暗流还把向善的人性导向恶的深渊。
最后,现有对科研机构、大学以及个人的评价依据是论著,重要的是成果,如同百年前的船坚炮利和眼下的唯GDP主义,成果背后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活动被置之脑后,甚至被扭曲。成果不过是科学之“用”,科学精神和科学活动方是科学之“体”。“体”被遗忘或扭曲,“用”可想而知。
创新并非人的本能。如同牛顿力学中的惯性,在自然情况下,个人会选择维持原状。世界有7大、8大或n大奇迹,最大的奇迹在于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个人涨落、社会筛选以及人类发展方向三者的基本一致。期盼当代中国萌发更多的创新,更多的科技创新,最迫切的期盼是制度创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