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JE生物医学期刊投稿与编辑的推荐规范:1979—2015年发展历程及更新要点
2016-02-28黄文华
黄文华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肿瘤》编辑部,上海200032;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神经病学与神经康复学杂志》编辑部,上海200032)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是由医学期刊编辑组成的一个小规模工作组,其成员每年聚会一次,致力于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的制定及修订[1]。同时,ICMJE公开征询针对该推荐规范的意见和修改建议。ICMJE现任会员包括《内科学年鉴》(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中华医学杂志》(Chinese Medical Journal)、Deutsches Ärzteblatt(德国的一本医学杂志)、《埃塞俄比亚健康科学杂志》(Ethiopian Journal of Health Sciences)、《美国医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JAMA)、《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西兰医学杂志》(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PLOS医学》(PLOS Medicine)、《柳叶刀》(The Lancet)、Ugeskrift for Laeger(丹麦的一本医学杂志)、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NLM)和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 WAME)[1]。
1978年,ICMJE构思了第1版《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Uniform Requirements 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URM),并正式发表于1979年[2],旨在为作者提供标准化的投稿规范。此后,ICMJE对URM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和更新,并于2013年8月将这份推荐规范更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旨在更好地为学术研究的作者、编辑、读者和出版者提供帮助。
《中西医结合学报》(现为《结合医学学报(英文版)》)周庆辉及其团队于 2010年开始将URM翻译成中文版本,此后又相继翻译了2013、2014和2015年的更新版,均获得ICMJE的中文翻译许可。本文对1979—2015年ICMJE URM及《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的发展历程进行概述,并重点介绍历年来的更新要点,尤其是2013年8月更名以来的更新要点。
1 1979—2012年ICMJE URM的发展历程及更新要点
ICMJE URM的构思起源于对生物医学期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进行统一的想法,以避免作者在投稿给不同的期刊时,必须按照各刊要求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进行反复修改的麻烦。URM构思于1978年,诞生于1979年。1978年,一小群医学期刊编辑在温哥华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一份国际化的期刊投稿统一标准的跨大西洋协议,这一组织就是ICMJE的前身[2]。1979年,URM第1版正式发布。
1.1 1979年第1版URM[2]
1979年第1版URM[2]涵盖投稿的一般要求,包括纸张大小、标题页、摘要、页码和图表的要求等,此外还包括引言、方法和结果部分的写作要求,以及规范的缩写形式和投稿流程的介绍。对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是基本参照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此外,ICMJE很早就开始关注编辑和作者必须重视的伦理学问题,包括重复发表问题等,因此该版还告知作者,遵循URM的期刊不希望发表已在其他地方发表过或正被其他期刊考虑发表的论文[3]。
1.2 1982年第2版URM[4]和1988年第3版URM[5]
1982年第2版URM[4]特别增加了关于提前发表和重复发表的声明。此外。针对科学欺诈等问题,1987年发布了研究结果撤销的声明。在面对科学欺诈问题时,编辑如果发现数据可疑或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考虑撤稿或进行勘误[3]。同时,ICMJE支持编辑对期刊内容握有完全的掌控权,也就是编辑自由。于是,ICMJE在1988年发布了编辑自由与正直性的声明[3]。
1988年第3版URM[5]进一步定义了作者署名规则,还对致谢部分人员的贡献及必要的许可进行分类。
1.3 1991年第4版URM[6]和1997年第5版URM[7]
1991年第4版URM[6]指出,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和会议的新闻报道均不属于提前发表;作者署名顺序应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1991年还发布了作者署名顺序的声明。1993年URM修订版指出,电子出版也是一种出版形式,还指出团队署名可遵循个人作者署名规则;同时,对于在哪些特定条件下允许再次发表进行了说明[3]。1993年,还发布了利益冲突的声明[3]。
1997年第5版URM[7]开始将部分单独发布的声明放入URM中;此外,还提出投稿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重复发表、再次发表和隐私保护等。
1.4 2000—2010年URM修订版及相关声明
2000年URM修订版加入了特定研究设计报告指南(参照CONSORT指南)的重要声明;在作者责任方面,提出只要有1或1名以上的作者对整个研究工作负责即可,而并不要求全部作者负责,由此引入了“保证人”这一名词;在作者署名方面,提出数据收集者也可以拥有作者署名权;还要求编辑公开每一位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贡献情况;此外,要求对研究对象是如何以及为何被纳入试验进行说明[3]。
2001年发布了互联网生物医学期刊信息报告政策。
2003年,将此前单独发布的所有声明均整合进URM中[3];这一版URM还特别强调了伦理学问题;作者署名规则也更加严格;对利益冲突声明的内容进行了扩充,特别是针对厂商资助的研究[3]。
2005年,发布了更新的临床试验注册声明[8]。
2006年URM修订版[9]指出,如果有期刊希望在ICMJE官网上被列入遵循URM的期刊名单中,可向ICMJE秘书处提出申请,并邀请新的期刊会员加入ICMJE;在“利益冲突”部分,增加了作者应确定是谁提供了写作帮助以及应公开这种帮助的资金来源;在“患者与研究参与者”部分,增加了要求作者向患者告知在论文发表之后,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任何可能识别出患者的资料信息;对于论文的撤稿和勘误,则提出必须在下一期杂志的可引用页面上刊登合理的解释,并进行标注,而不是立即将论文从网上或存档中撤除;同时,要求永久保留电子版论文,并由第三方进行管控;要求期刊在摘要结尾列出临床试验注册号,并提供了“迷你注册数据集”(共包含20个条目);在“特定研究设计”部分,给出了报告指南的列表,列出了CONSORT、STARD、QUOROM、STROBE和MOOSE制定的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的报告指南。
2007年URM修订版[10]指出,投稿之前必须由团队共同确定贡献者/作者;编辑应当要求通信作者阐明他们是否参与了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或稿件撰写,如果确实提供了帮助,作者应在发表的论文中公开提供帮助者的身份,对于资金和物质支持情况也应予以公布。此外,对多余发表的情况进行了更加详细的描述,并指出以简要的摘要或表格形式发布在临床试验注册网站上的研究结果,ICMJE不考虑将其视为已发表;与期刊的联系主要由通信作者或保证人负责,但ICMJE建议编辑应将所有通信内容的复本发送给所有作者。
2008年URM修订版[11]增加了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并由期刊、作者或期刊与作者共同存档,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而期刊也可以根据当地法规或法律的规定,制定自己的政策与法律指导原则;删除了对于发表阴性结果和不确定结果持质疑观点的内容;对于学术不端相关问题,建议编辑可以咨询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发布的学术不端处理流程;在“可接受的再次发表”部分,在原有6个允许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第7个条件,即同时发表多种语言论文的期刊编辑应当知道NLM索引的主要语言版本,当1篇论文的全文在同一期杂志上以多种语言发表时(例如,加拿大的期刊会同时发表英文版和法文版论文),MEDLINE引用条目中会同时列出2种语言;在“通信”部分,则指出在任何情况下,编辑都应当筛检并去除不礼貌、不准确或诽谤性的言辞,不应以个人偏见来质疑研究论点或研究结果;ICMJE不要求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登记注册,只要求对试验方法进行登记注册,这是因为临床试验结果还未经过同行评议,尽管2007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修正法案确实要求对研究结果进行登记注册。
2010年发布了ICMJE利益冲突报告表格样本的更新版。
2 2013—2016年ICMJE《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的发展过程及更新要点
2.1 2013年版《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12]
自ICMJE于1979年首次发布URM以来,这份文件已经过了多次修订。2013年,为了更好地契合与反映目前的学术研究、论文发表和期刊编辑的工作内容与目标,ICMJE将URM重新命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12],希望新的ICMJE推荐规范对学术研究的作者、编辑、读者和出版者均有所帮助[13]。
2013年版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作者署名的第4条标准,即站在整个研究工作正直性的角度,强调了每一位作者的责任。作者署名要求包括:①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或研究数据的获取、分析和解释具有重要贡献;②起草研究论文或对重要的智力性内容进行关键性修改;③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后的审核;④一致同意对研究工作的所有方面负责,确保研究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问题能够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12]。作者署名不仅涉及研究诚信,还牵涉责任。增加第 4条标准的动机是个别作者在回应研究或论文中部分内容的学术不端问题时,否认自己负有责任,他们往往说自己并没有参加过这部分的研究工作或撰写过这部分的论文而推卸责任[13]。一篇论文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了解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知道有哪些共同作者做出了哪些贡献,并对共同作者的能力和诚信有信心。当相关研究或论文出现任何问题时,他们有责任对所有作者进行调查,以确保问题能得以解决[13]。由于研究工作往往涉及不同的专业或不同的工作,因此大多数作者无法直接参与研究工作的每一个方面。不过,ICMJE依然坚持认为每一位作者都必须为研究工作负责,知道谁做了什么,避免与存在研究诚信或研究质量问题的共同作者开展合作,并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新标准可以更好地平衡信用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此外,所有符合第 1条标准的个人均应有机会参与原稿的审阅、草拟和最终的审核。论文作者署名的决定权是作者们的共同责任,而非期刊编辑的责任[12]。
此外,团队署名也变得日益普遍,在论文署名处,个人作者和研究团队的署名方式多样(例如:“作者AA、作者BB和作者CC以及研究团队”或“……作者CC代表研究团队”等)[13]。无论署名格式怎样,所有作者均符合作者署名规则很重要。
2013年版还更新了统一格式的ICMJE利益冲突申报表(www.icmje.org),这份表格要求作者列出全部的冲突,其次是关系类型[12]。
此外,鼓励编辑在审稿过程中,对研究方案或统计学分析方案进行审阅,特别是大规模的人体干预试验。只要有可能的话,就应向审稿人提供相关材料;同时,编辑还应鼓励作者在发表后公开这些材料。可以由作者将这些材料作为方案文献较早地予以发表,或者作为附加文件[12]。
ICMJE曾经指出,因为研究结果缺乏统计学意义导致的投稿失败或发表失败是引起发表偏倚的一个重要原因[13]。2013年版推荐规范建议编辑应基于稿件的实用性、原创性、质量以及对重大难题的证据贡献度来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基于商业利益、个人关系、阴性结果或那些可能对公认的知识提出挑战的研究发现作出判断[12]。鼓励作者通过投稿以公开这些结果,并鼓励编辑应考虑发表研究结果无统计学意义或研究结论不确定的研究论文,因为这些研究提供的证据可以与其他研究的证据通过Meta分析进行整合,有助于解答重要问题;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研究,或对其他正考虑开展此类研究的人员提供参考[13]。
2.2 2014年版《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14]
2014年版[14]在“与医学期刊论文发表相关的出版和编辑问题”部分增加了“费用”一节,指出期刊的营收方式应当透明,期刊应让作者在投稿或评审之前就能了解稿件处理和发表所需的费用或收费内容;同时,增加了如果研究主办者会干扰作者选择在何时何处发表稿件,则作者应避免与其签订协议(无论该机构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机构)的说明;提出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并不代表可以排除编辑对研究的实施是否恰当作出自己的判断;增加了在临床试验注册平台上公布试验结果时,不会被视为提前发表的单词数量限制规定(结构式摘要或表格形式,500个单词);提出负责任的辩论、批评和异议是科学的重要特征,提倡编辑应鼓励争鸣,最好是限于本期刊内已发表内容开展的争鸣;在稿件各部分要求的“摘要”部分,增加了“如果数据已被储存在某个公共知识库中,则作者应在摘要结尾列出数据集和知识库的名称以及数据集的编号”;在针对稿件各部分要求的“方法”部分,指出研究期间获得的全部资料应归入“结果”部分,如果研究是由某个机构(向其支付了费用)或签约机构实施的,则应在“方法”中进行说明,同时还应说明研究已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或无需伦理学审查,或者指出是遵照《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实施的;增加了参考文献不应被作者、编辑或审稿人用于谋取私利的表述;提出在投稿信或投稿表格中应告知编辑,是否有人(例如:所在单位或监管部门)曾经对研究的实施提出过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或改进措施。
2.3 2015年版《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15]
2015年版[15]特别提出,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单位通过广告宣称他们是“医学期刊”,但事实上并未按照医学期刊的运行方式进行运作,因此作者必须首先了解所投期刊的诚信度、行事作风和名声;增加“提前发表”部分,指出提前发表包括在大众领域发布论文信息,并指出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发布对公共卫生有直接意义的信息,而不要担心这样做会妨碍日后在期刊上的发表;在投稿的“文题页”部分,指出ICMJE鼓励列出作者的开放研究者和贡献者身份识别码(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entification, ORCID)。
3 结 束 语
ICMJE URM自1979年诞生以来,不断修订更新,逐渐走向规范,至2013年更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已成为一份颇具影响力的指南规范,对生物医学期刊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通过梳理这份推荐规范的发展历程,以及历年来的更新要点,可以大致了解医学期刊发展过程中曾经以及目前正在面临的各类问题,以及ICMJE成员是如何思考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以及不断完善解决方案的。世界出版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使医学期刊编辑也必须不断迎接各类新的挑战,善于应用包括ICMJE推荐规范在内的各类指导性工具,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编辑工作,跟上国际医学期刊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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