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秋季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2-28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秋季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6年秋季绿化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西宁市2016年秋季绿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绿色样板城市”的重大部署,决定开展以“启动一芯、共建两山、同绿四区”为主题的秋季绿化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要指示,以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及王国生书记“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建设美丽西宁,服务全省人民”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12315”总目标,落实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重大部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力组织开展秋季绿化行动,努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继续保持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快速推进的良好势头,为建设幸福西宁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2.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营造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启动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园博园、南北山环城生态公园及150公里城市绿道景观建设工程,推进长青园、南山公园、人民公园及高原明珠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南北山三期绿化工程、城区园林景观提升改造、居住区和单位庭院景观提升等秋季绿化景观提升工作,让城市空气更加清新、绿量大幅提升、环境更加宜居、人民更加幸福。到2016年年末,全市城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33%。
四、主要任务
(一)城区景观提升改造
1.全面开展行道树补植补栽工作。开展城区道路行道树的补充完善、调整及整形修剪工作。对全市城区180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全面梳理,针对行道树品种不统一、规格过小、偏冠严重及枯死株等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栽及整形修剪工作,计划补植补栽行道树4521株。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2.继续实施新建道路行道树栽植。完成澜沧江大街、宁瑞巷、金羚大道等新建道路行道树栽植工作,计划新植行道树700株;完成湟中南路西侧、秀水北路、天津路等人行道绿化带内骨架树种的调整和补植工作,计划调整面积4250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3.进一步提升城区13条道路和广场绿化景观。
对春季城区13条道路和广场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针对个别路段成活率低的问题,及时调整植物配置模式和品种,秋季全面开展落叶乔木的补植补栽工作,计划补植落叶乔木679株。提前做好2017年城区主要道路及路口景观节点的规划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4.全面加强全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秋冬季整形修剪和有机肥施放工作,在全市园林绿地范围内规范开展秋季整形修剪、松土、除草、施放有机肥、树木涂白等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部分路段的新植绿篱搭设风帐、铺设地膜,确保顺利越冬,计划重点养护管理面积29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景观提升工作。在2016年春季完成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基础上,对四区240个居住区和单位庭院全面开展骨架树种的补植补栽工作,认真做好整形修剪、浇水灌溉等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效果;对列入2017年改造计划的241个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安排秋季骨架树种的种植工作;同时,按照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继续督导各区、园区按照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全面完成南北山三期2016年度绿化工程。根据2016年南北山三期春季造林核查结果,秋季任务为:人工造林0.586万亩,其中湟中县实施0.406万亩,城东区实施0.18万亩。9月20日开始秋季造林工作,各实施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进场,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严把苗木和栽植质量关,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造林任务圆满完成。同时,继续做好2016年各项造林任务后期抚育管护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湟中县政府、城东区政府
2.做好2017年度南北山三期绿化及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分解下达2017年南北山三期绿化造林任务,编制完成南北山三期年度实施方案,各区县要对造林苗源、苗木规格和苗木质量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做好招标准备和秋季整地工作。二是根据已争取到的2017年重点工程造林任务(“三北”工程9.345万亩,天保工程3.4万亩,公益林造林2.75万亩,到位资金12758万元),各区县尽快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把造林地块落实到乡镇村,10月下旬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大通、湟中、湟源县政府,城东、城中、城北区政府
(三)城区重点区域和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1.实施城区重点区域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继续推进长青园绿地景观建设,待体育馆周边拆迁完成交付地块后,及时开展绿化栽植工作。实施湟水河北岸民和桥至东民和桥段滨水绿地内道路铺装及秋季苗木补植补栽工作,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开展沙塘川河两侧绿地绿化养护管理和秋季补植补栽工作。实施北山美丽园景区景点建设,年内全面完成主体建设。开展北山美丽园二期景观建设,待城北区拆迁地块移交后,10月初开展秋季苗木栽植工作,11月中旬完成全部绿化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西宁园林旅游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2.实施市级公园景观改造建设。人民公园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年内完成弛园、中山陵广场、人工湖驳岸及周边改造建设。南山公园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年内完成上山干道、园内主干道、停车场及广场改造建设。高原明珠景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9月底完成土建施工,开展秋季绿化种植工作,10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公园建设管理,完成人民公园30万粒郁金香种植工作,实施文化公园、京韵青风景区、动物园菊韵园游园路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办好2016年金秋菊展,精心筹划2017年市级公园园事花事活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市公园管理中心、西宁园林旅游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3.抓紧启动全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一是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完成总体规划批复下达,由市林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办理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力争10月下旬启动绿化建设。二是园博园建设项目。加快园博园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招标工作,力争今年秋季启动项目建设。三是绿道系统绿化景观项目。9月份完成绿道系统秋季绿化方案编制工作,尽快安排实施。四是环城国家生态公园。抓紧编制青海西宁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时间安排
秋冬季造林绿化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15日——9月25日)。
全面做好造林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标段划分、工程招标、树种选择、苗木订购、责任分工、人员组织等。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25日——2016年11月30日)。
抓住造林的有利时机,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集中精力、决战攻坚,完成我市林业造林及城区绿化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30日)。
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秋冬季造林,尤其是城区秋季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根据造林绿化需要,验收工作分两个时间段开展,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验收时间(9月20日-10月30日),城区园林景观绿化验收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秋季绿化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实施单位一把手为成员。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任务分解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市秋季绿化行动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划,技术保障。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市林业局、四区绿化管理部门要做好主城区内的城市生态园林、公园、道路、节点、街头、空地等绿化规划和补植。市林业局、三县林业局要做好村庄、街道及南北山补植补造工作。突出适地适树,实施多树种、多林种相结合,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混交林比例,积极推广使用优新品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确保造林质量。
(三)严格把关,保质保量。
严格执行绿化苗木招标采购程序,认真把好苗木质量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苗木采购、价格指导、标准执行、检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导。按林木种苗政府公开招投标要求,严格执行苗木招投标制,落实中标苗木的苗源地、产地检疫、苗木质量合格证及种子标签。选购的苗木要做到当天起挖,当天运输,运到及时卸苗栽植,并做好栽植地病虫害,苗木质量复检工作,以确保工程所用苗木均为优质壮苗。
(四)真督实查,严格考核。
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督查,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对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延误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工程建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