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泛法制化探讨
2016-02-28许晓路
许晓路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百姓说法》栏目组)
电视法制节目的泛法制化探讨
许晓路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百姓说法》栏目组)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法治节目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并且取得优异的成绩。但是,在当今社会,人们对电视节目中的娱乐性越来越关注,给法治节目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同时,法制节目也出现了系列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的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泛法制化;发展
20世纪初期,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制教育节目,出现在我国的各大电视台上。近几年,法制教育节目在节目制定、剪辑和内容安排上逐渐走向成熟。尽管电视法制节目的体系有着较为完整的体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制节目在选材方面不当、法制的形式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探讨,对法制节目进行分析和阐述,对法制节目进行了创新,提高了法制节目的专业性,明确了法制节目存在的目的,在社会上传递了一种正能量。
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的欠缺
近几年,我国大部分电视节目普遍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各大电视节目几乎都大同小异,没有明显的区别,法制节目也没能幸免。大部分电视法制节目都是以刑事案件为主,民事和商业等案件较少;在内容选择上,对地方、人民群众的案件较少,甚至有的电视台已经完全忽略此类案件,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方面过于单一化,无法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导致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
1.2 法制节目的内容无法吸引观众
在我国的法制节目的内容选择上,对社会上的重大案件极为关注,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含量较大,人们对高质量的法律知识没有清晰的认识,使得法制节目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中呈现出枯燥、无趣的现象,无法吸引观众的眼球,电视的收视率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1.3 法制节目过于理论化
大部分法制节目单调地宣讲法律知识,严重缺乏故事情节,导致法制节目过于死板,趣味性不强,没有很好地抓住人们的兴趣点。我国的法制节目的发展处于瓶颈期,因此可以尝试在法制节目增加故事性和趣味性是十分必要的。
2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探讨
2.1 有针对性的选择法制内容
法律是人们在社会上一切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上一定要面向全社会。法制节目中包涵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商业案件等,对普及法律知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制节目在内容的选择上不易过于单一化,应该选择全面且有一定针对性的案例进行解析。
2.2 电视法制节目具有故事成分
在我国,故事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因此,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和改变也可尝试将案件和法律知识与故事性相结合。在法制节目的播报过程中,将事件的实际情况故事性地进行再现,以情景剧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故事的结束时,对案件和相关法律进行解说,但不易过多,几句就好。这样的创新模式不仅仅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也受到了舆论的好评,并有效提高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2.3 电视法制加强互动性
电视法制在对法律知识的传播中应该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应该多听听观众的意见和想法,不能只是一味地注重案件的案件讲解。应该有效地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有效的互动,还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进行互动,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地对需要帮助的观众提供反映问题的途径,甚至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重点案件的讲述中。同时,在与观众的互动中,还可以有效地听取观众对电视节目的建议,有助于电视法制节目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有效地带动了观众的思想情绪。但在构建电视法制节目的互动平台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措施,以此来满足观众的不同需求,这是法制节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有效地提高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
3 结语
电视法制节目由建立到成熟,由开始的讲法到不断的拓展,需要进行不断的创新,在法制内容的选择上和播报的模式中,要有一定的针对性,了解关注的需求,为需要帮助的观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沟通途径。在讲法的过程中,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增加案例的故事性,对社会上的热点法律事件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这样不仅能够吸引住观众的眼球,还可以有效缓解电视媒体与观众的关系,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体现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价值,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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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天茂.浅谈法制节目的“改良”之路[J].视听,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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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婷婷.电视法制节目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定位[J].人民论坛,2014(23).
作者简介:许晓路(1980-),男,山西临汾人,本科,助理编辑,研究方向:法制节目拍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