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02-27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1期
国务院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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