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建议
2016-02-27王政书
奉 姣 王政书
(1.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2.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四川成都 610039)
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建议
奉姣1王政书2
(1.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039;2.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四川成都610039)
摘要: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化及网络媒体的冲击,传统的高校安全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分析了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建立政府与高校协调运行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高校安全保卫组织的监管机制,加快供给主体的市场化,建立志愿互助服务补充体系。
关键词:安全服务产品;多元化安全需求;高校安全
一、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新形势下师生安全需求的多元化趋势
1.高校改革深化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新的需求。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化,高校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高校资源的开放性增强、流动性增加、重要性增大,新的安保需求随之产生。(1)随着高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方式、管理模式等得到不断改进。因此,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应顺应时代发展及高校管理模式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2)随着高校由以前的义务主体教育模式开始向权利主体教育模式转变,公众对高等教育包括高校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如何以公众要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的个性安全服务产品已成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新命题。(3)高校进行的社会化改革诱发更多的公共安全需求。随着高校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多园区办学、开放式办学、扩大招生、后勤社会化、网络社区建设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大学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新要求、带来新矛盾,师生们的安全诉求已从获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转变为追求心理安全感,公共卫生、心理健康、教学实验安全、周边环境秩序、社会交际安全、网络安全等成为关注的焦点。显然,传统的停留在生命、财产层面上的安全保卫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
2.网络媒体冲击下的安全监管需求。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途径。然而,在网络空间的无限开放性环境下,各种敌对势力的全方位渗透、不良文化信息的大肆传播、网络虚拟环境中的责任主体淡化等问题都极大地影响了校园文化生活,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想方设法实施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人们的网上安全行为造成了极大威胁。如何强化监管功能,减少或消除师生们面临的网络安全隐患,为大家提供可靠的网络安全服务,成为新形势下安全保卫部门的另一挑战。
总之,师生安全需求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安全保卫部门要站在服务学校发展、满足公众需要角度,尽快促成高校安全保卫组织的调整与转型,并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安全服务产品,为学校各项职能的发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二)高校的执法权地位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明确指出“高等院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这表明从某种程度讲国家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目前高校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的唯一法定依据是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但是该《规定》明确指出“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这使得高校的执法权地位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高校保卫部门面对各类纠纷或一般刑事案件时不得不扮演“见义勇为”或见证人角色,甚至迫于无奈采取“非法制止违法”的管理方式[1]。由于整个涉案过程处理的不完整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及安保人员的自身权益都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针对校园事故频发现状,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该办法只是由教育部门制定,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而散见于《刑法》、《教育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法律依据,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只是解决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部分问题,如违法与否及违法程度的界定,而不能解决如何进行前期管理、如何加强预防等一系列问题[2]。
(三)属地政府职能缺位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社会化办学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种商业组织如银行、邮政、餐饮、旅游、交通、商业零售、地产开发及其他市政生活设施等逐步进入高校园区,却未能得到公安、工商、卫生、文化、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另外,由于政府责任不明,未设立相应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因而校园内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得不到执法部门的足够重视。一旦出现执法者不作为或少有作为的情况,师生就会将矛头指向高校安全保卫部门,最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高校的不稳定。
二、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对策建议
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工作理念已经不能适应教育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高校安全保卫的客观需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树立安全服务理念,以师生满意为前提,创造条件协助师生树立安全意识、顺畅表达诉求意愿,并提供与师生利益相符合的多元安全服务产品,使高校安保工作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从“事后处理的无执法权被动”向“事前服务的多方主动”转变。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与高校协调运行的良性互动机制
《规定》明确指出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这也就意味着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地方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具体落实上却常常存在地方政府职能缺位现象。在政府职能定位逐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回归过程中[3],建立基于实践的政校协调运行良性互动机制非常有必要。
一方面政府有义务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一是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加快校园安全法等立法步伐,保障依法办学;二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专业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保险公司入驻高校,并通过行业协会加以规范引导,根据实际情况授予保安公司一定执法权限;三是成立校园安全综合管理机构,整合公安、卫生、文化、工商、城建等职能,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健康等的综合治理。
另一方面高校要主动争取政府相关政策落地。一是聘请驻校警务联络官,主要负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督导、校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理;二是成立集报警、服务、求助、联动于一体的校园110报警服务中心,配合驻校警务联络官,快速处理校内突发事件;三是搭建警校互动网络平台,依托校园网平台开通网上警务室及警务微博,建设校园安全监控电子信息平台。
(二)强化高校安全保卫组织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评价机制。针对校内各部门、各经济实体在服务产品及服务方式上的差异性及其特点,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适时开展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指数调查,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服务模式,避免因其不作为而给整体保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建立安全服务目标体系[4],督察各部门、各经济实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他们进行业务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形成“一核多点”联动机制(一核即安保部门,多点为相关部门或校内各经济实体)。
二是构建“大安全”管理模式。根据时代的变化与要求,不断拓展和延伸安全内涵,重视“大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的建设重点转移到事前预防而不是事后补防和吸取教训上来;主动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基地,推动安全教育进课堂,在安全意识培养基础上注重加强安全技能、安全对策的实践性教育,并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完善校园大安全预案体系建设,建立校园重点部位、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演;健全校园舆情信息收集与研判机制,建立安全稳定工作预警模式。
三是重构基于心理安全机制的新教育模式。不成熟的心理安全内隐机制在外界特定因素的刺激下将引发过激行为,学校从这一角度提前介入,有利于发现安全事件的背后根源和根本原因。因此,在安全教育模式上,学校要密切结合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安全机制的重构,重点构建和谐的自我关系世界,引导提升自我监控能力,以最大程度减少对外攻击显性暴力和伤害自我的隐性暴力事件的发生,以个体和谐促成校园和谐。
四是构建立体防控体系。以现代化为支撑,提高实体防范效果;依靠科技建立完善的电子监控及网络防范体系;以职业化、专业化引领,着力提高校园各安全服务供给主体的素质。
(三)加快供给主体的市场化
高校公共安全服务在性质上属于准公共物品,在更接近私人物品的准公共物品领域完全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社会化[5]。据此,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高校安全服务是完全可行的。社会力量可通过市场方式或自愿方式来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的退出以及公众对有偿安全服务的认可等更是为高校安保工作走市场化道路提供了现实条件。
一是按照市场规律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有偿引入保安服务公司,承担高校的专业化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契约方式引入物业公司,对公寓、教室及办公场所实行物业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及保险机制,发挥保险公司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6],合理转嫁师生安全风险。
二是授予师生选择安全服务提供主体及形式的权利。建立师生参与安全服务的互动机制,使师生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安保工作中来,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安全服务提供主体与提供形式[7],以真正提高安全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使师生满意。
三是以师生需要为导向。市场化的服务应从师生的切身利益出发,以其安全诉求为前提,而不能以学校的需要或是市场的需要为前提来强加于被服务者。
四是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搭建沟通平台,重视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共治与沟通交流,维护供给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志愿互助服务补充体系
在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要促进师生接受主体的自主建构,推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协助,并依托各类社团组织及志愿服务机构,有效延伸高校安全服务触角,使其成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益补充。
一是以学生为主体成立安保协会等志愿组织。将安全保卫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有效结合,以学生为主体成立“大学生安保协会”,引导学生直接参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层面(如安全教育普及宣传、舆情信息收集、意见征求、隐患监控及巡防、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安全联络等),促进安全建设自觉行为及自我监控能力的发展,全面提升学生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二是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师生参与志愿服务。单列专项资金,对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安全服务提供相应资金支持,以课题形式支持师生深入研究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问题;出台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师生和各类学生组织广泛参与高校安全管理,加快师生自我管理机制的培育,形成群防群治格局,实现保卫部门与师生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刘义飞.当前高校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硕士论文,2009.
[2]卢斌,贾鲁晶.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呼唤更高位阶立法[J].理论与实践(理论月刊),2011(9):111-113.
[3]别荣海.高等教育转型中的政府与高校关系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11(9):33-36.
[4]彭云,施锷,罗利坤等.云南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模式探析[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1(5):93-96.
[5]崔卓兰,宋慧宇.高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探讨[J].北方法学,2008(3):86-93.
[6]沈惠章.论高校保卫工作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运作[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4):21-23,46.
[7]顾丽梅.英、美、新加坡公共服务模式比较研究——理论、模式及其变迁[J].浙江学刊,2008(5):107-113.
[责任编辑杨瑜]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1124(2016)01-0079-03
通讯作者简介:王政书(1963—),男,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宗教学。
作者简介:奉姣(1988—),女,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收稿日期: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