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学术思维遏制历史虚无主义
——与迟方旭先生商榷
2016-02-27郭文亮
○ 郭文亮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学术批评·
运用学术思维遏制历史虚无主义
——与迟方旭先生商榷
○ 郭文亮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历史虚无主义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影响较大的一种错误理论思潮。怎样有效遏制住这种错误理论思潮的蔓延和危害,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遏制历史虚无主义,震慑力固然很大,但也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真正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还是要回归到学术思维上来,只有以宽松的学术氛围与环境和严格的学术规范与标准,开展充分的学术讨论与争鸣,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谬误越辩越虚,最后才能让关注和参与讨论争鸣的各方心悦诚服。因此,运用学术思维才是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治本之策。
学术思维;学术方式;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历史虚无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文化领域的多样化日益发展和新媒体的广泛应用,理论界尤其是网络阵地的历史虚无主义现象不断兴风作浪,甚至大有被愤青式网民热捧推崇和广为传播之势。因此,为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必须坚决有效地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与危害。但怎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与危害,这是有责任、有担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和理论工作者都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最近有幸拜读到迟方旭先生的大作《运用法治思维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该文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辨识力度将更大,说服面将更广,更有正本清源的实质作用。”〔1〕读后觉得其立意倒很新颖,也很有启发。但仔细思考,觉得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商榷。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遏制住以学术面貌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吗?
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有关专家的解释,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2〕谁来行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什么领域推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怎样实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件。说到法治思维的行为主体无非是社会公民和执政者。对公民来说就是遵法守法,以法律的手段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政者来说,就是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的手段和方式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在这两个行为主体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执政者更要有法治思维。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3〕为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具体落实到依法行政之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三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三者的共同推进;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4〕简言之,党中央上述重要论述强调的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法律的手段解决治国理政领域的问题。毫无疑问,这种在治国理政上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对于过去的“人治思维和政治运动方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尽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十分重要,但也不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泛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思想理论和学术研究问题。法治思维中也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或原则,即:法律只管法律应该管的问题,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有些问题是法律管不了,或根本不应该由法律去管的,譬如思想认识和学术研究或伦理道德中的具体问题等。因此,“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不能简单地套用到每一个具体问题,更不能取代某些特殊领域的解决方式。思想理论问题和学术问题只能通过学术讨论或学术争鸣来解决,而不是简单地运用专政工具——法律手段来解决。从建国初期的“文坛三公案”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革文化命”,过去经常用非学术的方式与专政的手段解决思想理论问题和学术研究问题所留下的深刻教训,殷鉴不远,人们至今记忆犹新。
在对待历史虚无主义问题上,毫无疑问,首先必须承认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论思潮。历史虚无主义这种错误理论思潮主要存在于国内党史和国史研究领域。少数学者出于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和价值观,打着“还原历史真相”的幌子,抓住某些未经证实的“数据”或“细节”,甚至人为编造的所谓“事实”,将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某些失误无限夸大,以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种错误理论思潮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搞乱人们的理论是非和学术真伪,甚至有可能像迟文所说的“将致使国家和社会丧失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有的一般道德条件。”〔5〕因此,对历史虚无主义这样的错误理论思潮进行理性批判和坚决遏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无论怎样说,历史虚无主义毕竟只是党史和国史学术研究领域中的一种错误理论思潮,最多也只是属于思想理论斗争范畴,而不是一种违法的社会行为,不应该轻言法律手段或法治方式的介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历史虚无主义的危害时,明确提出要“要警惕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坚决抵制、反对党史问题上存在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6〕很显然,习总书记的谈话也是把历史虚无主义当做一种错误理论思潮来看待的,而不是看成违法犯罪行为。迄今为止,并无任何证据能证明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社会实践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按照迟文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遏制历史虚无主义”做法,那就是要以他说的“民法上的公序良俗”这个“载体或依托”〔7〕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也就是说,凡是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就是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很正当且很有效的治学之策,但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迟文并未论及: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界和学术界的错误思潮,是可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的问题吗?退一步讲,就算是可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但由谁来判断某种学术或理论观点是不是历史虚无主义呢?是由行政官员还是法院法官来判断?通过什么方式和程序来判断?是通过行政会议表决还是司法审判?如果可以通过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判定某种学术理论观点是历史虚无主义并确定其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根据“违法必究”的原则,是不是就要对那些鼓吹历史虚无主义者进行司法惩处?推而广之,但凡鼓吹“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宪政治国”等理论者是否都要按违背“公序良俗”而绳之以法?如果要绳之以法,如何对这种思想理论认识问题量化定刑?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或事先没有相关法律出台,就简单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学术问题和思想理论问题,就很有可能会出现某些人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随意打压持不同观点的对手,这样一来必将给学术界和理论界带来严重混乱,甚至致命伤害。这样的结果恐怕也已超出迟先生写作此文的初衷了——不仅不能真正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反而将严重破坏正常的学术研究环境,甚至也将严重损害依法治国方略本身。
二、为什么说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才是真正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治本之策?
在与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作斗争时,除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外,有没有更合适的思维和方式呢?答案无疑是有的,那就是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所谓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顾名思义,它是一种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对应的一种解决学术问题和理论问题的思维方式,即以学术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学术规律和方法解决学术问题和理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学者之间自由平等的学术讨论与学术争鸣的方式,对学术研究的对象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以求得对所研究对象的一种真理性认知。在判断研究对象的性质时,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权力压服方式得出结论,而是通过说理式的学理切磋得出结论。当然,在某些跟意识形态立场紧密相关的学术问题上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分歧甚至尖锐对立,但即使如此也只能通过学术争鸣或理论斗争的方式来解决学术和理论分歧,即使是理论斗争也属于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的范畴。
为什么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理论斗争必须采用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呢?这是因为历史虚无主义是历史研究中一种很复杂的理论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所涉及的那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既有学术性一面,也有政治性一面;在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的学者中,既有出于特定政治目的的“斗士”,也有热衷于做“翻案”文章的学人。后者虽然不是出于故意丑化、妖魔化党史和国史的目的,但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其得出的结论客观上与历史虚无主义殊途同归,因此,人们也把他们归结到历史虚无主义之中。这两部分人虽然观点相同,但政治立场各异,对他们的态度和方法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那些恶意丑化党史和国史的历史虚无主义者,应该与之进行坚决的思想理论斗争。但在这种思想理论斗争中,只要他们的观点还没有超出学术争鸣的范围,尤其没有付之于社会实践行动,应该还是属于“是与非”和“正确与错误”的思想性质范畴,属于人们内部争论的问题。而对于那些因为研究方法不科学和研究资料不准确导致的历史虚无主义结论,应该主要是通过学术讨论和学术争鸣来解决。但不论前者还是后者,虽然他们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都不能用过去惯用的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政治斗争方式来解决,更不能用专政的工具来强力打压。对此,毛泽东早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作过十分精辟的论述:“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8〕为什么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而不能用强制的方法来解决呢?因为“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不让发表错误意见,结果错误意见还是存在着。”“因此,只有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才能真正发展正确的意见,克服错误的意见,才能真正解决问题。”〔9〕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遏制历史虚无主义,震慑力固然很大,但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历史虚无主义毕竟不是一个司法问题或敌我矛盾,而是一个带有学术性的思想政治理论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必须回归到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上来。
实事求是地说,历史虚无主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纯学术问题,其动机和效果带有明显的思想政治性,其本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习总书记概括的“三个否定”就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之“本”,但它的确又不是赤裸裸地从政治上或法律条文上进行“三个否定”,而是一部分学者以学术论文、论著的方式表达其政治观点,而这种以学术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政治观点往往比那些国内外敌对势力赤裸裸地从政治上或法律上进行“三个否定”更具有欺骗性。惟其如此,揭露历史虚无主义错误之“本”的根本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以宽松的学术氛围与环境和严格的学术规范与标准,开展充分的学术讨论与争鸣,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谬误越辩越虚,最后才能让关注和参与讨论争鸣的各方心悦诚服。而政治上的大批判方式或法治上的专政手段,虽可在短期内达到震慑对方的目的或效果,但难以从长远和根本上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正如古语所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1〕因此,运用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才是遏制历史虚无主义的治本之策。
三、怎样通过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
毋庸讳言,历史虚无主义的产生与泛滥并非今日始,我们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也由来已久。在过去与历史虚无主义的的斗争中,我们对之重视和打击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各种新媒体上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大有甚嚣尘上之势。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今年公布的调查结果,2015年国内十大影响很大的思潮中,历史虚无主义高居第二位。〔12〕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过去经常使用的非学术思维方式的政治运动和专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与危害。既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与危害,那就只能通过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来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了。
一是要大力提升党史和国史学术研究自身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历史虚无主义产生和影响的主要领域是党史和国史研究领域。历史虚无主义者打着“还原历史真相”的旗号,对党史和国史上的一些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进行颠覆性重新解读,以达到他们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否定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目的。他们为什么能够在这些问题上大搞历史虚无主义呢?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究其原因,除了党史和国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一些失误和偏差比较容易被他们抓住作为攻击的靶子外,也与我们过去党史和国史研究上的确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研究结论有关。比如对抗日战争中“百团大战”的评价,当指挥“百团大战”的彭德怀在位时,党史研究中的一些教科书和文章对此评价很高,而在1959年庐山会议彭德怀落难后,党史研究中的一些教科书和文章对此评价很低,改革开放后,彭德怀得到平反昭雪,学界又对此评价很高;又如对党史和国史上发生的历次政治运动,毛泽东在位时评价极高,而毛泽东去世后基本上予以否定。包括对毛泽东本人的评价,有人对他评价极高,有人对他评价极低。本来,学术界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新的资料的发现,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发生变化是正常现象,但党史和国史研究中这种评价变化的巨大反差似乎没什么科学的标准可言,完全随着政治形势和历史人物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党史和国史研究中存在的这种乱象让人们不知道该相信谁说的,不明白历史的真相究竟何在,正是党史和国史研究中存在的这种乱象给了历史虚无主义者可乘之机。因此,打铁还需本身硬,要真正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与影响,首先必须提升党史和国史学术研究自身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只有让党史和国史真正成为一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信史,才能让历史虚无主义者无缝可钻,不攻自破。
二是要加强党史和国史研究的学术交流与争鸣。毋庸赘言,任何学科的繁荣和发展都需要加强学术交流与争鸣,但作为新兴学科的党史和国史研究更需要加强学术交流与争鸣。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不到一百年,党史和国史的研究历史就更短。党史和国史的研究成果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不仅需要加强本学科自身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需要加强学科内外以及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争鸣,以开阔自己的学术研究视野,借鉴其他学者和学科的研究方法,提高本学科的研究水平。但相较于国内其他历史悠久的老学科,过去党史和国史的学术交流与争鸣,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显得很不够。党史和国史研究的自我封闭和自说自话,其研究成果很难及时传播出去,也很难得到学界和社会的接纳与认同。历史虚无主义者正是抓住了本学科研究中的这些不足,利用国外的所谓“新资料”和“新观点”大做“翻案文章”,抛出一个又一个“新发现”“新结论”,还真迷惑了不少人。因此,要真正有效遏制住历史虚无主义的泛滥与危害,就必须不断加强党史和国史研究内部的学术交流与争鸣,以改进和完善自身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学科和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争鸣,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与范式,丰富和充实自己的研究成果。只有当党史和国史研究从内容到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时,才能让历史虚无主义者望而却步,知难而退。
三是要十分重视以学术思维和方式与历史虚无主义作长期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界和理论界经常发生学术争鸣和理论斗争,这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没有争鸣,学术是没有活力的。没有斗争,理论是没有战斗力的。但开展学术争鸣和理论斗争的方式方法必须是科学的,否则,再多的学术争鸣与理论斗争都是于事无补的,甚至是有害的。回顾和反思理论界过去同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以非学术的方式对历史虚无主义进行大张旗鼓的政治批判,不加分析地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这种政治大批判貌似力度很大,但结果是批而不倒,判而不死,一有机会,历史虚无主义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击中其要害。作为穿着学术外衣出场的历史虚无主义,也只有以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才能击中其要害。因此,在今后与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中,必须十分注重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这种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既包括一般的学术讨论和学术争鸣,也包括思想理论斗争。即使是思想理论斗争也只能是以学术的语言和学术的规范来进行,而不是以抓辫子、戴帽子和打棍子的方式,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和工具来解决学术和思想理论问题。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界和学术界的错误理论思潮,首先还是应该运用学术思维,即学术争鸣和理论斗争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当这种错误理论思潮经过充分的学术争鸣和理论斗争后,还在继续广为传播,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影响,搅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危及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统一时,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便果断遏制历史虚无主义泛滥成灾。但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因学术界某种错误理论思潮而危及国家和社会安全与统一的现象,并不多见。倒是在我国“文革”期间发生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和前苏联发生了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甚至对国家的安全与统一造成了严重危害。但中苏两国最高领导人提出的那些错误理论都不是首先由学界这方面的错误理论引发出来的,而且在一个民主法治不健全的国家,由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这个层面上发生的错误理论,也不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够解决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虽然十分强调以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遏制历史虚无主义,但并不完全排斥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治学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思维与学术思维本身也不是完全对立的,甚至可以相辅相成。比如依法治学中,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惩戒机制,以弥补学术思维和学术方式在治学中的软肋。但法治思维与学术思维毕竟是两种功能和边界差异很大的思维方式,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简单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于对某种具体的学术观点或理论思潮是否属于历史虚无主义的判断和处置上。因此,对待学术界类似于历史虚无主义这种错误理论思潮,首先还是应该坚持运用学术争鸣和理论斗争的方式解决,这样既可以避免伤及正常的学术争鸣,又能从根本上遏制住错误理论思潮的广泛流行和泛滥成灾。
注释:
〔1〕〔5〕〔7〕迟方旭:《运用法治思维遏制历史虚无主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3月10日。
〔2〕张立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学习时报》2014年3月31日。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新华社,2012年11月17日。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新华社,2014年10月28日。
〔6〕〔10〕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人民日报 》2013年7月22日。
〔8〕〔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9、232页。
〔11〕《孟子·公孙丑上》。
〔12〕《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2015年值得关注的十大思潮调查报告》,《人民论坛》2015年1月(下)。
〔责任编辑:陶婷婷〕
郭文亮(1953—),法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执政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