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通村民的角色变迁:以村落文化传承为视角
2016-02-27兰东兴
兰东兴
中国普通村民的角色变迁:以村落文化传承为视角
兰东兴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普通村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村落文化传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口语传播时代,普通村民在相对封闭的村落环境中接受代代相承的地方性文化,并在不自觉的状态将地方性文化传承下去。进入电子媒介时代,村落的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多样化,普通村民在对待传统的态度发生改变之时,也改变了自己在文化传承中的地位。村民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需要正确引领,村民传承村落文化的主体地位不能弱化。
村落文化;村民;文化传承;乡村建设;引领
普通村民在村落中没有任何特殊政治身份和社会身份,他们不是族长、寨老、宗教领袖或旧时代的保甲长,也不是新时期的村委会主任或支书,他们在村落中属于大多数,但他们一直在影响村落文化的变化方向和发展进程,是村落文化传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的时代,普通村民在村落文化建设和传承中的地位不同。当代中国的村落社会正在发生剧变,正确认识普通村民在村落文化中的地位并科学引导,显得非常重要。
一、口语媒介时代普通村民的文化身份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国村落的信息交流和文化传承主要靠口耳相传。口耳相传既是传播方式,也是传播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亲密接触,在传与受的过程中保持着基本平等的关系。村民不仅认识到知识技能需要口传心授,而且养成了口耳相传的习惯,探索出许多传播的途径,形成了与环境相对应的传承机制。
(一)口语传播时代的村落文化传承表现为“后喻文化”
中国传统的乡村在经济生活、社会管理、文化传播等方面都高度自治,体现为“自组织系统”,社会自我运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维持“自组织系统”的力量是传统,传统对每一个村民而言与生俱来,就像自己不可能选择出身一样。村民在传统的环境中出生、成长,接受传统,延续传统,繁衍下一代。个人属于村落,习惯了服从村落,接受村落的集体决议,顺应村落多数人的意见;村落属于传统,习惯了按照传统解决问题,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在传统的框架下运行。
历史上中国多数村落的内部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沿袭传统,缺少外部力量的强烈撞击,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正是这种“自组织”和“超稳定”,成就了村落的悠久历史、丰富多彩的古老文化和口耳相传的文化传承方式。礼仪人伦几乎在不自觉状态代代相承,生活技能和生产技术几乎在不知不觉地传授和习得,迎来送往、待人接物的人际关系几乎不需要专门学习就逐渐掌握,村落历史和家族源
流在日常讲述中嵌入村民的记忆中,关于天地自然的认知和人生态度在一次次的宗教仪式或祭祖敬神活动中悄然渗透到村民的精神世界。
有学者将村落在历史上的这种文化传承表述为“后喻文化”,即未来的重复过去的,在生产生活上经验性的传递方式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在文化代际传承中是后人学习前人。这种“后喻文化”对文化的传承,使农业社会里保存在老一辈手中的宝贵经验得以传承下来[1]。每一个普通村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必然地充当了文化传承者,同时又作为文化的接受者。生活环境越封闭、村落内部社会结构越紧密,“后喻文化”表现得越突出。
村落是家庭的延伸,是扩大的家庭。村民一方面将家庭的相处之道应用于村落之中,另一方面在村落中学习和检验家庭中获得的礼仪人伦。在家庭接受基本的生产生活技能,然后在村落中展示和进一步丰富。在家庭将迎来送往、待人接物的人际关系形成认识,在村落将这种认识进一步提高和深化。家庭成员讲述的家族创业史和村落发展史,在村落的其他人那里得到佐证和补充。村落既是比家庭更广阔的信息交流和知识传播舞台,又对家庭的文化传承内容、途径和方法加以规范。
在村落中,传播有身份关系和场所限定,传授者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传授时通常会有选择,把个人经验在生活世界按照社会规范进行有条理的整合,根据传统整合生活的片段,选择话题,阐释现象,呈现符号,强调观点。接受者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取知识和信息,同时又在确定或建立社会关系。村民接受知识、掌握技能和理解信息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建构意义,使自己的认识得到规范并服从传统。传播在社会关系中进行,它符合传统规范,并且在规范中形成和巩固现实生活的社会关系。传播在面对面的人际关系中进行,传授双方的一切行为举止都是传播活动,都会受到传统影响,历史上的“自组织”尤其如此。传统影响着村民的思想和言行,村民的思想言行又在影响他人并受到他人制约。所以,村民的言行举止看似很自由,其实受到社会制约。这种制约是无形的力量,贯穿于传播活动的方方面面。
(二)口语传播环境中普通村民的传播行为受习俗制约
家庭传播的主要内容是叙说生活民俗,传授生产技艺,其传播方式是口耳相传,示范演练,其表现形式有儿歌、古歌、故事、谚语、民谣、族规、祖训以及秘方等。伦理道德传播在家庭内部呈开放性,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而且应该知晓。而有些技能、秘方则在封闭性的环境中传播,例如民间医生传授医技、民间工匠传授制作技巧、村落传授食物制作的秘密配方等都有传授的规矩。
制约不是硬性规定,不是来自某个拥有特权的人或某个社会机构,主要来自传统形成的社会压力。普通村民生活于这种压力之中,同时又在给予其他村民这种压力。压力体现在生活之中,规范着文化传播活动。村民在交流中接受制约,又将制约作为村落文化的一部分加以传承。
制约首先表现为对传播对象的规定。当本村与其他村在一起参加活动时,有些语言和行为需要注意,村落内部的很多活动排斥其他村落参与。即使在本村落内,传播对象还有年龄、身份、性别的区分。其次表现为对传播内容的约束。有些内容不是任何场合或时间都能说能唱能展示的,不同场合有特别的语言和行为忌讳。其三表现在对传播内容的程度限制。例如各民族青年男女在唱情歌表达爱慕时,不能在私下有身体接触,不能用下流的语言挑逗对方。村落的水井边、神树下都不得有污秽之物和亵渎的行为。此外表现为村落文化传播总是和时间密不可分。壮族、水族家里的铜鼓只有特定的时候才能使用,土家族喜爱的傩戏要在开演之前进行一番神圣的仪式,苗族从前每年自插秧至稻禾抽穗这段时间内严禁吹奏芦笙,有些民族的英雄史诗只有在族群的重大仪式上才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讲述。还有,表现为村落文化传播存在身份问题。在村民看来,口头传播不只是传播“说什么”,还在传播“由谁说”“对谁说”“怎么说”“在哪说”“为什么说”等社会规范,村民觉得传播的内容、传播行为和传播过程也是文化。
村落文化在口耳相传过程中的习俗制约,本身就具有文化意义。村民的言行举止是在践行传统,遵循规范,他们用符合规范的言行举止在肯定传统和传承传统。因此可以说,他们既是村落文化的接受者,又是村落文化的继承人。
二、大众传媒时代普通村民在文化传承中地位的转变
中国文字的使用时间可以追溯到五六千年前,而大范围推广则在私塾、义学兴起以后。普通村民掌握文字则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在乡村普遍推行义务教育。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开通有线广播。到世纪之交,国家实施“广播电
视村村通工程”,无线电传输设备建设和小水电站建设全面铺开,乡村信息传播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电脑和手机普及,村落信息环境被彻底颠覆。
(一)村民传承村落内部文化出现地位变化
大众媒介广泛进入乡村,改变了村民信息接收的内容、途径和方式,也在改变村民的观念和生活状态。村民对外面世界有了更多了解,对自己的生活开始重新定位和规划,对村落传统文化和当前的生活方式有了新的理解。普通村民在村落传统文化传承中的地位发生变化,传统文化的传承方式以及在村落中的命运也不同从前。
第一,村民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途径改变。村民的信息渠道不再单靠彼此间的口耳相传,对历史的认识和知识的储备不再局限于本村落或本地区,娱乐不再只靠宴会、节日歌舞或游戏,他们可以借助大众媒介间接地从媒体获得,交流实现了传者与受者的分离。这也就意味着在村落的传播中,媒体担任了传播者角色,以前口语传播中的传播者失去舍我其谁的地位,接受者淡化了对口语传播者的依赖,传者和受者之间缺少了从前面对面的亲密关系,传统歌舞、宴会或娱乐的参与者变少,晚上坐在火塘旁听故事的人也在减少。
第二,村民在传播中的地位改变。“传统路径是由老人向其儿女传承,然后儿女再向其晚辈传承。在日常生活中,则是通过衣食住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来传承传统文化的。”[2]村民现在可以通过大众媒介获得知识和信息,传统的人际交流方式一部分被取代,因此村民改变了对村落和传统生活方式的态度,对家庭、村落长老、民俗活动的依赖度降低。而村民比以前眼界更开阔,文化水平更高,对村落历史的看法和对自然现象、社会问题的认知发生变化,对传统的信任度降低。年轻的村民从前是村落各种活动的主体,是村落文化的表现者和传承者,现在他们把文化传承的任务留给了老人。孩子们从前在不同场合从不同渠道获得这个年龄阶段需要的各类地方性知识和技能,如今要么没有了传授的人,要么传授人的身份改变,要么自己有了新的娱乐手段和接受信息的途径,因此失去了对村落传统知识的兴趣。
第三,村落文化的传承关系以及村民对传承内容的认识改变。以前的传承者和接受者都生活在村落,使用同样的语言,处于同样的生活状态,传承者的阅历和对历史的了解要更多一些,对村规民俗的认识要更深刻一些。普及义务教育后,家庭的传统教化功能几乎被学校所替代,人们通过学校教育扩展了知识面,改变了对村落传统文化的认识。电视普及后,曾经以村落老人为权威,以火塘为中心的传播状态已经不可能维持。有学者在云南布朗山做民族调查时发现,“随着卫星电视的接入,电视和网络大多使用汉语和英语等通用语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更是充满了挑战。尤其对沉迷网络和电视的年轻一代来说,很多人已不知不觉被流行文化‘格式化’,民族的传统文化渐渐失去感召力。”[3]在其他少数民族村落和广大汉族村落,传统文化传承现状也同样如此。
因此,在村落中,普通村民就有了传承传统村落文化的主角与看客双重身份。所谓主角,就是村民还在从事村落文化传承,做着许多前辈做过的事,延续着过去的习俗,保留着一些传统观念。有些村落的形态依旧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还深烙着历史的痕迹。所谓看客,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有些村民觉得自己的村落和文化变化都事不关己,做一个旁观者。他们与外来观光客不同的是,自己置身于村落,看见了村落的传统文化传承过程,对村落的传统文化不足为奇。二是很多村民将村落文化改编成表演,将互为依存不能分割的村落文化各部分撕裂成若干碎片,表演给他人观看,撕裂成碎片出售给他人,在表演和售卖村落文化的同时,也和他人一起在观看。村民和游客一起欣赏着被商业化利用之后的产品,他们和游客不同的是,游客只看到了传统文化被商业化利用之后的文化产品,以为这就是“原生”的村落文化,而他们要么参与了传统文化商业化利用的过程,要么清楚这一转化过程。村民不仅参与村落文化商业化活动,而且成为村落文化商业化的一部分,被他者观看。
(二)村民接受村落外部文化出现地位变化
村民兼具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主角与作为看客的双重身份,既是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人,也是破坏者。村民与生俱来地生活在村落,不可避免地受到村落文化“濡化”。“濡化”就是其他村民在充当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播者,而自己是一个接受者。同样,受到“濡化”的村民,又在行使传统文化传播的职责,影响其他人。生活在村落中的个体,其言语、行为和思想“首先是适应由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从他出生之时起,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4](P2)从这个意义上说,村落的全体成员都是村落文化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随着村落走向开放,“涵化”也在村落发生,村民势必接触来自外面世界的文化,并与村落中的传统文化作比较。因此,今天的
村民不只是村落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承者,也在吸收外面的文化,并在村落的生活中产生影响。他们对村落文化的接受就不是不假思索或不加辨别地全盘接受,对村落文化的传播有了新的手段和目的。
第一,对传承的内容有选择性。村民或将自己认为落后的、没有价值的村落文化内容过滤掉,或将村外人认为最具有吸引力的内容强化和包装。现在的村民也许觉得有些习俗反映了落后,也许觉得对外面的人没有看点,因此不再要求下一代遵循,甚至自己都排斥。在传授歌舞的时候,删减了一些生活化的内容,使之变得简洁流畅或者更有视听冲击力。在对某些传统技艺传承中,省略了复杂的工序或者不具备观赏性、实用性的部分,以实用为原则,追求产品的商业价值。
第二,在传承的方法上有改进。对于村落或家族的历史、地方戏曲或民歌、神话和传说、社会知识和生产生活技能,早期靠口耳相传,之后用文字做记录。当录音、摄像、摄影设备走进普通村民家庭后,村民将民歌录音,将歌舞、婚庆、丧葬、乔迁以及祭祖等活动用影像记录,将建筑、服饰、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村落景色等拍摄下来,用播放录音带、影像光碟的方式学习或传授,把音响和影音作品作为资料保存。这种传授具有可重复的特点,实现了声音、动作、场景与现实的分离,突破了传授的时间、空间约束。但是,无论使用录音带还是影像光碟进行传授,它的画面选择有角度,它的声音经过技术处理,从文本而言经过了二度创作。尽管声音具有真实感,画面富有形象性,但是传播活动脱离了具体的场景,传播者和接受者不是真正的面对面。
第三,传播目的发生改变。在过去,传播原本在生活、生产中进行,并不是为了文化传播才安排生活和生产,而是在生活和生产的过程中实现文化传播。传授技艺是为了生产,介绍伦理道德是为了规范生活秩序。所有的传播活动都充满生活气息,保持生活本色,都是村落活动的本来状态。每一次文化传承都是村落生活的一个片段,每个村民都经历无数的生活片段,无数的生活片段构成生活的整体和村落文化的全貌。现在村落打破了封闭,外面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进入村落,影响着村民的生产生活,村民开始将传播活动从生产生活中剥离出来,专门组织村民学歌舞,专门安排工匠教手艺,专门培训一帮人摄影、摄像、录音和剪辑、制作,完整的生活被撕成碎片,互不相连的碎片被拼贴成似是而非的生活图景。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大众传媒时代的村民并非没有行使传播村落文化的职能,只是有了更明确的意图,运用更现代化的手段,并且使村落文化的价值得到延伸,扩大了村落文化的影响。但是他们传承的村落文化在内容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造,改变了村落文化发展的轨迹。他们一方面做了大量文化传承的事,另一方面也扮演了传统文化破坏者的角色。
三、社会转型时期对普通村民文化传承的引领
在口语传播时代和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下,贵州少数民族村落文化表现为自发传承。当外力作用加强后,村落文化自发传承的轨迹发生改变,村民对村落内部的传统文化和进入村落的外部文化都需要客观评价和合理把控。
(一)普通村民的文化思想和行为亟待引领
当代中国的村落出现传统与现代分野。村民的生活节奏和内容改变,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和生活方式悄然生长。传统的观念受到质疑,老一辈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被年轻人抛弃,建筑、服饰、语言、习俗等也分成了传统与现代两个部分。时尚文化、官方消息、大众观点、前沿科学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村落,村民在传统生活状态下所依赖的文化受到现代经济发展与媒体效应的挑战,越来越边缘化。这种变化对村落生存所带来的压力丝毫都不比经济上的压力小,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三农问题’并不仅仅是来自今日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变化,它也同样是来自最近二十年的文化变化。这些变化互相激励,紧紧地缠绕成一团,共同加剧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艰难”[5]。村民走出家园,诚然有对外面精彩世界向往的冲动,而更多的是物质欲望增强、生活标准改变之后的一种自我救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还在经受村落现实与媒介信息环境巨大反差在精神上产生的强烈撞击。村民无论是走出家园,还是陶醉于媒介,都是向村落文化的告别。村落中的乡土艺术一步步凋零,传统文化形式一天天萎缩,远离农村生活本真状态的娱乐形式正在占据主流。更重要的是,在社会转型中,“农村普遍出现了一种无意识的精神上的不安、文化上的焦虑”[6]。年青一代几乎未假思索地接受时尚文化,毫不留恋地放弃村落传统文化,村落的生活秩序被打破,维系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和道德被抛弃,而另一方面又没有重建维持村落和谐的文化系
统,社会管理和精神家园出现真空,村落中赌博风气、偷盗事件、虐待老人的行为、好吃懒做的现象滋长。当这些问题暴露的时候,村落中发出了一声声回归传统文化的呼唤。
事实上,“回归传统文化”已然不可能。村落文化作为农村共同体拥有的“精神家园”,它既是一个自有其存在价值的独立系统,却又不可能独立于村落而存在,总是与村落环境、村落经济、村落政治、村落社会互为一体。
村民固然是村落文化传承的主体,但是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能只依靠村民的自发行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村民不可能都具有正确认识村落文化的觉悟,能抗拒充满诱惑的物质生活和媒介传播技术。要提高村民传承村落文化的觉悟和热情,如果没有特别的技术、拥有知识的人及有关组织,如果没有让村民看到村落文化传承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就不可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村民需要社会尊严和物质生活,只有让村民认识到村落文化可以捍卫和展示其社会尊严,可以扩大村落的社会影响力,可以把村落文化转化成村落建设的资本,才可能发挥村民作为传承村落文化的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村民传承村落文化的主体地位必须落到实处
引领村民发挥村落文化传承主体地位的作用,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作为引领者要正确地认识村落文化,否则引领就会偏离方向。现在有一些人习惯于用自以为“文明”的棱镜透视村落,对居于主流文化边缘的村落文化作出自以为客观的评价,贴上“原始”和“现代”、“落后”与“进步”、“迷信”与“科学”、“糟粕”与“精华”等标签,建议将某一部分剔除而另一部分吸收、某一部分改造而另一部分发扬光大。例如在村落改造和“生态移民”政策实施上,这种凌驾于村落文化之上的傲慢就还明显存在。对于被改造和建设的村落、被搬迁的村民来说,“乡村建设”和“生态移民”是“被提出”的概念。所以,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既要充分注意到村民生活环境堪忧、信息闭塞和可支配收入偏低,充分考虑农村的居住安全、饮水卫生、交通方便、生产资料配置以及今后的发展前景等,也要认真倾听村民对改造或搬迁的意愿,思考村民社会关系变化和村落文化空间变化的问题。
第二,要遵循村落文化传承的特点。村落中任何一种能被传承的文化并非是被刻意地创造、维持、继承的,它具有“生活史”的特点,其文化传播路径不像学校讲课式的灌输,全都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总是与情境相伴。今天固然应该引入学校教育、现代传媒等新方法或新途径,但不能忘记生活永远是传承的主要载体。村落生活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生活为村落文化传播提供丰富的场合与途径。通过生活传承的文化富有情趣和生机,文化在生活中实现价值转换。当村落传统生活改变,可能就失去了与之相伴的文化,失去了传播文化的场合与途径。因此,从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角度而言,推动村落发展不一定要同时废除原来的生活方式或民间习俗。既然村落的自然环境、产业结构、人际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千差万别,就没有理由将所有的村落生活改变成一样。只有生活的多样性,才会有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在保护和传承村落文化中没有必要纠缠于“保人”还是“保文化”的问题。有人认为:只有生命得到保证,文化才能得到传承,不能因为要保留传统文化而生活永远固定在一种社会形态中。另有人认为:物质生活是多样的,村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政府不应该用行政权力来决定村民的生活,更不能因此让不可修复的村落传统文化毁于一旦。还有人认为:引导和帮助村民通过发展生产、改造村居的方式来改善生活,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村民应该作出的选择,村落文化可以采取建立民族博物馆、民俗村等方式加以保留。以上几种观点都把人和文化割裂开来,似乎提高生活水平总是和保留传统文化处于对立状态。在他们看来,人与生态环境的共同作用产生相应的文化形态,任何文化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生存环境,改变后的生活环境就只能与另一种文化相对应。这种观点导致现实生活陷入了“保人”还是“保文化”的两难选择,而且注定了将原来的“人”与原来的“文化”割裂。事实上,文化是人创造的,文化在人的生活中传承,文化是人的文化,村落文化是生活中的活态文化。今天在村落看到的文化不是历史长河中凝固的文化,历史上的村落文化从来就没有与村民分离。
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苛刻地要求村民被迫忍耐恶劣的自然环境而继续他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也没有人能够让村落文化的现状永远保持不变。对村落文化的保护不是使村落文化停滞,而是希望真正认同这种生活方式的人能受到来自外界的一份尊重,不被强制改变原本喜爱的生活。今天在做村落发展规划的时候,尊重村民,尊重村落中的传统建筑和习俗,尊重村落中业已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遗产,这就是文化保护。今天在做村落文化保护的时候,不只是为了申报遗产项目或炫耀文化遗产资本,而应把村落文化摆在与其他文化同等的地位,把村民摆在村落文化传承的主体地位。这既是村落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
作为政府或民间组织,在帮助村民发展的时候,具体操作上一定要把对村民思想和行为的引领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文明的责任意味着引导而不是强制,意味着理性感召而不是标签化处理,意味着人文关怀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意味着保留选择多个的自由而不是只有一个选择,还意味着增进不同文化的了解、欣赏。”[7]村落文化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所以村落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是强加于村民的;村落文化是弥漫于村落生产生活之中的,所以村落文化的保护就是引领村民在村落的生产生活之中健康地、自如地运用和享受本属于自己的传统文化;村落文化传统生生不息传承下去的原动力就是该村民对自己的区域文化有认同感和自豪感,所以只有当文化拥有者认同和热爱自己的文化,并把对文化的爱融入“血液”中,这样的文化才得以实现真正的传承。
[1]段友文.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村落文化建设[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2]刘金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J].甘肃农业,2013(11).
[3]黄新炎,戎青,翟青.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刍议——基于布朗山布朗族乡的调研[J].江苏科技信息,2012(8).
[4]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何锡章,黄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5]王晓明.L县见闻:“三农”问题上的文化诱因[J].天涯,2004(6).
[6]石勇.被“文化殖民”的农村[J].天涯,2005(1).
[7]谢元媛.文明责任与文化选择——对敖鲁古雅鄂温克生态移民事件的一种思考[J].文化艺术研究,2011(2).
[责任编辑:陈梅云]
兰东兴,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 贵阳 550025
G122
A
1004-4434(2016)10-0134-06
2012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课题“贵州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传承研究”(12XMZ079);2013年贵州民族大学重点科研项目“贵安新区村寨文化保护和影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