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实施
2016-02-27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6年6期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全文。该文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信部同意,将于今年3月10日起实施。同时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
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