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亮点与政策意图解读
2016-02-27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描绘出了2020年普惠金融美好愿景,规划了清晰的实施路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有哪些亮点?该如何正确理解其政策意图呢?
普惠金融的特点
普惠金融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服务对象的包容性,这是普惠金融的性质决定的。二是互惠性。普惠金融不是优惠金融,而是互惠金融,因为它的风险性高,不可能同时维持低利率发展,因此普惠金融更适用中利率,也就是主流金融3-4倍的利率,必须解决普惠金融的杠杆和资金来源问题,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三是综合性,也就是要尽量延伸业务模式,提供多元化服务,这样才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普惠金融的正确打开方式
第一,普惠金融不等于全民金融。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不是号召全社会都去从事金融服务活动,更不是鼓励全民都投身金融创业。一哄而上、全民干金融,容易引发金融失序并形成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普惠金融不等于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知要求发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有益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投身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全部。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组织应该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落实好普惠金融规划。
第三,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而是所有人。国际经验与研究表明,仅仅依靠慈善、捐赠等公益性措施发展普惠金融,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
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亮点
(一)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制定的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二)鼓励大型银行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规划明确,继续完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下基层”,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鼓励地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
规划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
规划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五)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规划指出,在整合、甄选目前有关部门涉及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六)配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规划明确,推动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规;配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从事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或机构的定位,加快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推动修订证券法,夯实股权众筹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