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境外人民币开征存款准备金
2016-02-27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期
1月18日,中国央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自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并称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我国自2014年12月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一直为零。
相关文件指出,有三类账户应征收存准。第一,境内代理行应为开立账户的全部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分别设立“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代理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第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外资银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第三,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母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些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按季付息。现在境内银行大行存准为17%,中小银行为15%左右。
央行称,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