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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一切”:论互联网帝国意识形态与实践

2016-02-26胡凌

文化纵横 2016年1期
关键词:传统信息

这是一个摧毁你,却与你无关的时代;这是一个跨界打劫你,你却无力反击的时代;这是一个你醒来太慢,干脆就不用醒来的时代;这是一个不是对手比你强,而是你根本连对手是谁都不知道的时代。

——马云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讲话

“连接一切”是“全球化”趋势的一个技术上的微观版本,它试图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扩散,将世界万物连在一起。无论是否公开宣称,[1]大型互联网公司不约而同希望成为“连接器”,掌控连接一切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这一连接器不仅连接计算机、用户,也连接人和各种服务,甚至物与物。设计互联网的原初目的之一就是将不同的计算机及其使用者连在一起,但晚近发展出来的以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形态却十分不同,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和便利了万物的联系,同时却背离互联网的初衷,成为一个更加中心化的商业帝国。在这类帝国的形成过程中,“连接一切”也被塑造成颠扑不破的真理,和其他相伴随的意识形态一样,成为维系帝国合法性的基础。

本文将从意识形态入手,第一部分分析这类话语如何在新型生产资料的发现与再利用的过程中出现,并为信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服务;第二部分综述作为这一意识形态基础的平台实践与行动;在意识形态与实践的扩展过程中,也遇到相当的制度障碍、利益冲突与抵抗;第三部分简要分析这类障碍产生的原因与过程;第四部分着重指出,受商业逻辑驱使,“连接一切”的实质不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分布式的平台,而是更加封闭的中心化平台;本文最后指出,有必要历史地看待互联网的兴起过程及其商业实质,才能使我们在技术不断变化的全球化进程中理解新经济及其上层建筑的关系。

“连接一切”话语的发生与演化

互联网的诞生固然有其冷战背景,但也孕育了将不同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的梦想。[2]若想将更多具有不同传输协议的网络统合在一起,相互沟通,就需要一个更加简洁、低成本的自下而上的协议。最终TCP/IP协议超越了像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OSI模型等自上而下的设想,为分布式互联网奠定基础。随后,以非营利目的出现的万维网,进一步将散落在不同计算机中的文档资料连接在一起,并通过web浏览器推广。然而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在这两项基本的非商业化发明基础上,商业化实践开始拓展疆域,更加有动力不断将互联网推广到全世界。正是由于商业力量对互联网功能的发掘,希望通过商业和技术的结合改变世界,一个所谓的“信息资本主义”发展起来。[3]一方面帮助传统企业组织改造信息技术,一方面经由“免费+增值+广告”的商业模式,逐渐把传统的生产要素吸引到新的更大范围的平台组织上来。传统生产性企业组织仍然存在,但必须依赖信息平台才能更加有效地接触市场和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新经济是传统工业经济的新阶段,为传统经济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信息基础设施,加速了生产资料的流动增值。

伴随互联网兴起的意识形态从“信息想要自由”、“信息自由流通”到晚近的“分享经济”、“连接器”,其实质没有明显变化,都反映出互联网企业不断发现信息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的秘密,并从比特扩展到人、财、物等其他生产资料。[4]这些原本没有商业背景的话语逐渐转变成带有浓重商业气息和诉求的意识形态。“连接”是指数据背后的精确匹配和推荐,“自由流通”和“分享”则指生产资料的产生与使用方式需要打破传统经济组织和规则的藩篱,成为平台上不断流动的有价值资产。“连接一切”建立在早期“自由流通”和“分享”基础上,因为后两者鼓励大众生产,为前者提供了无限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并表现得更像是一种道德话语而非商业话语。

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轰炸,“连接一切”、“公开”、“免费”、“分享”被包装成无可置疑的真理:如果不能联网,不和他人分享私人生活和经历,缺乏和他人的线上联系,生活和社会本身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不能量化个人,把各类个人数据打通,按照算法分析科学地安排工作和生活,就不能真的知道“我是谁”;如果不按照某种“互联网思维”经营和运作,企业和政府就失去了正当性;如果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发生冲突,阻止生产性资源自由流动向平台,就被认为是阻碍“不可避免的”先进生产力的潮流。[5]此类话语没有说明的是,连接的实质仍然是生产,囊括了虚拟生产和实体生产。而一旦万物联网,受益最大的将是平台企业,它们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到更多的数据,通过精妙的算法预测和塑造经济消费习惯,提供精准的个人化服务,控制交易和生产渠道,捕获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6]

由此,这些话语针对的对象至少有两类,一是大众消费者,他们受到免费服务的吸引,甘愿成为生产数据和信息的数字劳工;一是传统组织,它们遭遇到更多颠覆性创新的冲击,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也从传统组织流失到新平台上,新旧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时,这些话语也将既有法律与社会价值重新包装,支持言论自由、隐私、财产和版权保护,但实际上要求成为这些传统价值的例外,例如,网络言论自由值得追求,但影响言论的架构却被塑造成有利于信息的加倍增值和大众为平台免费贡献; [7]用户的隐私权需要保护,但前提是平台通过用户协议获准使用一切个人信息;[8]数字版权十分重要,但授权使用的方式应当改变; [9]数字时代的财产更重要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10]正是在这些例外中,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网络法的核心:新经济要求新的法律规则承认新经济的特殊性,将其特殊性包装成普遍性,并要求法律解决新旧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冲突。[11]

中心化的“连接一切”

传播学研究发现,至少在大众传播领域,互联网已不是理想中的分布式网络,而是具有少数核心节点的贵族式网络。[12]类似地,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少数互联网巨头充当了这类核心节点,它们不仅在网络空间中吸引用户,也在物理空间中通过信息连接万物。和TCP/IP与万维网协议不同,这类平台基础设施不仅搭建赖以交流沟通的接口与标准,也试图成为中心化的信息中介。它们希望一切生产性资源都在其掌控范围内流动,从而精确搭配交易,按需定制,并提供完美的金融和物流服务。换句话说,“连接一切”反过来的意思是首先尽可能将万物纳入其体系,以便打造平台和入口,吸引资本,其本身承担着通过信息进行中心控制的功能。在这个平台上,万物确实能够相互连接,但它们之间的联系无一不在平台的监控之下,相关信息也尽数被平台加以搜集与分析。为实现这一中心化目标,大型互联网企业进行了一系列基础性实践。

首先,打造独立于传统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为流动的生产资料提供各类从内容层到物理层的免费服务,包括身份认证与识别、物流、金融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硬件终端设备、安全性、数据传输等。这一整套基础设施是在政府或现有工业组织无法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下发生的,首先有利于线上信息服务,但也能够迅速扩展到线下。

其次,在商业模式上不断扩张。不仅在纵向上通过垂直整合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和互联网不同层面,形成终端入口;也通过早期的模仿和晚近的并购,尽可能将触角伸向各行各业。这种双边市场模式十分有效,通过免费市场吸引用户,广泛搜集各类信息,并在收费市场上用于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如本文题记中马云所说,中小第三方开发者和卖家无法在传统行业中独立生存,不停受到“创造性破坏”,一是传统的用户大量流失,二是生产组织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只能依附于平台提供的新生产链条,降低成本,接受调度分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互联网+”和“+互联网”的分别,重要的并不在于究竟是谁率先采用了互联网商业模式成为颠覆者,而是最终谁能成为唯一的入口,控制整个网络平台。

第三,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大数据是平台企业的优势,通过数据分析得到的精确预测和私人定制实际上将挤压自由市场空间,将传统看不见的手变成黑箱算法中看不见的手——同时也是看得见的手,因为自由经济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将会成为更加有效率的计划经济,使生产性资源能够跨越时空界限进行分配和调度。早期互联网经济主张资源更加自由的流动,打造信息更加对称的市场,然而悖论在于,平台经济从表面上看是一种遵循报酬递增规律自然发生的“基础平台垄断,增值服务竞争”的局面,[13]但平台已经深深介入每一笔看似随机的交易当中,这将挤压生产和消费剩余,使自由市场名存实亡,加剧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最后,不断要求法律框架根据新经济特性发生改变,主张不同于传统执法过程的自我规制,并保护其新商业模式。这涉及从财产法到反垄断法的一系列变革。[14]如果按照Lawrence Lessig在《代码》一书中展示的框架,法律、组织规范、市场和技术架构都能够影响生产性资料的自由流通,[15]那么在新经济看来,传统法律和现有高强度的组织规范不利于万物流动起来,因此需要不断革命打破各种约束,开拓新市场,并通过设计有利于“连接一切”的新渠道(代码)建立新帝国。

“连接一切”的过程与阻碍

发现和追求“连接一切”的过程伴随着大量违法侵权和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与其说是单纯违法意义上的,不如说是生产方式的差异带来的必然结果。[16]互联网中心主义者像当年的福山一样乐观,充满期待地认为这种冲突是暂时的,甚至可以无视,因为互联网必将取代传统经济和组织,创造新世界,历史将就此终结。[17]在中国,互联网在连接万物之时也遇到多重阻碍,如果我们不带先入之见地审视这一历程,就会发现某些阻碍尚未被克服,反而愈加牢固。甚至可以说,利益冲突和抵抗内生于新经济本身,埋下自我颠覆与革新的种子。

以下简要罗列在计算机通过TCP/IP和万维网更加便利地连在一起之后,万物如何被商业资本带动相连,成为更大范围平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

连接人与比特。通过免费网络内容吸引用户,进而颠覆传统媒体和文化工业是互联网兴起的第一步。盗版和免费模式混杂在一起,平台优势建立起之后再与正版权利人合作。“通知--删除”制度保护了依靠用户上传盗版内容获利的实践,消除了互联网商业模式胜出的最大障碍。但在国家牢牢控制的广电领域,互联网很难进入。

连接人与货物。电商的蓬勃发展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线下卖家,将他们逐渐转化为线上的货物提供者。阿里甚至深入广大农村,建立淘宝村淘宝县,直接将农民“组织起来”为资本服务。阿里还不断依靠大数据打造各个领域的生产线,整合从生产到消费的新渠道。

连接人与人。各类社交网站使人的关系更加紧密,也鼓励更多的人不断加入,“分享”隐私,成为为互联网24小时免费工作的劳动力。因为任何注意力和个人信息都能马上变现,并反过来成为追踪用户的工具。

连接私人数据和公共数据。随着云储存的发展,用户和企业的所有数字材料被鼓励不断上传到一个看不到的“云端”,从而可以随时读取使用,加剧了云服务商对用户的控制。这一趋势最近扩展到公共机构,要求以数据公开的名义获得更多的免费公共资源,方便最有能力的平台企业将整个社会连在一起,以便获利。

连接人与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在清算支付环节确立了自主性,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更加精确地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同时也招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反弹,尽管它们没有能力吸收和管理游离于银行业以外的资本。

连接人与物。以网络专车和房屋短租为代表的分享经济试图进一步调动物理物品,特别是当传统生产组织无法充分调动和利用这些资源的时候。新旧利益群体围绕如何规制像专车平台这样的经济形态展开激烈争论,目前专车的地位仍然模糊不清。

连接物与物。物联网是平台企业进军的下一个广阔市场,从智能家居开始,中心化的平台可以进一步搜集所有用户的生活信息加以整合。可能的冲突将发生在传统制造企业和平台企业之间。智能设备制造本身不是问题,谁能将这些智能设备连在一块加以系统性的控制才是问题。

连接人与服务。在线医疗、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也试图将医生、教师、律师、咨询师从医院、学校、律所等组织体中抽取出来,打破地域限制和中间人限制,重新组织包装,尽管现在仍无法取代传统组织,未来可能的冲突也有待观察。

不难看出,“连接一切”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上述生产性资源在线下的整合程度,有些受到组织和规范的约束力和黏合力较强,并得到充分使用,从而不容易受到互联网的冲击;但有些资源则处于闲置和剩余状态,容易受到影响。法律和监管就变成了新旧经济体争相游说的重要对象。

国内互联网平台也有持续动力向外扩展,例如借助国家“数字丝绸之路”政策,以货物贸易为主要形态将不同国家的生产者连在一起。[18]这类意识形态终将“跨越长城,走向世界”,提供中国版本的信息资本主义研究的例子。

“连接一切”以后

借助零边际成本的信息技术,平台企业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准公共服务提供者,这和其资本的逐利本性不符。表面上看,人们仍然可以平等地享用免费服务,然而实质是一旦进入某一平台帝国,他享用的是依托其个人信息预测和推荐的个人化服务,逐渐被锁定,转移到其他平台的成本十分高昂。同时,大量不正当竞争案件表明,“连接一切”的另一面是,平台企业采取了技术上更加严格的控制手段防止免费资源被竞争对手获取使用,例如封杀对手的服务,从而建立起高度垂直整合的“护城河”。[19]从3Q大战以来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史表明,在不断从传统组织中获取资源的同时,平台之间争夺资源也愈演愈烈。它们似乎全然忘记自己从传统组织中获取资源时要求证明“非法行为”合法的历史,一旦将用户和正版资源吸收到平台上,就继续维护各类法律权利,因为这些权利已经通过协议排他地为平台所用。

估值已达20亿美元的美图公司是一家以自拍软件为主打的创业公司

从这个意义上说,“连接一切”发生在新经济对抗传统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将大众纳入新体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我们已经看到,信息技术扩大了用户的自由度,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带来了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但另一方面,和它的对手一样,新经济在意识形态上支持一种超越历史时代的普适性价值,一旦这类价值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会被抛弃,或者声称自己是这类价值的例外。

也正因为如此,历史并不会终结,新的权利诉求和反抗依然存在。围绕“连接一切”,还有相当多的议题值得深入探讨,例如平台的公共性,平台上各类组织的重建,作为财产权利的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如何弥合数字鸿沟让被拉进平台的人公平地获取社会资源,等等。本文仅就这一意识形态产生过程做一梳理,这一过程尽管十分短暂,却仍然展示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

平台企业将在技术上更加严格地防止免费资源被竞争对手使用

1.例如,腾讯和Facebook都宣称自己要成为互联网的连接器,而其他互联网巨头也在纷纷打造互联网入口。

2.这一梦想的初衷首先是科学家共享学术研究资料,以及共享大型主机的计算能力冗余;其次是符合早期黑客伦理关于互联网开放自由共享的理想。

3.这种狂热的进步主义在硅谷被称为“加州意识形态”,参见Richard Barbrook and Andy Cameron, “The Californian Ideology,”Science as Culture 6.1 (1996)。和硅谷相比,互联网在中国发展早期商业气息更加浓厚,互联网倡导者与实践者往往和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结合起来,反对政府管制。

4.有关分享经济的分析,胡凌:《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文化纵横》2015年第4期。

5.借用中国互联网业界推崇备至的Kevin Kelly的一本新书的名字:《必然》(Inevitable)。

6.利求同:《交出了隐私,再掏空钱袋》,《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6年1月3日;Anna Bernasek and D. T. Mongan, All You Can Pay: How Companies Use Our Data to Empty Our Wallets, Nation Books, 2015.

7.胡凌:《新媒体的暗面》,《文化纵横》2013年第6期。

8.胡凌:《中国数字版权的商业起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前沿文集》,香港大学出版社,2016年即出。

9.胡凌:《数字时代隐私的终结》,《文化纵横》2014年第2期。

10.胡凌:《虚拟财产到底属于谁》,《文化纵横》2014年第4期。

11.这和工业资本主义仰赖的资产阶级法权体系如出一辙,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张企泰、范扬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2.巴拉巴西:《链接:商业、科学与生活的新思维》,沈华伟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13.姜奇平:《互联网真的存在垄断吗?》,《光明日报》2013年12月6日。

14.我在其他地方多次讨论过新经济的法律基础,不再赘述。参见胡凌:《大数据革命的商业与法律起源》,《文化纵横》2013年第3期;胡凌:《谁拥有互联网信息?从百度文库说起》,《北大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

15.Lawrence Lessig, Code version 2, Basic Books, 2006.

16.我称之为互联网的“非法兴起”,见胡凌:《谁拥有互联网信息?从百度文库说起》,同注14。

17.Morozov从政治角度对这种技术乐观主义进行了反思,见EvgenyMorozov, The Net Delusion: The Dark Side of Internet Freedom, Public Affairs, 2011。“互联网中心主义”取自他的另一本书To Save Everything, Click Here, Penguin, 2014。

18.我称之为“数字丝路2.0”,有别于美国互联网公司20年前铺设的“数字丝路1.0”。参见胡凌:《中国数字丝绸之路的兴起》(未刊稿)。

19.尹生:《BAT终极之争:连接权与护城河》,《商业周刊/中文版》2015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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