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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2-26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城乡学校教育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6〕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西宁市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县镇和城乡结合部倾斜,着力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大力推动学区化、集团化和学校联盟方式办学,大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努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建设“幸福西宁”和我市率先全省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乡发展基本协调。具体目标是: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

——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城乡联动,协调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实行城市支持农村、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义务教育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有序推进,分步实施。针对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本着先弱后强、先乡后城和一县一案的路径步骤,紧抓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和体制创新等关键环节,凝聚更多共识和力量,逐县推进,精准发力。

三、主要任务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面积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政府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要求,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县区政府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问题。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要求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民间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应性和教学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西宁供水集团、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做实“一校一本一图”,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切实保障这些学校正常运转。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学校包含教学点全部宽带接入。实施农村学校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装备计划,实现校园内网通到班,配齐液晶触控一体机、视频实物展示台、推拉式黑板“一通三配齐”计划,保障远程互动教、学、研活动的开展,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建设差距。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虚拟仿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优质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名师课堂”、“专递课堂”、“线上教学”、“教师培训”、“网络教研”等教学教研活动,帮助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城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探索组建以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城校+农校”的紧密型一体化教育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干部教师交流、考核奖惩统一的“一体化”办学。探索城乡学校按照“四独立、九统一”方式与途径组建融合式教育集团,在文化塑造、品牌创建、队伍建设、管理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整体推进。落实和扩大教育集团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倡导集团责任担当和共建共享合作,建立集团内学校之间管理互通、领导流动、师资共享、研训一体、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课题合作、捆绑考核运行机制。加强集团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协同创新育人机制,推动集团信息公开和开展自我评价,支持专业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六)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制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动县域内学校岗位结构动态管理,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送同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机制,交流轮岗到乡村的校长教师在交流期内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八)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监督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集团化办学总校、乡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镇中心学校、集团总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集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九)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区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初中、流动留守以及家庭贫困儿童等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和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非寄宿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发展校车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远而辍学。农村残疾儿童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示范性高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十)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要落实县、乡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要加强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形成部门合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履职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教育用地联审联批、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居住证管理、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社会救助、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等方面,抓重点、明次序、列台账、定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成效明显,形成部门联动、全面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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