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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毛泽东论党员廉洁自律和他律

2016-02-25陈蕴鸾

党史文苑 2016年2期
关键词:抗战时期自律

陈蕴鸾

[摘要]党员干部廉洁关涉到党的先进性及执政合法性。在抗战时期,毛泽东认为,干部的廉洁需要内在自省和外力约束,即通过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方能实现。实现廉洁自律,需要党员有为民谋利的服务意识和以身作则的榜样意识;而法律、制度的制衡及民主监督的约束则是确保党员廉洁的他律之法。毛泽东关于党员廉洁自律和他律的一系列深刻见解,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党员廉洁 自律 他律 毛泽东 抗战时期

自律是指一个人自觉地遵守法律规章和社会公德的约束意识与行为;他律是指来自于外部的监督和约束,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制约形式。二者相辅相成。自律的自我意识是否强烈,他律的外部监督措施是否健全,往往决定着一个人,乃至一个政党的兴衰成败。因此,在加强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建设中,必须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已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他不仅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问题,而且对于如何确保党员廉洁,从自律和他律两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抗战后方的边区政权建设,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党员廉洁之自律

毛泽东认为,人的自律品格不是天生的,它来自于实践中的磨砺和培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首要的是加强自律,用先进的党性原则、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提高作为行动主体的道德自觉意识。

(一)強化宗旨意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只有从根本上搞清楚权为民所赋和权为民所用,才能真正提升他们的清正廉洁品格和勤政为民服务意识,进而在实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取利益。如果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自私自利,那就是与党的根本宗旨相背而驰了。毛泽东对此颇有论述。1944年9月,他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1]p1004-1005。1945年4月,他在中共七大开幕会上致开幕词时要求全党同志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5年8月,他又郑重地告诫全党同志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2]p1128。毛泽东还先后写了《反对自由主义》《纪念白求恩》《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等一系列文章,从理论上探索以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方式在党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毛泽东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对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风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斥责,并积极开展共产主义人生理想和价值观教育。

从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共产党人来说,为民谋利与廉洁自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为民谋利,就必须有公仆意识,保持廉洁奉公;也只有坚持廉洁奉公,才能真正做到为民谋利。正因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廉洁自律的根本出发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才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并最终在抗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增强榜样意识。在党政各级机关工作的人员中,党员干部起着带头甚至领导作用。他们是否具有廉洁奉公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将直接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成败。为此,毛泽东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廉洁勤政、率先垂范的示范效应。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处于高位的领导干部时刻严于律己,做好表率。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强调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p522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其身正,不令而行”。在对《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关于“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规定的进一步解释中指出:“这是规定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4]除了从理论上阐释和制度上规定外,在陕甘宁时期毛泽东还亲自以榜样的力量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例如人事制度上坚决按照任人唯贤的原则办事。他在1937年回复其表兄文运昌的信中说:“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在生产上则亲自下地劳动,开荒种地和修渠。生活上艰苦朴素,一日三餐主食多为小米饭,且每天限量一斤半,油为三钱,菜津只有一角钱等。毛泽东通过这种政治上的纪律严明、生活上的低标准,及工作上勇于担当的示范行为,为边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强烈地提升了他们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意识。

此外,毛泽东还善于运用正反典型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榜样意识,例如:广泛宣传白求恩、张思德等人的先进事迹,号召党员干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一心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李自成为反面教材,印发郭沫若的著作《甲申三百年祭》供党内干部阅读,并告诫“同志们引以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二、党员廉洁之他律

作为确保党员廉洁的外部强制约束,他律是实现自律目标的重要手段。而对广大党员干部实施强制的他律约束,其目的则是为了提升他们的自律程度。那么,他律应采取何种方式,才能有效地提高党员的廉洁自律呢?对此,毛泽东在抗战时期就有了较为成熟的观点。

(一)建章立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搞好党的廉政建设,通过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毕竟强制力有限,尤其对一些党内顽固分子起不到警示和惩治作用。因此,必须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法制的强制力作保障,才能保证思想和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性,它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以确保党员廉洁奉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对此,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已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1.重视法制建设,依法严惩贪腐行为。抗战时期,面对边区在物资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党内还仍然滋生一些腐败行为,毛泽东注重以法保廉:一是健全法制。毛泽东亲自领导和参与起草了诸多惩治党内贪腐分子的法律法规。例如1939年1月,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带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使边区的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公正执法。《纲领》中强调,必须“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5]p335。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杜绝了一些资深党员干部在法律上的可能拥有的特权。三是从严执法。为了有效地遏制边区党内的一些贪腐行为,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为此,1938年8月,在毛泽东的参与指导下,边区参议会制定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犯贪污罪者根据数额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法惩罚措施。通过这种极具威慑力的刑罚,使得边区党员干部的贪腐现象明显减少,有效抑制了妄自尊大的具有特权思想的干部对革命政权的侵蚀,确保了边区政权的廉洁。

2.制定透明的政治经济制度。就政治制度而言,主要体现为人事制度上的审查干部方面。抗战时期,毛泽东曾反复强调,“审查干部,与考察干部政治面貌与工作能力”,“使我们的干部不但能治党,而且能治国,要懂得向全中国与世界人民讲话,并为他们做事,要有远大的政治眼光与政治家风度”[5]p60。这项工作的严格开展,有效地强化了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腐败现象的滋生,确保了党的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就经济制度而言,主要表现在制定财经管理制度。抗战时期,为了堵塞和杜绝经济管理上的漏洞,不给党内不法之徒经济犯罪留下空间,毛泽东依据“量入以为出”和“量出以为入”的原则,为边区政府财经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和举措,有效地保证了边区生产单位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奉献精神,淡化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

通过上述政治、经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使边区的贪腐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确保了边区党的廉政建设。

3.强化干部管理,消除腐败隐患。毛泽东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p526抗战时期,他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并在完善干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确保干部隊伍的清正廉洁。首先是“任人唯贤”与“德才兼备”相结合的考察任免政策。毛泽东认为:“必须善于识别干部。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在干部政策问题上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反对不正派的不公道的作风。借以巩固党的统一团结”[3]p527。其次是干部待遇的配给制。抗战时期,边区经济极为困难,占据压倒性地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边区政府和军队的日常财政之需。为此,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决定实行以低廉配给为主的干部待遇制度。边区各级党员干部收入较低且差别不大。这对于他们塑造廉洁奉公的良好品质,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起到重要作用。

(二)用民主监督构筑贪污腐化的多维约束机制。抗战时期,毛泽东的民主监督思想体现的是一种多维机制的约束,它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内监督。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党内同志的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党内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权力的滥用,消减了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二是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对党的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构各项决策的制定及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毛泽东认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1]p8091945年7月,在抗战即将胜利之际,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对于执政兴衰周期律的担忧时谈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p156三是党外监督。即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发挥党外人士及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是民主协商与监督的重要机构。1941年11月,毛泽东在参议会上的一次演说中指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2]p810毛泽东的上述设想和探索,闪耀着现代民主精神的光芒,不仅对抗战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起到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而且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抗战时期毛泽东关于党员廉洁自律和他律的思想观念,不仅认识深刻,而且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所提出的自律和他律的各种措施方法,比如自律中的服务意识与示范意识,他律中法律、制度的制衡功能,以及民主监督的多维约束机制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这对在当前新形势下继续加强执政党的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史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回顾(三)[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1(4).

[5]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梁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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