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做好“津南预防”微信内容发布工作
2016-02-25
方圆 2016年3期
随着全民“e生活”时代的到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开通“津南预防”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近一年来的运营中总结经验,通过做好对发布内容的管理,不断做强微信公众平台。
一是原创性与转载性相结合。作为一个新兴多媒体平台,原创内容能够增加受众的阅读兴趣,吸引到更高的关注度;转载性内容可以传播相关法律知识及政策,提升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普及度。以此为原则,管理员每周发布三条高质量内容,其中两条原创内容、一条转载内容。
二是保密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区院专门制定管理办法,发布内容必须通过预防部门主管院领导和新闻部门主管院领导的审批,以保证发布的内容不涉及保密。在与网民的互动交流中,做到合法、合理、合情,防止泄密、失密等情况发生。同时,在不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公开必要的有关信息,最大程度上的宣传预防工作,提升大家对预防工作的认知度。
三是针对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津南预防”微信公众平台主要职能作用是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内容,同时,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对外宣传途径之一,结合相关宣传需要,发布其他内容,例如,“检察开放日”等相关内容。
四是持续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管理员定期发布一期全新的预防内容,提升预防微信的时效性,包括图片信息、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以及预防微课堂等内容。同时,置顶发布一些可读性比较持续的内容,例如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之后,将此内容长期置顶,宣传法律法规。(文/贺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