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6-02-25郑世平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
郑世平(中共芜湖市委党校 安徽芜湖 241000)
芜湖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郑世平(中共芜湖市委党校 安徽芜湖 241000)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6.09.011
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芜湖市作为示范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双核”城市之一,积极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为我市众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机遇。为有效整合政府采购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通过思考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困难与原因,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现状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环境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看,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均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相应规定,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政府采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或者服务,并明确了省产汽车、烟酒、家电、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优先范围。
我市自2006以来,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从“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四个方面落实对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2008年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意见。
2.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情况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形势不容乐观,参与率普遍偏低,经初步统计,2015年我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户数仅为全市中小企业总数的6.2%,中小企业中标总金额32亿元,在政府采购总量中仅占38%,中标品目局限于采购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经济回报少的项目,采购结构失衡,不能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效果。
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利因素
一是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及制度的影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难以具体把握和操作,使得政府采购政策难以落实。
政府采购采购什么、采用何种方式采购都是通过政府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来实施,由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产品具有消费属性的特点,通常采购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专用仪器、教学设备、医疗器械等,造成一些工业原材料生产企业较难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影响。在具体的采购项目采购条件设置上,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会设置一些较高的准入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主要表现在通过资格资质条件、规模业绩、商务条件、技术指标等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将一些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影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协议供货制度的影响。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重复招标、提高采购效率,各地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大宗、批量、低值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由中标供应商在一定周期内进行供货,避免不断重复招标造成的政府采购工作低效率运转,保持了供应商的相对稳定性。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在一定周期内排斥了其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难度。
四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中小企业受经营规模、经营理念、家族式管理影响,在成本控制、财务制度、质量检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方面水平不高,其抵御经营风险能力较差,无法为政府采购产品提供持续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影响竞争实力。
2.企业履约诚信度影响。部分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差,甚至通过违法违规手段,破坏招标规则谋取中标,在履约活动中不诚信履约,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服务标准、私下转包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现象,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造成采购人产生对中小企业的负面声誉。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意识和信心不足。部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眼光,存在“自卑”心理,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琐、制约较多、资金回笼慢,主动放弃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可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与普遍性不够。
三、对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1.强化宣传指导,搭建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信息通道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和指导,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站、报纸、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加强行政监管,降低对投标企业资本规模、经营业绩、资质等级和人员技术力量的要求,禁止设立与履行合同能力关联不密切的条件,为诚信经营、服务过硬但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3.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和谐环境
一是从制度层面上,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一些经常性服务、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通用性产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中小企业竞争价格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认证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交纳税收保险、守法诚信履约等方面,给予适当加分。
二是针对中标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或担保,难以取得银行贷款,只得通过其他渠道临时借款,财务成本较高,压低了利润空间等问题,解决中小企业在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履约过程中的融资瓶颈问题,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扶持。市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出中标通知书融资的相关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以中标通知书贷款提供提供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招投标保函和融资组合授信方案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4.加强政府采购行政监管,依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良好守信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通过标前、标中、标后的全过程、全周期监管,督促中小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非法谋取中标、损害政府采购利益、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的中小企业严格查处。建立对供应商的诚信评价机制,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和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良性联动,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风险小的中标企业,达到“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实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良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