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02-25
印刷技术·包装装潢 2016年1期
2015年8月29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VOCs的污染治理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如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需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二是排放控制,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的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