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肉鹅产业经营模式、赢利渠道探讨
2016-02-24王晓峰
王晓峰
1 扬州市肉鹅产业经营现状
1.1 产业经济缺乏系统研究 虽然扬州市肉鹅产业规模较大,已经成为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但是对于产业经济的研究缺乏系统性,这也是行业不成熟的表现:首先是适宜的养殖规模尚未确定,目前一些养殖场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大会面临资金投入和管理的压力,而且并不一定能确保赢利,有关专家指出,适宜的种鹅群体规模应为200~300只,对于商品肉鹅适宜的养殖规模,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二是产销模式不够成熟,很多企业和养殖户并没有固定的产销模式,大多数是跟着市场变化走,哪种模式有利可图就采取哪种模式;三是市场供需信息不明确,经常出现需求和供给的脱节;四是产业数据来源多样,没有统一的统计方法,数据参考性不强,缺少由专业机构做出的科学评估,如哪个品种适合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哪个品种的综合生产性能比较高等。
1.2 经营模式没有准确定位 近年来,一些企业看到了肉鹅养殖业的巨大市场潜力,在借鉴肉鸡、肉鸭养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手笔投资规模养鹅业,其效果并不明显,至今没有实现赢利,这主要是由肉鹅业的自身特点决定。因为肉鹅养殖业现有品种、饲料、设施、模式、人才等方面都存在技术瓶颈,不足以支撑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大规模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的生产方式并不适合肉鹅产业。此外,走大众化产品之路也不是肉鹅业的最佳选择,此前风光一时的江苏馋神集团现在也不得不走转型之路,探索其它经营模式。因此,探索出适合扬州特点的肉鹅业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企业赢利渠道亟需建立 近年来,扬州市养鹅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百姓"菜篮子",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肉鹅业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脱节现象,造成产业波动性大,形势稍好时养殖户纷纷购买种苗养鹅,行情稍差时马上减产。这种无序的发展态势,不但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肉鹅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业内缺乏相对成熟的赢利模式,虽然许多企业都在探索实践,也引入其它行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但是并没有获得成功。只有立足于肉鹅业自身特点,创新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畅通产销渠道等,才能找到适合肉鹅业发展的赢利模式,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赢利渠道。
2 未来经营模式、赢利渠道探讨
2.1 成立区域性肉鹅产销联合体 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合作经营、建立区域性产销联合体有望成为肉鹅产业突破方向。目前山东一些地区肉鹅业集团化发展已初具规模,产业链条涉及种鹅养殖、种蛋孵化、鹅苗供应、商品鹅回收屠宰以及鹅肉制品加工、鹅油精炼、羽绒(毛)加工等产品纵深化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局部产销联合体的作用,其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正在扩大。今后扬州市肉鹅业应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通过组建扬州市肉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扬州市肉鹅产销协会等组织,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以及全行业协调发展。尝试建立全市或区域性肉鹅产销联合体,打通产销渠道,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对企业生产的制约,降低市场流通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赢利水平。
2.2 建立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 在肉鹅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联结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利益分配不畅是制约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瓶颈,如何建立有利于确保农民利益的分配机制,使龙头企业、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是肉鹅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肉鹅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较多,组织形式分散,生产中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面前,整个行业抗风险能力都很弱。探讨建立多组织形式、多所有制结构、多业务层次、多融资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养殖户、屠宰场、加工厂、物流商、批发商、消费者等多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企业和养殖户各自经营面临的风险,让整个行业从中受益,具体形式如下:首先,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以股份合作的形式与龙头企业或养殖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作社、龙头企业再与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合作,采取二次利润返还或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养殖端企业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2.3 打造肉鹅产业风险保障体系 目前扬州肉鹅产业正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打造肉鹅养殖业风险保障体系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建立风险调节基金,龙头企业每年可以从税前利润和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政府安排一部分产业化资金配套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弱化市场风险对企业的冲击;二是借助保险的力量减少生产经营风险,提高赢利能力。据了解,今后我国将构建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拓宽地方特色农业补贴品种,保费补贴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倾斜,加强优势畜产品板块基地和饲养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推进养殖业产业化经营。
肉鹅业作为扬州市优势畜禽产业,完全有条件享受农业保险带来的政策红利,在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下,其风险保障体系将逐步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