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加强对轮胎和安全套等进出口商品的监督抽查
2016-02-24本刊编辑部
橡胶科技 2016年6期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6年第3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决定于2016年4—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橡胶行业涉及的抽查产品为出口轮胎、进口安全套和童鞋。
自2013年8月15日起,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和自行车轮胎、内胎、安全套等乳胶制品以及橡塑鞋等不再实行出口或进口商品检验。此次对出口轮胎和进口安全套、童鞋等目录外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目的在于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