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
2016-02-24戎旭
戎旭
政府权力,人民赋予;底色是服务,关键在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先贤讲道:“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上世纪60年代,邓小平同志也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权力是有边界的。不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就会像脱缰野马一般,任性而难以管控。而权力效用被不当放大,掌权的干部更容易遭拉拢腐蚀,最终走向身败名裂。权力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更不是为所欲为的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约束的公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用权遵规,言行有度。环境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发展越艰难,越要一心为公、夙夜在公,坦荡做官、谨慎用权。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法庭受审时就曾痛哭流涕地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然而,这样的锥心忏悔,并没有让一些党员干部猛醒:有的干部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从不向组织汇报;有的干部阳奉阴违,守着规矩不干事,抛开规矩就乱来;有的“情况不明胆子大,方法不多热情高”,口号哗众取宠,目标脱离实际,思路一变再变;有的地方在某些重大利益调整上与中央“博弈”,或者软磨硬泡、讨价还价,不能如愿、得不到满足就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殊不知,这样的“任性”早晚是要栽大跟头的!
权力任性的一个主要根源,是人治思维作怪、公仆意识缺失。不管是“放肆用权”,还是“有权不为”,都偏离了法治的轨道,都是“任性”的顽疾;既是简政放权和高压反腐的巨大阻力,也破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任性,才能依法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任性,才能依法行政,摒弃“为官不为”;不任性,才能明确身份、恪守本分,不因位高而傲骄,不因权大而忘形。对权力多些“敬畏”,少些“任性”,既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也是必须增强的党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