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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省委书记的匿名信

2016-02-22褚朝新张笛扬

东西南北 2016年2期
关键词:宏志临汾市临汾

褚朝新+张笛扬

诬告得不到惩治,会导致想干事的官员们不敢得罪官场上的“坏人”,“你得罪了这些坏人,将来提拔时就可能被他们诬告,影响提拔”。

2015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了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桌前。同样内容的举报信,还被寄到了北京。

在反腐风暴持续的当下,举报信的内容看起来触目惊心:2015年年初,为了当县委书记,时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县长张宏志给临汾市委书记罗清宇行贿了价值200万元的字画和20万美金,另向推荐考察张宏志的临汾市委常委们各行贿5万~10万元。

反腐高压下,山西真的还有如此明目张胆的贿选?一封匿名举报信引起的官场震荡,由此开始。

“这种大环境下,还有人敢顶风上?”

2015年5月,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收到了一份举报信。信的内容直指山西省临汾市多名厅处级官员涉嫌一起贿选。记者获得的权威资料显示:匿名信除了举报张宏志向临汾市委书记罗清宇和多名市委常委行贿外,同时举报张宏志有生活作风问题。

此时正值张宏志拟提拔为县委书记的公示期。2015年4月14日,临汾市委组织部发布了《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称,1964年出生的襄汾县县长张宏志被确定为县(市、区)委书记人选考察对象。5月5日,山西省委组织部也发布了公示,称张宏志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抓了这么多高级别官员,罗清宇和临汾市委常委们还有这么大胆子?看到举报信的多名山西官员向记者表示,得知举报信内容后十分震惊。

山西省纪委一名副厅级官员向记者介绍,在几年前的山西,如果发生这封举报信说的内容,山西人并不会意外。但最近一年多经历了塌方式腐败后,抓了那么多省部级和厅局级官员,还有这样的事,让人不敢想象。

举报信是从北京寄出的,除了寄给王儒林、山西省纪委、山西省委组织部外,也同时寄给了中纪委和中组部。

2015年11月18日,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予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经历过塌方式腐败后,官场变化非常大,之前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基本上已经很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样的举报信,说临汾市委整个班子出现贿选,省里觉得应该高度重视”。

“大家都知道,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是要害问题,经济问题就像‘后脑海,打着了就要命;生活问题就像屎盆子,扣上了就洗不清。”2015年10月,王儒林在一个内部会议上透露,接到匿名举报信后,山西省委责成山西省纪委查清楚。

“举报不属实,属于诬告”

张宏志被举报贿选的消息,也传到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5年4月,山西省委组织部一名厅级官员向记者介绍,当时山西空缺15个县委书记岗位,这些空缺至少有8个是因为原县委书记违法违纪被查出现的。廉洁,成为经历过塌方式腐败后山西选拔官员的第一标准。

山西省委组织部相关官员向记者透露,在挑选县委书记人选时,与已落马的省部级和厅局级官员有染的官员被排除在外,考察期间和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不管举报是实名还是匿名都要查,查出问题的立马会被拿下。此外,组织部门还联合纪委、房管、工商等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房产、家属经商情况进行调查。经得起这系列调查的官员,才可能进入公示环节。

为防止带病提拔,山西此轮选拔县委书记与过去还有不一样:全程差额,全程记名推荐,全程廉政审查等。

“你推荐的县委书记将来被查出问题,推荐人都要被追究责任。”山西省纪委一名官员说。

山西省纪委一名官员向记者介绍,接到匿名信后,山西省和临汾市两级纪委对匿名信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了排查与初核,既没有发现类似举报,也没有查到张宏志向罗清宇等行贿的线索、证据。而在山西省和临汾市两级组织部的审查中,张宏志也未被发现有重大的贪污行为。

2015年5月,经过了山西多个部门多番调查的张宏志被任命担任山西夏县县委书记。

“经过调查和研判,匿名信对张宏志行贿市委书记买官的举报不属实,属于诬告。”山西省纪委一名官员介绍。

2015年9月,上级部门基本认定对张宏志的匿名举报是诬告。匿名信被转给了临汾市纪委。查出匿名诬告者是谁,成为临汾市纪委的一个任务。

“坚决要查处这种诬告”

在匿名信被认定为诬告后,山西省纪委曾多次开会研判。11月20日,山西省纪委新闻发言人范晋昌坦言,最开始有这样的担心:如果查诬告,外界可能认为山西在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曾在山西官场出现过。

在山西一次高层会议上,有人说起此事。“大家高度一致,坚决要查处这种诬告。”11月24日,山西一名省委常委对记者说。

诬告给官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临汾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予强向记者介绍,过去不少官员深受诬告之苦。一旦有人要被提拔,就有人写举报信。收到这些举报信,纪委研判后一旦找干部谈话,“某某某被纪委调查”的消息就会传开。即便被举报的干部根本不存在举报中的情况,也会给他造成不好的影响,他本人也觉得很委屈。

诬告还可能导致一个官员的提拔受阻。“过去,有的干部准备提拔,就有人写信告。一告,这个干部就放放吧,这一放就把人家给耽误了。”上述山西省委常委说。

在这位省委常委看来,诬告得不到惩治,会导致想干事的官员们不敢得罪官场上的“坏人”,“你得罪了这些坏人,将来提拔时就可能被他们诬告,影响提拔”。

“如果不查清楚是谁诬告张宏志,张宏志本人将背负巨大的压力,而且肯定会猜究竟是谁在背后诬告他。猜来猜去,人与人的信任就没有了。”刘予强则说。

王儒林在一个内部会议上公开表态,“对于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这种歪风邪气要坚决压制下去,决不能让诬告陷害、制造谣言在山西横行,如果还有这样的问题,我们照样严肃查处,省委一定要还干部清白,一定要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范晋昌对记者说,“省委坚决要查,这表现出一种担当。”临汾市纪委副书记樊奋强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随后,山西省纪委对是谁诬告张宏志做出了分析:第一种是与张宏志有竞争关系的官员;第二种是对临汾市委班子不满的官员,可能是被处理过的官员;第三种可能是与张宏志有过节的官员。

临汾市纪委也做出了类似的研判。樊奋强介绍,临汾纪委研判认为后两种可能性更大,经过细致调查,一个曾被临汾市纪委处分过的当地处级官员成为重点嫌疑人。

“给官场上那些爱乱告状的人一个警告”

樊奋强说的人,叫常引根,曾担任临汾市文物局局长。2013年,临汾市纪委接到举报后曾查处常引根在担任文物局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工程不招投标、擅自处理公房、擅自以解决班子成员交通问题为由购买两部车、挪用专项资金40万元等问题。

“当时,常引根受到撤职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樊奋强介绍。

常引根不仅符合因受过处理心怀不满的条件,还符合与张宏志有过节这一条件。

2015年11月23日,临汾市纪委处级官员、常引根案调查组组长汪俊向记者介绍,常引根曾与张宏志在同一个单位搭班子,并有矛盾。

2003年左右,常引根时任临汾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因一把手空缺,常引根主持工作。当时,张宏志是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正科级,是常引根的下属。

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张胜来向记者证实,常引根与张宏志共事仅几个月,不久张宏志调任临汾市外经贸局担任副局长。但是,张的工资关系尚未转走,常则擅自通知临汾市财政局停了张的工资。有一天,张宏志为工资的事找到常引根理论,两人发生了冲突。

2015年8月1日,接到举报的临汾市纪委将常引根双规。经临汾市纪委调查,常涉嫌在一项工程中向一家企业老板索贿300万元的事情,其中200万用于给其妻妹买房。被调查时,常引根、其妻、妻妹名下共在北京、天津、海南、河北等地拥有11套房产。

汪俊还发现,张宏志与常引根另有矛盾。常引根索贿涉及的“丁村博物馆”项目,在张宏志担任县长的临汾市襄汾县境内,两人为这个项目也曾有过工作上的分歧。

由于担心直接问常是否写过诬告信其不会承认,汪俊决定委婉地试探一下双规中的常引根,“老常,你以前有没有向组织反映过别人的什么问题?”

常引根爽快承认,“写信举报过张宏志。”汪俊问,“那你举报说的这些事,是你参与过还是听说的?”常引根说,“写着玩的。”

在一份亲笔写的书面材料中,常引根承认,“信的内容是胡编的,道听途说的一些事凑合起来的。”

刘予强告诉记者,在当前大背景下查清诬告案,“还干部以清白,省里还是有担当的,临汾干部都感觉非常振奋”。记者在临汾接触多名县处级官员则表示,“常引根诬告别人被查处,这给了官场上那些爱乱告状的人一个警告”。

这是临汾市纪委有史以来查处的首例诬告案。目前,常引根因诬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张玉荐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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