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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与对策

2016-02-22张凤罗小娥

西部皮革 2016年16期
关键词:东道国一带一带一路

张凤,罗小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与对策

张凤,罗小娥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一路一带”战略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绝对量虽然不大,但发展速度很快,集中度高,投资行业广泛。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宗教、文化习俗均有不同,我国在对外投资时也面临着政治、安全、管理、市场和环境风险,为了控制风险,我们要熟悉海外对外直接投资市场,采取多元式投资方式,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障体系,增强一带一路直接投资企业的环境责任感,有效控制社会舆论的力量。

“一路一带”战略;对外直接投资;风险

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地区累计实现各类投资1612亿美元,约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0%。其中,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48.6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投资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老挝、俄罗斯等。在我国政府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将面临更多的机会和发展,而在新时期的形势下,机会与风险并存,一带一路战略为对外直接投资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风险,那么企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如何化解危机?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1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1.1从投资量和投资规模来看

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量不仅体现在其绝对量上表现,也体现在其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各指标比较所表示的相对量上,不仅体现在本国自身的发展水平上,也体现在其与国际水平的比较。首先,从绝对规模上看,2012年和2013年我国对外投资流量位列世界第三,而由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排世界第11位,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增速分别为17.6%、22.8%,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13年中国企业对沿线59个国家ODI流量规模为134.58亿美元。存量分布中亚洲占比高达81.49%,其中新加坡占比最大,达19.41%。其次,从相对规模来看,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是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本国固定资产形成的比重;其二是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相关数据表现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本国固定资产比重较低,尽管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有所上升,但是仍然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不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而这一差距仍然需要我国不断的完善改进。

1.2从投资国家来看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集中度很高,其中,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量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蒙古、伊朗、柬埔寨、老挝、泰国,前十个国家的对外投资额总计518.12亿美元,占沿线对外投资总额的71.95%,其中5个国家是东盟国家,中国已经成为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蒙古的第一外资来源国。

1.3从投资行业来看

2013年底,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这五个行业的投资存量占比达83%,2013年这五个行业的投资流量占比也超过八成。其中对制造业的投资,一方面能够改善我国工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中的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优势可以显现,这类国家,为了推进本国的工业化发展,需要承接国家加工业和制造业,从而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其产业结构升级,因此,在这一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一定的契合点。其次,在采矿业中,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对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东国家的进行石油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具体包括如原油开采、管道建设、港口设施以及基础工程等,于我国而言,不但能够提高能源类出口产品附加值,应对美国的页岩革命,还将鼓励我国对炼油加工体系进行升级,扩建能源运输管道。最后,由于沿线国家总体金融实力有限,建设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缺乏资金和融资支持以及地缘政治、经济博弈非常复杂,建设并完善区域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就可以解决,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已深入沿线大部分国家,积累了大量金融合作经验,并计划大幅加强对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在国际化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提出,未来一段时期,争取境外机构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达到50个”;2014年年底,丝路基金注册成立,标志着金融破题“一带一路”上升到国家层面战略;2015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AIIB)的筹建工作也进入一个高潮阶段,标志着金融主导“一带一路”建设进入务实、高效的细致落实阶段。

2 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外投资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既包含发展中国家,也包含发达国家,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宗教、文化习俗均有不同,这些均会对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2.1政治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如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利比亚、叙利亚、伊拉克和埃及等)的国内政局不稳定,执政党的频繁更替和政局动荡会破坏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而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很多项目具有长期性,因此,政治的不稳定对拟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及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比如中泰“高铁换大米”的项目就因泰国的政局变化而中止。

2.2安全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活动猖獗,尤需引起关注的是,恐怖势力在沿线地区已形成“西亚中东—南亚—中亚”弧形分布的恐怖主义地带,一方面对我国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着投资的收益以及投资的顺利进行。在2011年的中东地区动荡中,我国在当地的投资损失巨大,像利比亚动荡中受到影响的投资额有188亿美元;而在2014年,越南更是爆发了针对华人企业的大规模打、砸、抢、烧,中资企业损失惨重。

2.3管理风险

地理距离和运营模式差异会减弱企业对海外分支的控制,加剧风险。我国央企在境外的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但由于没有审计,资产和效益一直都是糊涂账。国家审计署2014年的抽查结果显示,央企在境外的投资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成了利益输送的渠道。2015年3月,国资委宣布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海外资产进行第三方审计,剑指国企海外的巨额亏损和腐败问题。

2.4市场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居多,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汇率政策不透明,比如缅甸采取的是双重汇率制度,实际的市场汇率同官方汇率有着较大差别,波动较大。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发达国家也存在有市场危机,比如欧债危机、次货危机等,这类风险对我国一带一路中欧洲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影响较大,首先,在欧经营的中国企业就可能面临市场疲软带来的销售下降、盈利减少的经营风险;其次,汇率风险加大可能给中国对一带一路中的欧洲企业直接投资带来新的难题,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元币值动荡不安,给全球外汇市场带来了紊乱,增加了不确定性,欧债危机导致了欧洲国家对资本流动的严重管制,进而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2.5环境风险

我国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因多次造成东道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被称为“掠夺性发展”“中国环境新殖民主义”“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生态倾销论”等声音不绝于耳。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石油、天然气、矿产、钢铁、电力行业等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均为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脆弱,环境保护的法制制度不够健全,环境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对其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3 一带一路战略下应对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对策

尽管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着种种风险,但是我国企业仍然要积极摸索,开拓市场,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力度,但是不能盲目的扩大,否则只会引来国外国家的排斥,我们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

3.1熟悉海外对外直接投资市场

俗话讲,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宗教、习俗都不相同,我国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应国家的市场政策,把握沿线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安全风险等,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方案,才能实现双赢,避免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存在差距。总之,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开展海外投资时,既要考虑与东道国文化传统及风俗信仰的对接,也要考虑与东道国政治及法律制度的对接,正视不同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全面了解所在国家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媒体舆论、消费倾向乃至风俗习惯,从而制定灵活的战略。

3.2采取多元式投资方式

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许多,包括委托加工、独资、合资、技术转让等等,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中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相对单一,方式选择上缺乏经验,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当涉及到关键和敏感领域时会遇到很多阻碍,此时变换投资方式则可以实现双赢。

3.3建立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障体系

构建投资安全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保障本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投资利益的重要手段。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东道国境内发生的安全威胁、政治威胁使得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是面临越来越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应对这些挑战,迫切需要建立一支适应海外投资保障需求的安全保障力量。首先,积极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局势动荡,光靠其国内的执法力量无法保证我国企业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因此,我国要以联合国理事国的身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维和活动,借助维和部队来稳定对外直接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安全。比如2014年我国参与联合国的不丹维和活动,保障我国石油开采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当与东道国建立军事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企业紧紧依靠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完善安全领域的合作,通过投资方与东道国之间的合作优势,排除恐怖组织、极端势力、海盗、自然灾害等对经济合作的影响,构建真正的安全保障体系。

3.4增强一带一路直接投资企业的环境责任感

《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义务属于软法性质,并没有具体规定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义务与环境损害责任,不具备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但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活动时不可借此逃避环境义务的约束,而应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首先,应当将环境条款加入到双方投资协定当中。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平衡投资方与东道国的利益同时,也要注重东道国的环境问题,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企业作为资本输出者,要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也要加强环境保护的警惕性,注意一些发达国家的环境壁垒和以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因此,为了减少合作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就要将环境条款加入到投资协议中。再者,应当利用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对企业向东道国投资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约束。在不损害东道国的主权前提下,我国企业要重视对东道国环境的保护,增强员工在当地工作时的环境意识。

3.5有效控制社会舆论的力量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世界经济格局正在逐步重新规划,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传统强权利益分配体制客观上受到了挑战。西方媒体经常把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与我国的政治与军事战略意图联系起来,鼓吹“中国经济威胁论”“中国经济渗透说”等言论,想方设法遏制我国践行“走出去”战略,“中国高铁威胁论”几乎成了反对派攻击政府与我国投资项目的政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在国际上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替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驾护航,当前,我国已经做了一些行动,比如在当地国会进行工作说明和游说,并且在公共媒体上做好公关工作,但是这些仍然不够,我国应当重视对当地百姓的舆论引导,贯彻互利共赢的理念,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政治、军事区分开来,树立中国绝不称霸的印象,与合作东道国共同发展互利。

张凤(1973.10-),女,陕西大荔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美术专业高等师范教育工作和油画风景创作。

F276.7

A

1671-1602(2016)16-0057-02

罗小娥(1969.12-),女,陕西西安人,本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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