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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共享、保护与应用

2016-02-2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国联通集团信息化事业部总架构师

信息通信技术 2016年4期
关键词:脱敏流通个人信息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国联通集团信息化事业部总架构师

继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的热潮愈演愈烈。在政府的号召下,互联网和传统企业都从大数据的浪潮中看到了无限商机,看到了转型创新的期望。相比于云计算,大数据更具跨界融合的潜能,它不仅包含了底层的基础设施和中层的数据库及数据挖掘技术,而且通过应用渗透到各行各业,成为数字化运营不可或缺的利器。数据也因此成为了一种价值载体逐渐在市场上流通起来,各地政府联合企业相继成立了大数据交易市场。据了解,最初成立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去年的成交额达一亿元以上。然而和这种火热的现象相比,出于对数据非法二次转售、数据价值持久化发展等担忧,一些真正的数据拥有方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数据拿出来交易,也不看好大数据交易中心这种数据共享方式。他们更希望在有效技术手段出现之前,数据能够尽量停留在他们可控的范围内使用。他们也希望数据共享是在一种大家都遵循双边或多边游戏规则的诚信环境下去进行,而不是通过什么中间机构与陌生的第三方去交易。去中心化、数据不出户、与分布式数据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计算、区块链等课题成为了新一代推动数据流通共享的思考方向,也是企业间大数据整合的另一种方法与途径。

在数据流通等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它是除数据价值保护之外阻碍数据流通共享的另一大因素。现在普遍的做法是对含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脱敏和加密处理。加密只是对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盗取进行保护或防止非授权方使用数据,但解决不了数据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不可逆脱敏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或企业敏感信息,可以通过匿名化、标签化、群体化处理保护个人信息。可是从最终应用的角度来看,除去统计规划、市场洞察、行业指数类的一些应用之外,许多如精准营销、个人征信、贷后管理等高价值应用都因脱敏而无法实现。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不能只从技术角度寻求解决方案,它必须首先要具备一个既保护个人隐私又允许数据流通的法律环境。怎样在开放、共享数据的大环境下避免侵犯用户隐私的现象?我们希望通过一些国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和欧美国家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的经验来揭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迫切性及必要性。

在大数据时代,电信运营商被公认为是掌握大量用户数据的企业之一,特别是像中国联通,自2012年开始就集中了全国4亿用户的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网络数据、企业管理数据等。运营商自身也具备采集、存储、加工、使用数据的传统。经营分析系统、计费系统等都是运营商数据应用的典型代表。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新形式下,传统的技术与应用受到了两方面的挑战。一是随着数据采集量不断增大,原有的技术架构及数据加工、挖掘方式开始捉襟见肘,满足不了性能与功能上的需求;二是在万物皆数据的时代,有哪些新的应用领域可以发挥数据的价值,带来效率上的提高,带来业务收入的增长?大数据技术为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能力等零星的局域性改变,它为我们提供的更是云计算和大数据相融合的基础:共享的X86架构基础设施、丰富的计算框架与数据库平台服务、开放式的各类数据应用。传统系统的技术改造、网络领域使用数据进行应用创新,这些案例都为大数据的价值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云在算、数在转、人在干。我们期望通过本期大数据专辑的介绍能为读者带来对数据共享、保护、应用及技术更进一步的理解与思考,从而推动大数据在运营商内部的发展和在外部的跨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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