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毛癣菌病的临床症状与防治讨论
2016-02-21方敦佳
方敦佳
(安徽省歙县金川乡农业站, 安徽 黄山 245200)
奶牛毛癣菌病的临床症状与防治讨论
方敦佳
(安徽省歙县金川乡农业站, 安徽 黄山 245200)
近些年随着养牛业的不断壮大,牛群中疾病的发生情况也非常多,其中奶牛毛癣菌病也是饲养过程中的常见皮肤性疾病,引发该病的是毛癣菌属的皮肤真菌,在生产中属于人畜共患的疾病。所以在日常的养牛生产过程中,饲养者应该掌握奶牛毛癣病的流行特点和基本的诊断方法,并且了解该病的具体防治措施,以尽量减少该病对饲养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奶牛;毛癣病;临床症状;防治;讨论
日常的实际生产中,牛毛癣菌病通常也可以称作钱癣,奶牛易感部位是头、颈肩等部位,可见感染部位出现圆形、椭圆形并且边界明显,附有疏松干燥的浅灰色痂皮且易于剥离。牛群中的犊牛和青年牛比较容易发生牛毛癣菌病,其中成年牛对该病具有比较强的抵抗力,即使感染之后症状也比较轻微。秋冬季舍饲的奶牛因为皮肤不干净而且摄入的营养严重不足,加上牛舍内的湿度太大、温度又过高、牛只相互拥挤,这些条件都会促进发病并且加速疾病的蔓延。毛癣病的主要感染源是患病的奶牛,病牛与健康牛接触会成为该病的直接传播途径,被病菌污染的饲养用具、圈栏上的病原体传播会形成该病的间接感染途径。感染牛在发病前期和晚期可见有剧痒和触痛的表现。毛癣病没有明显的季节流行性,而是全年均能够发生,但是在每年的冬春季节发病的情况比较多,发病后该病一般呈散发性流行。目前,世界各地均有奶牛群发病的报道,幼牛感染之后会明显影响其生长发育状况,导致其生产力低下,皮张质量降低,直接对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
1 临床检查
感染毛癣病的奶牛头面部、口角、颈部两侧皮肤会有隆起的圆形癣斑病灶散在分布,病灶的直径可以达到1~3cm。癣斑数量少的大约可见十几个,而多的能够达到80~90个,有的会融合成片并且癣斑多呈灰白色、石棉样痂块,个别痂块上还有少许的残毛。有些癣斑呈现黑色结痂,颈部结痂已有多处脱落,似擦伤痕迹。有的患病牛体表的癣斑布满头面,围绕眼眶形成宽阔、稍显光滑平坦的褐色硬痂,有的在额部和眼角形成明显皮肤皱纹。这些病牛均没有同龄的健康牛高,而且体型消瘦、精神萎靡、食欲弱。患牛皮肤发痒,不时地在铁围栏或槽头出现蹭痒的举动。检测患牛的体温,发现体温没有异常变化。其他器官及系统通过临床检查,也并没有可见的明显变化。
2 防治措施
隔离饲养:如果发现牛场中有感染毛癣病的病例,要尽快进行确诊,并且在第一时间将牛群中的病牛转移到偏僻的地方进行隔离饲养,派专人进行精心的饲养管理,尽量避免病源的扩散。如果出现新患病牛,要立即将其转移至隔离舍,进行单独的饲养管理。
消毒:新引进的牛必须要单独观察饲养,同时要对该牛舍采取彻底的消毒处理措施,铁栏杆应该要用喷灯火焰进行消毒;还要采用2%氢氧化钠对牛舍的饲养用具、圈板、过道、墙壁及运动场进行喷洒消毒处理。日常生产中,要始终保持牛舍的通风状况良好,舍内保持环境干燥并且清洁。
治疗:隔离饲养的患牛也要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然后对病牛进行综合的治疗。患部剪毛,用温热的5%克辽林溶液洗去痂块,并洗净癣斑周围皮肤。于癣斑表面涂抹10%碘酊,每天1次,5天后隔日涂抹1次,经近4周治疗,大部分癣斑消退。患部改用5%硫酸铜液普遍刷洗,涂抹20%硫酸铜凡士林软膏,2~3个月后出现新生被毛,病牛全身状态也有好转。
3 讨论
避免带入外源性病原:尽量不从外场引入牛只,如果必须要引种,在引种的运输过程中要防止牛群过度拥挤并且要保证运输过程中通风良好,如果引进种牛的运输方式是通过长时间的海上运输,更要注意避免感染毛癣病。此外,还要在牛群隔离观察45天之后,并且对其展开系统性的临床检查,还要采取可疑部位的被毛及皮屑进行置于显微镜下进行检查,然后进行患毛荧光性检查。处于隔离检疫期的牛群进行预防性治疗,可以通过口服灰黄霉素进行。
加强饲养管理:首先应该对奶牛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加以改善,建造牛舍的位置应该能够接受充足的阳光照射,并且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通风情况,保证牛舍的温、湿度适中,牛群尽量保证合理的饲养密度,避免牛群之间相互拥挤。日常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对牛舍进行清扫与消毒处理,奶牛脱落的被毛和皮屑要及时进行清理。按时对牛体体表进行洗刷处理,如果发现体表皮肤有轻度的损伤,要及时的进行简单的外科处理,避免损失加重;增强皮肤营养和全身营养。
加强防治:如果牛群中出现毛癣病感染病例,要立即对全群牛进行彻底的检查,将患病牛进行隔离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对于牛场的病牛舍和假定健康牛舍展开彻底的清扫消毒处理,尽量控制传染性皮屑的大范围散布,还要对牛场的饲养用具和圈舍地面进行消毒处理。针对已经确诊的患病奶牛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积极的治疗。有感染毛癣菌病病例的牛群,坚决不能在市场范围内进行流通。
2016-06-17
方敦佳(1971-),男,安徽黄山人,大专,兽医,农艺师,从事畜牧技术推广、管理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0.19369/j.cnki.2095-9737.2016.10.089
S858.23
B
2095-9737(2016)10-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