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包虫病的发生及防控措施
2016-02-21周吉
周 吉
(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兽医站,青海 班玛 814399)
犬包虫病的发生及防控措施
周 吉
(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兽医站,青海 班玛 814399)
包虫病在临床生产中也被称为棘球蚴病,属于人畜共患的寄生虫性传染病,主要的寄生部位是狐、犬、猫等食肉性动物的小肠中。平时的饲养过程中,可见犬经常发病,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健康。现主要叙述犬包虫病的发生情况,并且总结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以期降低相关的损失。
犬;包虫病;发生;危害;防控
目前,不仅在农区和牧区可见犬的大量饲养,在城市以及乡镇也都有越来越多的人饲养犬只,所以经常可见家犬甚至是流浪犬,随着犬饲养量的增加,疾病的危害也日益严重,包虫病作为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随着犬饲养量的上升而危害性更加严重,同时会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同时,人们将犬包虫视为比较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根据许多发病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包虫病的发生普遍增多,而且病情会相对比较严重,导致人患病的数量也呈现了上升的趋势,所以,必须明确了解犬包虫病的发生情况,掌握一定的防控该病的正确手段。
1 流行特点
我国存在并且流行的包虫病虫种为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棘球蚴的主要寄主是牛、羊、猪、马、骆驼等家畜,以及多种野生动物和人的肝、肺与其他器官中,对人畜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更加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带来经济损失。以上提到的寄主中,绵羊感染后最为严重,危害巨大。此外,犬也是比较严重的包虫病寄主,在其小肠中会有几千条的虫体寄生,严重时能够达到几万条,危害非常大。犬体内寄生的成虫,寿命能够达到5~6个月之久。
犬包虫病的主要发病群体是广大的农村养殖户,农村主要是对犬进行散养,而且大部分的农户根本不具备公共卫生意识,犬只被随便丢弃的现象常见,因此,随处可见许多的流浪犬出现并且数量不断的增加。犬是包虫病的主要传播来源,犬是包虫的最主要的终末宿主,在整个疾病的传播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虫卵会随同犬的粪便排到体外,然后如果人食用的水、蔬菜、肝脏等食物被虫卵污染就会很容易感染包虫病,引起比较严重的患病情况。气候比较干旱的地区,微小的虫卵还会有随风飘散的可能性,同样能够通过呼吸道吸入引起人患病。除以上这些发病诱因之外,人们还可能在处理和加工狐狸、狼等动物的皮毛过程中感染包虫病。虫卵具有很强的抵抗外界环境的能力,并且对于低温和高温环境都比较耐受,还具有很强的抵抗化学物质的能力,但是如果受到阳光的直射却非常容易死亡。
2 症状与病理变化
棘球蚴对人和动物的致病作用为机械性压迫、毒素作用及过敏反应等。虫卵随犬的粪便排出后,如果人或家畜误食了这种虫卵,在胃液和肠液的作用下,卵壳被消化,卵里的小幼虫就会进入肠中的血管,随血流入身体的许多器官里,然后慢慢长大,形成包虫。包虫呈球形,有囊壁,囊内充满液体,并有数以万计的小幼虫。包虫病病程较长,晚期肝包虫病患者极度消瘦,或腹胀如鼓,或肝硬如石,出现黄疸,门脉高压及肝腹水等症状;脑包虫病患者癫痫反复发作,病情十分凶险;囊型包虫病病灶若出现突然破裂,可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3 危害
有一些关于包虫病的相关报道,将其称为“第二癌症”,对于人体而言,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并且治愈非常的困难,属于非常严重的疾病。包虫的生长速度不快,所以在犬感染的早期并不会有明显的患病表现,但是疾病发展一段时间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压迫邻近的器官组织并且形成损害。如果包虫囊破裂,囊液就会导致患犬产生变态反应,严重的感染者会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最终发生死亡。而如果在囊液溢出,就是到处流淌,经过之处都会被感染,传染性巨大,危害严重。
4 防控措施
目前,城市中的犬只患病的情况比较少,大多饲养者或者兽医工作者都能正确处理与犬的接触,日常工作中注意手部卫生,接触过犬的粪便之后应该仔细的洗手。如果在草原地带,应该尽量不要饮河流水,避免感染。平时要加强犬只的饲养管理,定期进行驱虫操作,建立犬驱虫登记卡,按照制度每个月展开一次驱虫工作。平时在犬的饵料中可以投放吡喹酮。驱虫工作开展之后的5天内,要将犬的粪便深埋或焚烧处理,做到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病原的进一步扩散。
犬只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屠宰工作,检疫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禁止犬食用病畜的脏器,防治感染包虫病。
加强科普宣传,转变观念,保护易感人群,提高民众对包虫病防治知识的了解,提倡民众不喝生水,瓜果蔬菜要洗净,食物煮熟煮透;不在草地上随地坐卧,饭前便后和接触犬类后都要做到认真洗手,并且保持这种良好的卫生习惯。如果犬只有伤口,就要避免被其他动物舔,一旦发现有患病的情况,就要及时的进行治疗,将损失降低。对于来自包虫病流行地区以及不明产地的非正规加工的食品和毛皮制品要谨慎的使用,避免疾病感染。
2016-05-13
周吉(1976-),女,青海兴海人,本科,兽医师,研究方向为兽医学。
10.19369/j.cnki.2095-9737.2016.10.066
S858.292
B
2095-9737(2016)10-0079-01